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也指出了中国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所谓企业管理职业化。管理职业化与职业经理制含义相近但又有所区别。
关键词:民营企业,管理,职业化
所谓企业管理职业化,是指企业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聘请专任的职业经理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遵循所有者权益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及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管理职业化与职业经理制含义相近但又有所区别。通常认为企业管理职业化是聘请专门的企业经理人来管理,而且作为高级打工的专职经理人可以在企业之间流动,自由择业。而本文所指的企业管理职业化,如前定义,按照法律所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的条件和规范,至于所聘任人员则有可能是接受过专门培训和教育的家族成员,但在权利分离和制约上严格遵循法律精神。
2000世界银行的IFC关于“中国私人企业成长”的研究报告中,也指出了中国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中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不仅表现在一些客观数值上,更主要的是在制度选择模式和变迁路径上。从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机构来看,从萌芽阶段的家族圈治理模式到形式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的趋向,职业经理人在民营企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呈比重递增的趋势,民营企业管理职业化不断发展。应该看到,民营企业管理职业化工商管理毕业论文,既是外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同时还是一种内生经验选择的过程。制度渐进式的经济转型模式推进了管理职业化的进程,企业主对利益的追求使得他们在试验中依赖职业经理人的经营能力。由于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和民营企业脱胎于家族企业的历史,使得中国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和企业主之间的关系模式围绕法人治理结构在博弈的过程中呈现了本土特色,这提示着“社会人”时代民营企业管理职业化机制完善的必要性。
一、民营企业管理职业化的萌芽阶段:“家族圈”式的企业治理结构
我民营企业最早的发源地在浙江,主要是从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加工零售行业的个私企业。因此,改革开放初期的民营企业具有下列特点:(1)从产权理论看,其产权清楚,利益边界清晰。产权往往为业主个人或家庭所有,即使投资者为多人,其所有权份额也是清晰的。这样的产权结构导致民营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具有效率性,所有者兼任经营者。(2)经营简单,市场意识强,不违反当时的国家强制法。在当时的全国人民市场意识尚未觉醒的情况下,作为“先知先觉”的民营企业主因意识超前和重利务实的经营即可取得利润,再加上地方政府无为而治的姿态,只要企业没有明显的违法即可,所以经营较为简单,不需要专业的管理者和训练有素的职业经理人期刊网。(3)管理职业化缺乏制度支持。长期以来,我国对民营企业在注册登记和企业组织形式上的限制政策。如:雇工不能超过8个等政策使得民营经济在经济活动中不能通过有效的组织形式实现市场交易或专业化分工。
20世纪80年代,处于起步阶段的民营企业多为家族企业,采取传统的家族经营模式,企业法人财产权和企业主私人财产界限不清,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所有者即管理者。随着市场环境从短缺转向饱和,市场竞争口益激烈,以及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这种以家族经营模式为核心的民营企业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来实现新的突破,增强发展后劲。 [1]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国外公司治理知识的传播,民营企业投资主体的多样化,企业所有者兼任经理已逐渐变得不具有可操作性,所有者和经营者出现了相对分离的阶段。企业所有者选任能够共同接受的管理者,该管理者往往与业主具有某种亲缘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因而具备可信赖性,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固然重要工商管理毕业论文,但是关系疏密度仍然是起决定作用的选择指标。该管理者虽然以企业经理人为业,不一定是家族内部成员,但在管理文化上与家族经营模式一脉相承,我们将该职业经理人经营阶段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的企业治理结构称为“家族圈”式的企业治理结构。
“家族圈”式的企业治理结构下,虽然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还属于所有者,职业经理的意志不能得到实现,但企业的日常经营的控制权已经侧重于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的经营信息的占有出现了经理人与企业主之间的不对称,所有权与经营权呈相对分离状态,组织和管理有序化加强,经理人的经验较为丰富,管理专业化程度得到提高。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比,“家族圈”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有:(1)管理文化的家族化。企业主与经理之间的信赖依赖亲缘关系,没有制度化的激励机制、权利制约和保障机制。(2)企业主和经理人可能都拥有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头衔,但对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概念模糊.(3)没有公司章程和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机构等工作权限规定。 所以,“家族圈”式的企业治理结构标明民营企业管理职业化尚属萌芽阶段,尚未真正形成。
二、民营企业管理职业化的发展: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与民营企业有关的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制度上逐渐成型,主要以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颁行为标志。《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清楚地界定了企业法人财产权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界限。《公司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属于经理。这是企业管理职业化的法律依据。中国的民营企业在此之后产生了“公司化”的热潮,董事长的身份成了民营企业家的时髦外衣,对利益的规模化追求也使得他们愿意聘请职业经理人经营,同时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监控也是约束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外部力量。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现代产权理论。全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工商管理毕业论文,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李振明等人认为:(1)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根源于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及由此所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2)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物理层次”的组织架构,及联结上述组织架构的责权利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决策、指挥、激励、约束机制等)等游戏规则构成的有机整体;(3)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明确而合理地配置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其有效的制衡关系。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上的功能是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产生权利与权利之间的相互制约,从而实现公司自治。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股东大会、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及相互制约的关系。
制度化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形式上建立起来。但是受传统管理文化的影响,中国企业家阶层与职业经理人阶层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轴心,展开了博弈。
