在纪录片拍摄之际,拍摄者只要举起摄影机,对准了镜头前的“他人”伦理道德问题就如悬在他们头顶上的一把利剑;在纪录片拍摄中,伦理道德始终在场,不能回避,拍摄者只能迎难而上,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纪录片的拍摄,在见证人类对幸福的追求之时,是促进被拍摄者更接近幸福,还是可能阻碍着被拍摄者幸福的降临?拍摄者在完成自我实现的高级需要之后,在感受到创造的愉悦的巅峰体验之后,为什么还会感到良心的不安与折磨?作为拍摄者,意欲拍摄一部动人的电影,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往往产生矛盾,面对如此困境又该如何解决?
同情与尊重
不能快乐着别人的快乐,与不能痛苦着别人的痛苦相比,前者只会受到对方轻微的不满,而后者却还会因此受到第三者(局外人如观众)的谴责。与此类似,在纪录片拍摄中,当拍摄者面对优裕富足的被拍摄者时,拍摄者可以不卑不亢,冷静旁观,且这种态度一般不会陷入道德的困境;可当拍摄者面对社会弱势群体,面对那些处于悲伤、痛苦、危险,总之是不幸福的被拍摄者时,如果麻木不仁、无动于衷地作壁上观,就有悖于人际与社会的伦理。
拍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为弱势群体发声的拍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说,能够纾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各阶层的相互理解,促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是“接地气”“宣泄积郁”的一剂良药。尤其是一些揭示社会问题的纪录片,因其传播而产生的巨大影响,促使社会管理部门痛下决心,或者激发慈善机构、个人慷慨解囊,改变被拍摄者个体、群体的生存境遇,从而有效地、及时地改变文本外的世界。因此,对弱者的关注本身就是对弱者的同情,从纪录片的社会功用而言有着积极的意义,其始初包含着拍摄者一种亲社会的动机。
具有同情的动机,在实际的拍摄中,面对处于困境中的被拍摄者,拍摄者自然而然地表现一种适合情境的情绪,主动采取一些符合他人需要和期待的行动,就传达了对他人处境的觉知和牵连,从而表达出一种促进团结与和谐的亲社会的情感和行动。拍摄弱势群体,一方面,是拍摄者为实现自我的高级的需要而努力;另一方面,是被拍摄者还在为获得生存、安全、自尊的相对低级的需要而斗争。两者遭遇在一起,损有余而补不足,拍摄者理应分出过剩的资源,实现对被拍摄者的补偿,尤其在人格尊严方面给予被拍摄者充分的尊重。尊重,就是拍摄者踏踏实实地用时间和生命去关注,去陪伴拍摄对象;就是在对方感到难堪的时候,在自己感到有些唐突冒犯的时候,注意选择开机和关机。
记录和暴露被拍摄者不美的形象、不良的状况和不雅的言行;安排与搬演与真实生活大相径庭的虚假的生活;在私密的空间偷录和偷拍被拍摄者的隐私;在特定的族群或社区公然违反被列为禁忌的习俗;在被拍摄者明显而决绝地表达拒绝拍摄之时,拍摄者仍然像举着枪一般地将镜头对准躲闪的被拍摄者……这些都或多或少是对被拍摄者的不尊重,也是对观众的不尊重。但是,为了符合对方需要,满足对方意愿,是不是就应该时时处处迁就、取悦拍摄对象?如果对方有着强烈的镜头意识,总是为了掩盖真实而表演而文饰,拍摄者又该如何尊重对方,且能获得真实的影像?反过来,人类社会和现实生活中丑陋的、恶劣的、肮脏的细节,这些构成“刺点”(福柯)的“可耻时刻”(井上光晴),在尊重的庇护下,是不是就再也不能浮现出来?
在法西斯分子的谋杀面前讲求仁慈(对照《浩劫》),在人吃人的悲惨事件面前谈论尊重(对照《永远向前的神军》),在朗兹曼和原一男,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因此,可以同情和尊重那些正直的、无辜的、受难的群体,但对于罪大恶极、不可饶恕的恶行与罪犯,就可以通过刺激、偷拍、欺骗等手段,强行进入,以刺探历史的真相和人性的深度。或许,对正义这个“大善”的追求(目的),就可以理直气壮、没有道德负担地采取“小恶”的行为(手段)。只是,在善与恶的灰色地带里,在大与小的权衡困境中,拍摄者又该何去何从?
