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普及现状及有效实施方式探究(经济法的普遍性)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4 10:20:27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438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中国经济法经历了十几年的变革与完善,已经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普及效果并不理想。当下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再次强调了法治这一理念,因此对于法律普及的方式探究具有必要性以及重要性,是完善现有法治的必经之路。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普及应当予以重视。论文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采访的方法,基于江苏省徐州市的部分工商企业就经济法普及现状及有效实施方式进行了讨论探究,从而为我国经济法的普及实施工作提供一定的数据和方法参考。

  一、现有的主要普及方式与普及现状

  为了解经济法的普及现状,我们采取实地采访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信息的采集和汇总,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使用excel等统计工具对数据进行了处理。资料分析报告显示目前经济法的主要普及方式和普及现状如下:第一,通过报纸,期刊等纸质媒介进行宣传。这种方式因其实施简易成本较低而被广泛的应用。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13%的调查对象偏向于采取这种方式来获取经济法方面的资讯。第二,定期举办法律宣传活动,设立特定的法律宣传日进行宣传活动。如419法治活动等。第三,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这类方式的受众范围占调查对象的60%左右,并且资料显示其收到的成效显著。第四,定期考评测试经济法了解掌握程度。企业内部针对经济法的普及方面会举办讲座和论坛会,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所培训的法律知识,从而巩固员工的经济法掌握程度。除此之外,还存在通过社交软件,张贴海报等的普及方式,其受众范围较低,且收到的成效不尽人意。

  此外,在经济法领域,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依旧较为普遍,较高违法率和较低查处率并存。这既是经济法实施不足的原因,也是其实施不足的结果。之所以是原因,在于较为普遍的违法行为对执法形成强大的压力,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形下,经济法实施不足; 这种实施不足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较低的查处率,这导致了法律威慑力的不足,而威慑力的不足又成为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的重要原因,由此形成较高违法率与较低查处率之间的恶性循环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监督力度不足,市场发挥的作用较小

  现阶段我国经济法的实施过于依赖国家执法机构,从调查到处分均有国家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实施。市场本身的作用未发挥。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经济法律遵守与否市场给予的关注度过少,从而不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间接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二)执法和法律宣传的资源配置不合理,方式单一

  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存在执法和法律宣传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对于经济法律的宣传教育均是笼统的介绍,资源配置趋向于平均化。宣传方式主要集中在法制宣传日,报纸书籍,多媒体网络,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方式屈指可数,实施效率低下。

  三、有效普及方式与相关建议

  (一)针对企业的经济法实施方式与建议

  1、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在执法资源较为有限的情形下,如何提高法律的威慑力较高违法率与较低查处率并存意味着制度仅具有较低的威慑力。如何在执法资源较为有限的情形下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第一,在提高违法行为查处率的基础上实行抽查率的区别对待。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抽查率过低,企业很难感受到法律的威胁; 抽查率过高,则浪费执法资源。因此在执法中应该有最佳查处率,这一数据需要在大量针对企业制度、执法等方面的调查和相关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经测算而获得。最佳查处率在不同行业、区域会有差异。就目前而言,我国查处率整体较低,有待通过更多的执法投资来提高查处率。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主体实行区别对待。

  2、建立对各企事业单位经济法有关事项的信用制度体系。

  我们还应该完善信用制度,以真正发挥其威慑力并促进市场主体自律。 从目前的情形看,信息的应用是关键所在。我国各地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很多,但使用很少。信用制度对人的行为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的最终发挥有赖于信用信息的较广泛使用。目前,经济法相关事项的信用信息的最主要使用者为银行,由于银行外的主体使用较少,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一种关注信用的浓厚氛围。由政府来促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在我国,政府拥有和分配的公共资源不少,其影响范围几乎可以到达全社会的主体,且鉴于政府行为的强制性,如果在这些公共资源分配的过程中,能有信用信息不同程度的介入,其影响力将是无限的。因此应该把采用信用信息作为政府各部门在开展行政监管、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资质认证评定、公共资源分配、表彰评优、某些资格的授予等活动过程中的法定职责和必经程序,使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成为公共资源分配和行政管理等的评判标准之一。这一方面可以促进政府正确决策,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信用制度的威慑力得以有效发挥。

  (二)针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法普及方式与建议

  1、根据部门业务性质开展法律教育宣传工作

  “因材施教”根据各部门业务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宣传。例如对于销售部门侧重于税法,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对于人力资源部门侧重于劳动法,劳动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和普及。这样区分对待能够有重点的展开经济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减少了经济法律教育的成本资源,另一方面,将理论知识与部门业务相关联时可以很显著的提高受众的接受度,引起员工们的重视。

  2、将定期考核的结果与员工自身利益相关联

  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以往企业对于员工的经济法掌握程度考核要求其达到一定的培训时长,或者是达到一定的分数。对于未达到规定的员工处罚仅限于补考等轻度的惩罚,不能够引起员工们的重视。因此论文认为应该将考评结果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联,引起员工们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所谓的利益相关不能够是普通的奖励优秀者,还应当结合一定的惩罚性措施。人们对于惩罚的敏感度往往大于奖励。

  3、实施方式多样化

  从调查结果来看,通过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方式进行经济法的宣传相比于其他方式拥有更好的效果,论文认为应当增加电视、广播、网络上的法律普及投入,以大家乐意接受的方式宣传法律。还可以举办趣味性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竞赛刺激员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法的变革与完善过程中我们要做的主要是发挥非政府力量,宣传方式多元化和利益相关三方面的努力。经济法的实施开展需要的是政府和市场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支持!

  作者:栾婵 来源:商 2016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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