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董事会与总经理存在信息不对称。在我国民营企业中,信息不对称固然存在,但更严重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权利不对称。经营者无法按照自己独立意志实现经营理念和经理职责。把企业利益视为个人利益的“家天下”的传统思维下,受惯性文化的支配,民营企业主是强势的,职业经理人是弱势的,强弱的对峙甚至超过了法律的框架期刊网。对副总经理和中层干部的任命权往往属于企业主自己,企业主通过控制这些人制约着总经理的作用的发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在民营企业中真正实现。
我国公司法亦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规定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同时明确了经理人员的职权为法定职权,共8项规定,而非西方的由董事会对经理人授权的模式。由我国公司法及规定了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由此造成董事会的权力、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集中于法定代表人一身。由于民营企业多为私人企业发展而来,公司法模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立法理念进一步加重了企业利益即业主私人利益的观念,使得公司即使聘用职业经理也只是业主高智商的傀儡。笔者建议对公司法进行修改,董事长与不得兼任总经理并规定由董事会对经理进行授权,还公司法人治理模式的本来面貌。此外,应在公司法中进一步强化企业经理人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博弈往往是因为受利益占有欲望的支配。缓解博弈的紧张关系,实行股权激励等激励制度,协调企业主和经理人利益,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在两权高度分离的企业中工商管理毕业论文,产权所有者(企业家)与控制权所有者(职业经理人)之间既相对立又相互统一,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企业经营存在的不确定性,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及利益日标的不完全一致等因素的影响,容易滋生一定的代理风险。因此,在职业化治理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直接决定着职业化治理的成效。因此,企业应实行股权激励政策,使实际经营者在拥有经营权的同时也拥有部分股权,使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相统一。否则,即使企业引进了职业经理人,也难以留住职业经理人。许多案例表明,如果一个企业家不能在股权激励方面使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相结合,职业经理人就很可能会背叛。
三、民营企业管理职业化机制的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需求
21世纪,全球迎来了由传统企业向“社会责任企业”转变的企业革命时代,我国民营企业管理职业职业化也将进入完善阶段。从内部看,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的建立;从外部看,是综合企业自治、政府公共调控、社会监督的民营企业管理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后,资产者开始追求政治上的参与权,这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同时,随着“有毒奶粉”事件和杭州地铁塌陷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企业的社会责任引起关注。公共安全和公民权力强调对企业法人进行公共调控,民营企业的社会公共责任进入了彰显期。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管理职业化面临着内部改革和外部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在企业主与职业经理的博弈关系中,还存在双方的利益联盟,那就是利润最大化,甚至利用企业谋取非法利益。21世纪初,从美国安然公司6亿美元假账丑闻到美国世界通讯公司38亿美元假账的丑闻暴出且闻,是因为“经营者帝国”中的经理人作假,当董事会发现问题时为时己晚,只好联合作假,有的甚至从一开始就是董事长与总经理密谋作假。在安然丑闻过去后,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对违反社会责任、侵害相关者利益的企业的惩罚法案。“从整个社会发展来说工商管理毕业论文,‘工具人’时代早己过去,甚至己不是‘经济人’时代。就世界而言,人己进入‘社会人’阶段。”“现在企业的使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只对投资者负责,变成了对多者负责,其顺序也重新排列:首先是满足社会的需求,对所有的消费者和客户负责;其次,要同一切合作者结成伙伴关系;再次,要对进行物质变换的全体员工和团队负责;最后才是对投资者负责。也就是说,要对客户忠诚,对合作者忠诚,对员工忠诚,对投资者忠诚,这是‘社会人’阶段企业的新使命。”[3]19-22“社会人”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迫使企业必须关注与国家和公众的和谐关系,关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保持双赢和多赢局面。在此阶段,企业效益最大化遵循“帕累托最优”式原则,是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整合后的效益最大化。立法也将完善对企业违反社会责任的追究机制。
在21世纪,企业要获得发展,社会责任的承担不容回避。经营管理的合法化和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制化内化为企业主的主动追求期刊网。“黄光裕事件”后,国美电器正常运转就是一个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胜案。“有毒奶粉”事件对法律责任的追查遍及了生产、供货、原料供应和经营决策的整个链条,如果在章程和合同中不对各方权利(力)有明确的规定和约定,事件的处理将累及更多的利害关系人。领先的企业已经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整合到企业的经营治理结构中去,实行真正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章程来明确约定所有者和经理人的责权利划分,规范管理。
企业家阶层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关系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盈利预期。因此,企业家社会化程度越高,其对职业经理人的倚重就越多。职业经理人的精英化和专业化,使得这一阶层的市场影响力越来越高,自治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的阶层化和自治化,使得企业规范经营的自治程度愈高。
利用法律手段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规范是我国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20世纪80年代后,为减少恶意收购浪潮对公司相关者利益的侵害,美国29个州相继修改了公司法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要求经理人员对各利益相关者负责,而小仅仅是对股东负责,从而给子经理拒绝恶意收购的法律依据。国际方而,1999年OECD公布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也明确指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介法权利”,“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集体力量的结果,体现各类资源所作出的贡献,包括投资者、雇员、债权人和供应商。”2004版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大大扩展了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范围和重视程度。 [4]我国立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将逐渐严密。以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企业公共调控是推动企业管理职业化最重要的外部力量。
社会公众的监督是企业管理职业化的辅助力量。从有毒奶粉事件可以看出,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是公民自身安全权利的正当要求,在信息时代,这种监督显得无孔不入。职业经理人受各种外部力量的制约不敢违背自己的职责,保护公众利益和遵守法律,当企业主提出违法要求时,为其自身的长远利益,经理人只能坚持抗衡,从而改变了过去双方自由博弈的局面和结果。
在企业社会责任时代,民营企业管理职业化由企业内部治理到企业自治、政府公共调控和社会监督的完整的机制,进入了民营企业管理职业化的高级形态。
叶冠宇 (1987-- ),男,浙江绍兴人,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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