窃耳又与伤害
故事片是演员在表演虚构的故事,而纪录片是被拍摄者在展现真实的人生。没有我们这些被拍摄者,纪录片导演还不只能喝西北风?这是徐童的拍摄对象唐小雁在“大放厥词”但是这一简单的事实,却击中了拍摄者的命门与软肋。“窃取”他人的故事,成为纪录片人安身立命的根基,成为纪录片这门艺术永远摆脱不了的原罪。中国纪录片人陈为军拍完《好死不如赖活着》,一直走不出内心的阴影,他痛苦地感觉到,像是踩在别人的肩上看到了更远的风景。李红拍完《回到凤凰桥》,体验到城里人对乡下人的掠夺,甚至因此觉得纪录片没劲,很有些瞧不起做纪录片。日本纪录片导演土本典昭则直言不讳地说:“纪录片窃取他人的人生、肖像和语言,既然我们单方面地垄断着镜头、胶片、磁带等等这些物理性的武器,我们就不可能和被拍摄者处于平等地位。”
不经对方允许,偷录偷拍自然是一种偷窃行为;虽经对方同意,但被拍摄者对纪录片的意义与功能并不知情,这也可算作信息不平等中的欺诈与偷窃;通过纪录片的拍摄,拍摄者获得了声望、名誉、金钱和利益,但拍摄对象却被抛诸脑后,没有得到相应的回馈,这也难免行窃心理的内心折磨。当拍摄者带着功利的目的,尤其是带着一己的私利,更当拍摄对象配合自己完成拍摄,且最后达到甚至超越拍摄者自我的预期,这种“窃取”的负罪感就越发明显。冯艳拍摄《秉爱》,承认秉爱对自己的感情比自己对秉爱的感情更显真诚而深厚,自己还带着拍片子的功利,可对于秉爱来说拍不拍没有任何意义。在拍摄《老头》的时候,每次经过路边墙根的大爷,杨天乙会停下车来;可是当片子完成之后,她却不再停车,而是把他们丢在一旁。导演如是反省:“没什么理由能解释,我感到我的变化,并为此不安,当影片受到奖励,我获得荣誉,大爷们还是坐在家门口,我就觉得自己像个小偷,偷了他们的东西,装扮了我自己。”
一些纪录片拍摄者会采取一定的补偿和回馈措施,缓解自己内心的不安;或者缘于纪录片的拍摄与传播,被拍摄者相对艰难的处境得到社会的救助,在这种近似“取一予”交换(多具象征性,而非真正等价)的关系中,拍摄者得到良心的些许慰藉。在影片拍竣之后,冯艳邀请秉爱到北京来,让她看看自己的家自己的生活。在张以庆拍摄《舟舟的世界》之后,舟舟执棒指挥成为现实,他至少可以独立维持自己的生活了……然而,更多的被拍摄者,仍然被忽略,被遗弃,消散在历史的尘埃中,只能存活在影像之中,获得观众唏嘘的同情,一掬廉价的眼泪。甚至,文本内的世界截取的是一段“美好”的生活,不知内幕和后果的观众,只能沉浸在虚幻的审美享受之中,难以触及赤裸裸的真相。《北方的纳努克》中,纳努克那灿烂无邪的笑容,掩盖了他冻馁而死的现实;《杰森的肖像》中,杰森那放荡不羁的“表演”遮没了他令人心酸且不知所终的人生……
对于伦理学者来说,在利益不发生冲突且可两全的情况下,应该不害一人地增进利益总量。对不少的纪录片拍摄者来说,不能带给弱者以伤害,是一条伦理道德的底线。然而,在现实的拍摄中,伤害却可能不期而至。甚至,某些题材,某些拍片手段与方式,就注定会带给被拍摄者一些难以估计的伤害。比如,对曾经发生的灾难的关注(如对克拉玛依死难者家属,对唐山地震汶川地震、对纳粹集中营的屠杀等或自然或人为的灾难事件的再次聚焦),可说是对死难者的一次祭奠,是对幸存者的支持与安慰(他们有理由获得社会持续的帮助,而不是一时的象征性的救助)。在趋于淡忘的时候重新引发世人的思考,从而知往鉴来,警醒人们避免犯下同样的错误,避免重大的损失,这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可是,当拍摄者打开那些尘封的记忆,揭开那些结痂的伤疤,就必须面对那些受害者、幸存者、遇难者的家属,并努力唤醒他们最痛苦的创伤性记忆,这是不是蓄意的伤害呢?
