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虽然取得了不小进步,但是在成长过程中还是出现不少问题,需要正视。本文主要对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法学教育过程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有效改变现状。
在司法改革大刀阔斧推进的过程中,必然对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相关司法从业人员提出更多要求,而对从事法学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来说,如何有效开展法学教育,培养能够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现状
(一)定位不明确,实际教学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相背离。
根据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具备专业职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学术性人才,而在实际教学中高等职业院校没有摆脱传统法学教育的形式,过于注重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讲解,忽视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而这些都是本科院校在走并且不断在创新的方向,高职院校没有认清自己在人才培养上的位置,一味地学习模仿,不仅不能发挥自身的特色与优势,培养出来的人才也并不具有竞争力。
(二)教学存在偏差。
1.专业划分过于细腻。
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复合型应用人才,需要学生涉及的知识面广,具有完备的知识结构,比如一个毕业生在进出口贸易公司,除了要懂得相关法律条款之外,还需要进出口相关的知识,了解一些会计知识及经济学知识。单纯地以专业为界限进行学习内容的划分,很大程度上局限知识延伸,培养出的学生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2.实践内容过于简单。
法学教育除了理论学习外,实践教学也是其重要学习板块。而在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学教育过程中,并没有对传统的实践流程进行创新优化,依旧沿用过去单一的实践方式,比如将学生介绍到相关的单位进行实习,或者简单地在课堂理论教学中穿插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并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3.教学方式与时代脱轨。
受传统的教学模式影响深刻,当前高职院校法学专业课堂上依旧充斥“一言堂”和教师“演讲型”的教学方式,学生无法与教师在课堂上就相关法理知识进行探讨,学生只是被动接受信息,记得住,却不会用,没有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即使现实中遇到相关案例,也无法做出合理处理。
(三)师资队伍不健全。
虽然国家支持高职院校的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大多是有成人高校和一部分民办高校进行合并组建的,甚至可能之前并没有法学专业,这就造成高职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严重缺失,更不用说有资历有素质的老师。与此同时,我们在高等教育中强调的是不仅有丰厚的专业知识积累,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反而是许多刚走出学校的高校毕业生直接在这里完成学生到老师角色的转型,能否有效地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有待商榷。
二、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发展策略
(一)明确教学目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
高职院校必须意识到自己要培养的学生是与本科院校不一样的人才,重在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向人才市场,根据法律相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进行人才培养计划,从而制定教学目标,围绕教学目标开展法学教学工作。
(二)改进教学机制。
1.打破专业壁垒,跨专业选课。
事实证明,每一个行业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复杂,仅仅以专业进行课程设计是不合理的,也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在进行课程设计时,除了必修课程,在保障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擅长方向外,还需要针对法学专业相关行业进行专业延伸,以市场为导向,开设选修课程,允许跨专业选课,开设会计学、市场营销等相关课程。
2.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法学教学的教学质量主要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为了落实实践教学,学校制订的专业培训计划是,可以将实践部分分出来单独规划。实践部分主要分专业和非专业两大块:非专业的主要是通过在校的三年,针对学生进入社会后可能用到的一般的通用型技能进行培训,比如说英语考级、计算机应用等级、普通话等级等;专业方向主要法学专业涉及的培训,比如当律师所需要的口才,法学必备的逻辑思维能力训练,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撰写,等等。除此之外,学校需要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与法院、检察院等与专业联系紧密的部门机关或者企业进行合作,创建固定的实践点,搭建好学生迈进社会的前沿阵地,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岗位,了解行业,减少学生毕业后的适应时间。
3.改进教学模式。
教师要意识到高职院校的课堂是一个师生交流问题,探讨学问的场所,而不是教师进行演讲的地方,而法学的学习需要交流互动,及时转变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手法,重视课堂与学生的互动,同时恰当地引入网络课堂教学等现代化的教学方式辅助教学。
(三)打造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为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护航。
学校师资队伍,在一定程度上能映射出学校的教学水平,而要创办有特色的高职院校法学教育,需要打造一支优秀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专业后盾。学校要积极进行人才引进,高待遇高福利引入专业人士的同时,加强对在校教师的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司法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司法相关的业务水平,从而进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与传统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不一样,高等职业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面向社会的复合型人才,教学目标的不一样意味着所进行的教学方式不能照搬,需要及时转变固有的教育理念,根据行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学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尽可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突出自身优势与特色,扮演好高等教育重要补充部分的角色,使学生走出学校后尽快胜任社会岗位。
作者:王一超 来源:考试周刊 2016年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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