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社会学视角下的有组织犯罪(组织社会学视角下的有组织犯罪研究3000字)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1 00:06:57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169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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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罪犯是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而存在的,通过教育和改造可以使其成为社会守法公民。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除了监狱民警要充分履行其职责之外,社会帮教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之一。要想全面提高教育改造的效率和质量,监狱民警一定要充分重视罪犯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罪犯改造工作。同时,为使罪犯改造工作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一定要搞好社会帮教工作,使得监狱民警与社会帮教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罪犯监管和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几年,随着监狱与社会的无缝对接,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对监狱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中来,但是我国现存的社会帮教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改善。
  论文关键词 和谐视角 罪犯改造 社会帮教 教育
  社会帮教工作是创新罪犯教育改造模式的重要体现,有利于罪犯重新确立与社会融合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更好地实现再社会化。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如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极易导致再次犯罪,这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将会更高。因此,必须将监狱民警的教育改造工作与社会帮教工作相融合,社会也应给予刑释罪犯更多的宽容和支持,这对于罪犯的改造工作和社会的安定和谐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社会帮教工作的重心应确立在增加罪犯的自我效能感之上,使其相信自己的力量和价值,克服自卑等不良心理,敢于面对社会现实处理问题。
  一、我国社会帮教工作的现状分析

  监狱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是对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的特殊场所。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首先要为服刑人员创设一个良好的监管和教育环境,这是罪犯改造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必须着力搞好社会帮教工作,共同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我国的社会帮教工作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也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中来,极大促进了罪犯改造工作的进行。但是,现有的社会帮教工作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形式手段单一,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等。
  另外,创新型的社会帮教工作还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仍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目前的社会帮教工作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包括帮教主体、帮教形式和帮教措施等。帮教主体包含亲友、单位社团人员和社会帮教志愿者等,是服刑人员心理支持的坚强后盾。帮教主体要给予罪犯或刑满释放人员充分的心理安慰和支持,给予其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使罪犯发挥其正面的生活潜能。帮教形式也逐渐增多,从最初的看望和帮教大会扩展到座谈交流、播放帮教专题片以及帮教演出和演讲等,通过多样性的形式和手段促进帮教工作的顺利和有效开展。帮教措施更是全面而具体,不仅包括温暖关怀帮助、赠送生活学习用品、规劝感化教育和签订帮教协议,还包括讲解刑释安置政策、解答法律问题以及开展现身说法等。我国的社会帮教工作正稳步发展,但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加强和完善。
  二、 当前我国社会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硬性规定缺失,考核手段疲软
  关于社会帮教工作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缺乏必要的硬性规定。我国的《监狱法》对于社会帮教工作泛泛而谈,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此外,在颁布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和《监狱教育改造规定》中,关于社会帮教工作的规定也不够详细,并且缺乏对社会其他部门的必要约束力。由于社会帮教工作缺乏严格的考核机制和权威性的硬性规定,使得社会各界对社会帮教工作的重视不够,全国各地的做法也不一样,都应付了事、敷衍塞责,严重影响了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也使得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监狱法》规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形式,教育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并强调狱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一直是以惩罚和劳动改造为主,而教育只是作为一项补充。因此,要想获得对罪犯良好的教育和改造效果,必须从法律和政策方面入手,对社会帮教工作建立完善、硬性的法律规定,从根本上保障社会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界重视不够,监狱条件有限
  近几年来,虽然社会各界对社会帮教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加深,但是依然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因为法律上对社会帮教工作缺乏硬性的规定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也因工作繁忙,不愿在社会帮教工作上耗费过多的人力和物力,使得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受到很多阻力。同时,监狱自身的条件也有限,罪犯教育和改造工作开展的时间和场地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并且有些人认为罪犯的改造和教育就是监狱的事,对社会帮教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全面且明确的认识,也给社会帮教工作带来困难。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社会公众对罪犯和服刑人员存在思想上的偏见,认为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就是社会的不安定分子,只能严惩,不能通过思想教育和改造将其感化,这种错误认识也给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带来威胁。综上所述,社会各界都应对社会帮教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关注,同时也应努力改善监狱条件,为罪犯创造良好的教育和改造环境。
  (三)社会帮教面窄,帮教形式单一
  近几年犯罪率飙升,导致监狱内服刑的罪犯数量庞大,接受帮教的罪犯较多。由于社会参与帮教的人员较少,使得庞大的罪犯群体中只有一小部分人接受了社会帮教,社会帮教的覆盖面极其狭窄。在具体的帮教活动中,主要做法是请罪犯亲属来监看望、安慰、鼓舞罪犯,以促进罪犯能够安心改造;请社会团体到监对罪犯进行道德、理想、前途教育,增强改造信心等方式,缺少帮教“互动”,形式比较单一。