“这也许是因为我不去强迫他们说那些他们所不愿说的东西,这些东西就在他们心中,就是他们的经历,对此他们也许一直都想一吐为快,但是这些东西埋得太深,也许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这些东西是多么强烈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现在,我给了他们一个机会来对这些东西进行思索和倾吐,在这样一种共同工作的特定状态中,他们能够得到解脱一一也许您想到了商菲德或吉姆一一正是那些人,他们虽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愿意谈到他们生活中悲惨的事情,不过当他们被别人认真地看待,当他们看到有人真的愿意听他们倾诉时,他们还是会说的。”这是纪录片人汉迪?格拉伯的观点:只要不强迫被拍摄者,且认真对待他们,通过倾吐他们可以得到解脱。深埋痛苦的经历和倾诉内心的苦楚,对于一些精神病病理学家来说,前者是疾病的肇因,后者可以作为一种疗治的手段。因此,深入被拍摄者创伤性的记忆,拍摄者甚至还能扮演心理治疗师的角色。王达记录《一个狙击手的独白》,可以作为汉迪?格拉伯的观点的注脚;而吴乙峰拍摄《生命》时对灾后女孩罗佩如三年的等待,则是“不强迫”的范例。
然而,同样是坚持(几乎等同于强迫)对方述说痛苦的记忆,克劳德?朗兹曼和米切尔?布洛克两人的做法,虽然都给被拍摄者带来痛苦,但其伦理道德层面的意义却不可混为一谈。“我没有办法说下去……请不要让我说这些事情……我告诉你今天将会是非常难过的一天……”被拍摄者理发师痛彻肺腑的回忆令人震撼,惨不忍睹,而这正可见证大屠杀的邪恶,引发观众想象灾难的余响,从而培养人们善善恶恶、爱憎分明的情感;而在《不许撒谎》一片中,电影制作者坚持让他的朋友说出如何被强奸的实情,“电影制作者对他的拍摄对象精神上的侮辱,如同强奸者对她生理上的侵犯。作为纪录片的一种表述功能,布洛克通过表现这种精神侮辱的过程,直接而尖锐地提出了关于电影制作者和被拍摄对象关系的道德基点问题。他以‘这样’的方式提出疑问,把一个遭遇强奸的女子作为采访对象进行拍摄,这种行为是否无异于她曾经经历的真实的强奸”。是的,有些问题,如战场中如何杀红了眼,为复仇而杀掉已经放下武器的俘虏,拍摄者不让被访谈一方转移话题,顾左右而言他,这是对伦理道德的追问与探索(如BBC之第二次世界大战历史全纪录);而有些问题,如在强奸案中追问受害者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甚至询问对方是否产生快感与依恋(故事片《日瓦戈医生》曾触及这一问题),这些话题本身就是一道禁忌,是对人类道德与伦理的挑战和背反,若拍摄者对这类问题纠缠不放,肯定会对受害者带来第二次的伤害,或带给观众和社会道德负面的影响。
人是矛盾而复杂的集合体,人类现象也纷繁而错综,而人类的伦理道德却始终是向善的德行。一些人的确很孤独,渴求倾诉,只缘没有找到合适的出口,没有遭逢恰当的人选;但也有些人却宁愿固守在自己的天地之中,不愿意他人干扰与侵入,因此应该尊重对方对拍摄的拒绝。在多元化、民主而宽容的社会中,拍摄者如何从心所欲而不逾矩?“我们不妨遵循一个法则:如果我们不能使被摄者的生活趋于美好的话,起码也该减少对他们生活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⑷从回馈美好生活到减少不利影响,黎小峰的这个“法则”已经就道德的底线做出了让步与妥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拍摄者已经无路可退。拍摄者即使以身试“镜”,“亮出你的家伙”(吴文光同名纪录片),也没有有权利逾越这条道德的底线;拍摄者哪怕甘愿自身堕入地狱,愿意承担人类沉重的十字架,他也没有权利要求他人做出相同的牺牲。
反省摄影机的权力和影像的暴力(如吴文光《操他妈的电影》),避免自己在其胁从之下对被拍摄者实施精神的暴力,很多拍摄者反求己心,用良知与人性铸就一具道德的盾牌,筑起一道伦理的堤坝,有所为,有所不为。
良知与人性
社会的舆论、职业的道德、法律的规范,某种意义上说,都是自外而内的约束。在道德家看来,没有作恶,并非表明向善,或许,个体缺乏作恶的条件,而邪恶的意念犹如关在笼子里面的老虎,拦在堤坝里面的洪水,不时都在蠢蠢欲动,一旦得到释放,就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被禁锢而不能作恶算不上至善,只有享有充分的自由和独立的意志却一心向善,才是真正的至善(这一主题,故事片《发条橙》作了可贵的探索)。
