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翻译是一座沟通南北衔接中西文化的语言“桥梁”,它在中国法制建设中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中法律英语术语翻译是翻译机制的关键一环,但近年来人们对法律英语术语翻译的理解,仍旧停留在罗列翻译的层次上,缺乏一个实际的、系统的理论认证。在新知识的探索中,人们逐渐发现顺应论关联法学理论对英语翻译具有较强的解析能力,它能透过不同视角将复杂的语言句式,变得明朗化、清晰化,从中消除法律英语所设置的语言障碍。本文从顺应论和关联理论的涵义出发,探究了顺应论关联理论视角下的法律术语翻译。
引言
鉴于中西文化的不同,语言结构的差异,法律英语术语的翻译逐渐成为了摆在人们眼前的一道难题,如何完善中国法制建设,如何消除中西文化的语言隔膜,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克服的语言难题。自顺应论关联理论的提出之后,它对语言翻译所产生的穿透作用便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可。
1.顺应论的涵义
顺应一词最初起源于生物进化论中的一个概念,当它被人们用作语言研究时,它的实际含义就被赋予了其它的概念。从顺应的角度出发,在语言翻译中,顺应指的是发话人与对话人之间根据语境的不同,不间断的作出语言上的选择过程。语言选择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语言结构层面上的改变,二是语言策略层面上的开展。语言选择的过程,其实质就是语境和语言内容二者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译者如果清楚的认识到顺应元素在语言翻译中重要性,并适当的做出语言选择,那么翻译的质量就会越高。
2.关联理论的涵义
关联理论是一种衍生于语言交际的理论,它的主要论点就是:语言的内容和语境的结构以及各种隐含式的深层表达,使聆听者对原话的产生联想出不同的涵义理解。聆听者在多种情况下,多个场合中无法对语言表达的原意,进行正确理解,因为它只会按照统一的规格标准去陈述原话,然而,这个统一的语言标准就是聆听者对原意推敲的唯一认证,这也就是关联性的具体含义。在语言交际中,发话者并未向他人明示自己的真实意图,但是听话者可通过言语之中的逻辑性推理,寻找出其中的关联依据,从而揭示出言语中的隐含之意。
3. 顺应论关联理论视角下的法律术语翻译
法律英语术语的翻译,囊括了多种语境的结构,蕴涵了多重语言的层次,按照翻译结构的不同,法律英语术语的翻译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结构,一是对等翻译,二是不对等翻译。
3.1对等翻译
中西文化尽管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在法律的背景之下,中系法律和外系法律其制度基础和法律根基是无法变换的,鉴于法律概念和制度原则的相似性,在法律英语术语的翻译过程中,可使用一一对应的对等翻译法。基于翻译内容的特殊性,对等翻译法在使用中又可分为两种清况,第一种是法律英语的专业法律术语,且只有一个指定的法律原意,而在汉语翻译中也具有相似的法律术语,具备对等功能,在相似的法律概念面前,翻译者只需将中文内容与外语涵义相对应,即可实现翻译目的。例如:plaintiff一原告,defendant一被告,Y'apP一强奸罪,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等。
第二种情况就是,当英语术语已经成为法律的专业用语时,这种对等翻译的概念已逐渐向汉语法律传播,由于这种翻译概念已在人们脑海中形成固定思维,翻译者必须不受愿意的干扰,对法律涵义进行正确的理解,才能将对应概念的汉语术语进行匹配翻译。
3.2不对等翻译
基于翻译情形的差异,不对等翻译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普通法系特有的法律概念词的翻译,二是两大法系存在差别理解的法律概念词的翻译。
第一,普通法系特有的法律概念词的翻译,在翻译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语言特定性和确定性,一个专业术语只存在一种解析,这种理解方式是英美法三国共同开创的。但在中国法系中并没有这种对应的语言概念,也就是说,目前中系法律还存在着这种语言术语的翻译空缺。在语言翻译过程时,翻译者需要反复斟酌,作者的原意信息和隐含内容,才能准确的表达翻译内容。法律英语专业术语是英美法三国法律概念的专用词语,它的实际含义必须要与法律概念相一致、相契合,这样一来,才能保障法律内容、法律原则的正确性。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法律英语的汉译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深入的了解,英美法等先进发达国家的,法治理念和法律制度。因此翻译者在法律英语术语的翻译过程中,既要准确无误的传递法律概念的真实含义,又要避免隐含词汇给读者带来理解上的困难。
第二,两大法系存在差别理解的法律概念词的翻译指的是,法律词汇在涵义上、概念上的相似性,词义雷同,但不等同。例如:英美侵权法里面的两个词语:libel和slander,根据《布莱克法学词典》的解析,libel指的是利用语言文字、印刷图片等形式,对他人的名誉与尊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而slander指的是,为了达到破环他人名誉、破环他人职务和职业的目的,说出诋毁他人名誉的言语。根据《新英汉词典》的权威信理解,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被译为“诽谤罪”。而依照读者自己的理解“诽谤罪”是刑法中的概念,侵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显然不等同于刑法制度,翻译者从原文语境中所寻找出的关联词语,正是导致了翻译错误的原因。归根到底,在汉语的理解中也存在着民法的诽谤概念,但不区分具体的形式,翻译译完全可以将libel和slander分别译为“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
4.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英语术语的翻译对法律英语的词汇解析,起到关键性的引导作用,但鉴于两大法系体系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如何正确的对法律英语术语进行翻译,就成为了人们所探索的翻译主题。本文从顺应论关联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了顺应论和关联理论的语言解析能力,并根据顺应论和关联理论的解析原则,诠释了对等翻译和不对等翻译的语言解析,并结合读者的法律认知,论证了翻译者最佳的关联性原则。
作者:崔玲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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