  (四)社会帮教活动次数少,流于形式
  虽然近几年社会帮教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创新型的社会帮教活动还极少,创新型的社会帮教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以某监为例,每年监狱都会邀请社会相关人员进监帮教,并分发慰问品,主要帮教人员有周边县、市政府机关、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等,为罪犯做形式、政策、道德教育,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就业指导等,但次数不多,且受帮教对象有限,一些地区边远特别是外省籍服刑人员,长期缺少社会帮教。
  三、 和谐视角下社会帮教工作的创新策略

  (一)强化宣传,争取各界重视
  加强帮教工作宣传力度是社会帮教工作创新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社会帮教是教育改造的重要工作之一,监狱作为帮教工作的主导力量一定要加强宣传,做好计划和联络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一定要通过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认清我国监狱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罪犯的改造和教育工作不仅是监狱民警的责任,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助于稳定监管改造秩序,预防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推进无缝对接,实现帮教延伸
  实现监狱与社会之间的无缝对接是推进社会帮教工作发展的必要途径之一。当今国际社会的行刑制度也已由传统的肉刑逐渐发展到监禁刑,并逐步向非监禁刑发展,最终发展到恢复性司法的理想阶段。由此可见,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逐步获得较高的司法和社会地位。监狱一定要抓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契机,延伸帮教的社会化领域,并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将罪犯的安置帮教、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体系之中。监狱在罪犯刑满释放之前,要如实向地方政府报告罪犯的教育和改造情况,充分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应用好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认真落实刑释人员无缝对接工作措施,大力推广政府、企业和监所共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广泛开展社会企业进监狱就业招聘活动。
  (三)拓宽帮教领域,创新帮教手段
  罪犯是社会的特殊群体,是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所面临的问题有很多,包括家庭问题、心理问题、财产纠纷问题等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在社会帮教过程中一定要创新帮教手段,拓宽帮教领域。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走进千家万户,社会帮教工作也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有效手段,通过在网上设置帮教视频,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等形式促进帮教工作开展,大力丰富完善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监狱应不断加大安置基地建设力度,建立刑释人员定向安置机制,利用安置基地的社会化功能,促进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进程。监狱在对两处安置就业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保障经费,建立起安置帮教信息通报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细化绩效考核办法,大力激活安置帮教基地的社会化功能,逐层逐级安置刑释就业人员,帮助刑释人员实现就业、创业和发展,外需内承,对接社会人力资源市场。江西省女子监狱在全省率先运行“远程可视会见”系统,(“远程可视会见”是集语音、图像、数据于一体的多媒体技术,通过网络,服刑人员可以直接和远在他乡的亲人“面对面”对话、交流)为家庭困难、路途遥远不便到监狱探望的服刑人员家属提供了便利。通过“远程会见系统”既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家属等待会见的时间,保证了服刑人员的会见权力,又拓展了教育感化服刑人员的途径。
  (四)强化考核奖惩,注重帮教实效
  首先,政府应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趋势,制定并完善社会帮教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建立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奖惩制度,从而激发服刑人员参与教育和改造的积极性。监狱应把社会帮教工作常态化,积极邀请并认真配合社会各界帮教,杜绝帮教工作只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使社会帮教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帮教创新,运用多样性的帮教形式和手段促进帮教工作的开展。最后,一定要加强对帮教工作的效果跟踪,坚持开展刑释人员回访工作。详细调查她们回归社会后的重新犯罪情况、就业情况、目前的困难、相关部门帮扶解困的情况、社区或村委会的反映、司法局(所)或安置办意见以及对监狱工作的建议等,进一步提高帮教水平,促进帮教工作的实效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整个社会空前的人力和财产流动,社会犯罪率也随之攀升。据调查,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也有增无减,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社会帮教工作的展开对于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有利于增强罪犯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从而有效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和发展。罪犯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必须优化监区环境,实施情感教育,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服务。创新社会帮教工作,必须加强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同时要拓宽帮教领域,强化考核奖惩制度,注重社会帮教工作的实效,避免帮教工作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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