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生就业难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典型写照。本文分析了近年来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各方面原因,并从高校、学生、政府等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现实
曾几何时,法学是很热门的专业,市场需求十分旺盛。但是据团中央和北大公共政策研究所联合进行的一项应届毕业生就业调查,2006年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仅为37.85%,排在各专业就业率末位。另据麦可思编著的《2009年北京市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数据,2009年北京地区法学专业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为81%,低于平均就业率7个百分点,失业率高居各专业榜首。2009年6月份,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国内首个全国大学生就业年度报告——《就业蓝皮书: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也明确指出,2008届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79%,在11个专业大类中排名倒数第二。这意味着在2009 年至少有1.8万应届法学毕业生无法找到工作。
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成因
1、法学招生规模扩大太快,致使法学毕业生的数量超过社会需求而毕业生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1977年恢复法学教育时,全国只有3所大学有法律系,仅招200多人。由于目前我国并未对高校设置法学院系设定统一标准,设置法学专业的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太多院校跟风设置法学专业,致法学专业太多太滥,不仅专门性的政法院校在大量扩招,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专业也是遍地开花,甚至一些理工院校、医学院、专科院校也纷纷设置法学专业。法科毕业生一本在培养,二本在培养,三本也在培养,甚至高职也在培养。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到2005年就增加到560所左右;到2008年更是增加到634所。另有数据显示,到2008年,我国有30万左右的法学本科在校生和22万左右的法律专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长了200多倍。
大规模的扩招,是法学毕业生的供给严重超过社会的需求;也使招生院校师资无法保证,教学质量下降,致使法学毕业生中真正有法律素养、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毕业生并不多。据lawspirit法律人才网的调查统计,高素质的中级律师已经出现前所未有的紧缺局面。
2、法学毕业生就业范围相对狭窄
法学跟其他学科不同,毕业生在就业上面临着较高的职业准入限制。目前,律师和公务员是法学毕业生就业的两大方向,但是如果想当律师,学生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而国家司法考试规定必须有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也就是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才能参加当年的司法考试,并且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国家又定得很低,一般只有总参考人数的10%左右,这就注定了很多应届毕业生无法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想进律师行当,通常从助理开始,但很多律师事务所不太愿意招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如果想进入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通过公务员考试和通过司法考试。
3、部分毕业生就业观念存在偏差
一是职业定位偏差。不少法学专业的学生将就业定位在以公、检、法部门为主的公务员行列,非专业对口的工作不予考虑。特别是不愿意到民营企业就业。二是地域定位偏差。部分毕业生宁肯“漂”在大中城市,也不愿到到基层、到中小城市到欠发达地区就业,更不愿意到农村就业。
4、法律低端服务市场不规范,无法留住人才
国内中小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环境差,不能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很多毕业生迫于工作起薪低,工作后的年轻律师苦于没有规范的工作、培训环境和长远发展空间,纷纷离开了这些岗位。
三、缓解就业难问题的对策
1、形成合理的就业层次定位
毕业生应该明白,并不是每个学法律的人都能获得高薪报酬,都能有高端的高薪工作。不能只是想去从事哪些收入高、工作轻松、令人羡慕的职业。应当从社会需要、从国家需要、从自身成长需要出发,形成科学的就业观,寻找适合自身实际的工作。
2、拓展就业职业领域和空间领域
重塑社会价值取向,不断破除官本位意识,不能仅仅局限于政法部门,不能仅仅想到参加司法考试,成为法官、成为律师和成为公务员。而应当将就业拓展到更加广阔的行业。应当将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作为重要就业领域。一是要拓展公司和企业中的和法律有关的工作岗位。经济活动中涉及到大量的和法律相关的活动和事务,这里需要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因此可以到企业去从事法律顾问等工作。二是拓展新闻出版行业中的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如可以去电视台从事法律主持或做媒体的法制版编辑、记者等。三是进入社会治安、社会调节领域。这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如到社区从事普法工作。
拓展就业空间领域。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将眼光仅仅聚焦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和条件较好的大中城市。早在2005年7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共同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随后,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是党和国家在现阶段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大决策。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基层比较需要的专业人才,在基层应该大有作为。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学生应当转变就业观念,“到西部区,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3、承认法学教育学历的职业资格
目前,我国的法学学生要从事与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职业工作,还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项考试最大的特点在于难度大,通过率低。法学毕业生通过四年的法学专业课学习,却因为不能通过法律资格考试,而被与所学专业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职位拒之门外,实在有些不公平。
4、强化政府的就业责任
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在就业方面的公共职能,加强以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的财政投入,应当出台相关的鼓励扶持政策。切实解决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城市、到西部就业所面临着的一些列问题。积极培育、规范和法制化各级劳动力就业市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深化人事劳动、户籍、档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打通道路。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更多依靠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的投入上面,增加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就业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服务业等劳动力和人力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作者:王晓燕 来源:出国与就业·就业 2010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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