对于新闻媒体人的道德难题一一是去拍照还是去救人,纪录片导演周浩认为可以听从自己的内心,想拍照就去拍照,想救人就去救人,作出的决定就不要后悔。“这个外界给你的压力能有多大呢?压力其实来自于我们每个人自己的内心,就像拍纪录片这个事情,如果你能够满坦诚的来对这个事情的话,你就释然了。没有人会拿道德的法律的这种要求来苛刻你,苛刻你的是谁,是你自己的内心。”⑸在面对伦理道德困惑的时候,很多纪录片拍摄者就躬身自省,扪心自问,以求心安与释然。向内而求的良知与良心,就成为判断、权衡事件和行为最严苛的标准。
有人主张一种社会整体的良知,可归根结蒂,良知问题仍然是个人的伦理道德问题,是个体的社会责任感。遵从自己的良知,有价值的行为可以造福他人和社会,个体就会充满欢乐、安详和宁静;偏离甚至昧着自己的良心,非正义的行为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幸的后果,个体就会寝食不安,禁不住内疚、后悔和痛苦。甚至,当旁观的纪录片拍摄者看到自己竟然未采取行动(只是客观记录,没有介入生活)而任由悲惨的事件发生或持续进行,他们也会产生阴影和内疚。比如,陈为军拍摄《好死不如赖活着》,其中拍摄到雷妹躺在平板车上苍蝇在其脸上游走的场景,死而没有尊严没有体面,这是多么残酷的事实,而拍摄这样的场景,是不是很残忍?这部纪录片在纽约获奖,导演却很长一段时间走不出内心的阴影,老觉得伤害了别人才获得了名利,心里感到非常内疚。对于这种内疚情感,伦理学家作了如是分析:“即使当旁观者试图提供帮助时,他们也会对没有首先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事情的发生而感到内疚,对于没有成功地提供帮助而感到内疚,或对于在提供帮助之前的犹豫不决而感到内疚。”
拍摄《归途列车》,拍摄者是否应该在春节全家团聚之际阻止父女之间的矛盾冲突?拍摄《我不要你管》,拍摄者是否应该劝解女主人公和她“男友”之间的争执与殴打?拍摄《达尔文的噩梦》,拍摄者是否应该阻止孩子们为了争夺米饭而大打出手?或者,是否应该劝说孩子们不要吸食那些有毒的塑料液体?……毫无疑问,如果没有这些激烈而富有张力的场面,影片的价值会大打折扣,我们不仅不能获得生活的真相,还会因为顾虑道德伦理而束缚了拍摄者的手脚。这些场景,有的没有生命危险,有的就是被拍摄者的一如既往的生活,拍摄者一时的介入也无法改变他们的命运。否则,和被拍摄者个体鲜活的生命相比,拍摄者不应执着地、冷漠地继续其拍摄工作,更不应该刺激和安排危险的事情发生,而应该勇于承担起个人道义上的责任,介入并改变悲剧事件的发展与流程。可以设想这样的情境:目睹街头一场血腥的殴打,拍摄者停止拍摄并能够挺身而出,冒着生命的危险,请求打人的一方手下留情。于此,我们尽管没有获得令人颤栗的真实的影像,但我们却见证了照彻黑暗的人性的光辉!
英国思想家亚当?斯密曾做过这样的情景假设:如果中国亿万居民突然被地震所吞食,一个与中国无任何联系的欧洲人得知这个可怕的灾难后将持何种感情?他可能会表示强烈的悲痛,会思考人类生命的脆弱与朝不保夕,反省人类创造与追求的价值和意义。然而,当这些人道主义的情感都充分表达出来之后,他又会像从前那样悠闲而平静地追求他的利益或快乐,寻求休息或消遣,宛如这种事情根本没有发生。亚当?斯密分析说,由于人性的自私,降临在他自己身上的哪怕一点小小的灾祸,都可能引起他更加现实的不安,而邻人的痛苦,那些从未见过的数亿人的毁灭,却不如自己小小的不幸所能引起的关注更大。改变人性的自私与冷漠,只能诉诸良知。
与被拍摄者遭逢,已经不是与己无关;承认爱有差等,但人类的至善就在于推己及人。是做人还是拍片,抽象而公开的回答肯定是做人,但真正身临其境,拍摄者很难在紧急的关头做出理性的、道德的选择(有时,理性的选择甚至也会与道德的选择相互冲突)。因此,不少拍摄者不得不为曾经做出的抉择而内疚而后悔;或者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以缓解内心的不安;或者用某种差强人意的理论与观点,来为此前的行为做自欺般的辩解;更有甚者,像一些首次完成任务的狙击手,迈不过这个坎儿,只好放弃纪录片的拍摄。
可以这么说,伦理道德问题永远是纪录片拍摄者的一个心结,只有妥善地解决自爱与爱人这个令人纠结的难题,拍摄者才能和被拍摄者和谐相处,才能心安理得地完成一部纪录片的拍摄,才能坦诚地面对和继续自己的职业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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