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实务(陈叔军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向前发展报告)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2 03:57:39 归属于会计论文 本文已影响390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司法会计是二十世纪80年代的西方国家随着经营环境的复杂化,为打击经济犯罪、解决经济纠纷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会计领域。它主要是通过对特定的经济案件(如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进行会计分析和对经济损失作客观度量,为司法机关对经济案件的最终裁决提供重要依据,并证明经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会计。我国在90年代开始对司法会计进行初步地研究与探索,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因此,加强对司法会计的研究,将有利于沟通会计领域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将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更趋完善。本文就司法会计的涵义、对象、职能、原则和方法等几个基本问题进行初步地探讨。

  一、关于司法会计的涵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主体趋向多元化。各种经济主体如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经济个体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频繁和密切,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摩擦、经济纠纷以及经济犯罪便不可避免。这些经济案件的出现,若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将会严重地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律师、法官和诉讼当事人缺乏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难以开展财务调查和对经济损失进行科学地量度;在缺乏有力的财务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做出客观公正地裁决。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既通晓法律知识,又熟悉会计知识的司法人员来为经济案件的最终裁决提供强有力的财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会计也就应运而生。因此可以说,司法会计的形成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司法实践的需要。

  关于司法会计的涵义、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目前尚缺乏系统地研究。笔者认为,司法会计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诉讼当事人的要求,在办理经济案件的过程中,运用专业的技术和方法,对经济案件中的资金运动进行会计分析,并从与经济案件相关的会计资料中获取会计证据,以证明经济案件事实,为司法机关公正处理经济案件提供重要的财务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司法会计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财务会计的特点。

  其一,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并非如财务会计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活动。司法会计只能由司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正确使用,其行为贯穿于整个经济案件的各个环节,其最终任务是为诉讼过程提供会计证据和对经济损失进行客观度量。

  其二,司法会计只适用于经济案件,而不能通用于所有案件的诉讼过程。经济案件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是司法机关正在审理或处理的引起资金非正常运动的经济事项,如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只有当经济案件涉及到的资金发生非正常变化时,司法会计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三,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通过分析经济案件中的资金运动,从相关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以便证明经济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还肩负着对经济损失的客观量度的重任,为司法机关追回损失和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的依据。其四,司法会计的服务对象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诉讼将成为每一个经济主体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司法会计人员只有在司法机关的指派和诉讼当事人的要求下,才能行使其职能,从而完成司法会计的任务、达到司法会计的目的。

  二、关于司法会计的对象

  研究司法会计的对象问题,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司法会计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会计的作用。司法会计的对象是司法工作中需甄别的与经济案件相关的反映案件资金运动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包括财会部门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如非财会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的记录、经济合同或协议、业务往来函件和司法会计人员的调查记录等)。每一类经济案件的出现,其缘由都是因资金在经济活动中发生了非正常变动,而这些案件资金的变动也必然在相应的会计资料中得到反映,因此通过对这些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调查与分析,就能为度量经济过失、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等经济案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提供系统的、客观的、细致的会计证据,并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综合鉴定、评判经济案件的财务事实真相,从而使法庭的裁决更为客观公正,也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经济案件与会计资料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与经济案件相关的会计资料进行会计分析,科学推测案件资金的运动规律,收集有用的会计证据,以便证明经济案件是否发生、犯罪行为是否为嫌疑人所为以及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和方法等。

  第二,运用会计的专门核算方法,依据获取的会计资料,对经济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及的债权和债务等进行客观度量。

  第三,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律知识,对收集到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和验断,出具司法会计报告,为揭露经济犯罪和澄清案件事实提供有力的诉讼证据。

  三、关于司法会计的职能

  司法会计的职能是指司法会计所具备的功能和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司法的日益加强,司法会计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分析起来,司法会计有如下几点职能:

  1.反映案件资金的运动规律,分析会计资料,为经济案件的处理提供会计证据。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任何经济案件的发生都与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严密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关。无论是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还是偷税漏税、走私等经济犯罪,都会在会计资料中或多或少的留下痕迹。运用会计学的专门知识和方法,查验相关的会计资料,弄清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对可疑线索跟踪调查,排除嫌疑,明辨是非,为经济案件的最终裁决提供有效和有力的会计证据,便成了司法会计的主要职责。

  2.客观的计量经济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科学的度量经济纠纷中的债权、债务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为诉讼当事人提供诉讼支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者不受刑法的处罚,维护法律的公正性,这是司法会计的又一重要职责。

  3.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不法分子千方百计地钻体制和法律的空子,大肆地进行经济犯罪,这给国家、集体和企业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司法会计运用会计学和司法学的专门知识,从会计资料中发现、收集、判断、分析和整理会计证据,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为挽回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遏制经济犯罪分子继续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关于司法会计的原则

  因司法会计既涉及到会计学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到司法学方面的知识,所以在进行司法会计的工作时,必须遵循司法活动和会计工作的相应原则。一般来说,在获取会计证据时,应主要遵循司法学的基本原则;在对经济损失进行客观量度时,应重点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司法会计人员在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提供服务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这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在办理经济案件时,要在司法机关的指派下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左右。司法会计的人员组成、内容、程序和方式手段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而使会计证据更加真实可靠。

  2.客观性原则。强调司法会计在为司法机关处理经济案件提供会计证据的过程中,运用会计方法分析会计资料时,要能遵循经济事项中资金的正常运动规律,使司法会计报告和结论能证实经济活动真相,并成为解决经济案件的可靠证据。

  3.公正性原则。司法会计人员在行使职权,对案件中的会计资料进行查验和收集时,应本着秉公负责的态度,不能公报私仇,也不能徇私舞弊,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司法会计的程序、方法和目标公正合理。

  4.重点性原则。司法会计人员在对与经济案件相关的会计资料进行调查、收集之前,应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案件资金运动的基本规律,大致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从而更进一步把握司法会计查验的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效率。同时,司法会计应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需要解决的特定的疑难问题之上,而不能超越其范围来查验被查单位的其他与本案无关的财务问题。

  5.专业性原则。为了使司法会计人员获取的会计证据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就要求司法会计人员必需掌握一定的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另一方面,专业性原则也强调了司法会计人员在对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整理后出具的司法会计报告,只是从会计角度做出的科学结论,是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效依据,它并不决定法律的适用。

  五、关于司法会计的方法

  实际上,司法会计最初是审计的一部分,因此它有很多地方是借鉴了审计的方法。尤其是对会计资料进行查验时,审计中的许多方法都可以采用。本文只在此探讨司法会计中几种常见的方法。

  1.审阅查验法。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在经济司法中,对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阅。包括审阅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合法性;审阅会计帐簿中的总帐和明细帐、总帐和日记帐、帐证、帐表以及帐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进行复算,以便查明其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在审阅查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数据和字迹,应特别引起注意,可以反复审查,直至查明真相。

  2.关联核对法。是指司法会计在收集会计证据的过程中,不仅仅只是查验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对与被审单位相关联的其他单位的会计资料也应该进行核对,以便从不同的侧面来证实经济案件的本来面貌,从而使会计证据更具说服力和科学性。

  3.座谈询问法。为了将经济案件弄个水落石出,应根据群众反映提供的线索召开座谈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询问,或是个别询问举报人,特别是对于单位内部矛盾多、群众意见大的问题,尤其应详细深入地调查了解,以便确定司法会计查验的重点和范围。

  4.分析比较法。是对被查单位所提供的当期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中的资金指标进行分析,查看有无异常的地方。并将前后各期的会计资料进行比较,看资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从而分析经济业务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疑点,为查找会计证据提供突破口。

  5.实物勘察法。对于涉及到单位有形资产损失的经济案件,如贪污、偷窃、故意破坏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经济犯罪,在收集财务证据和客观度量经济损失时,应通过实地勘察,对财产的实有数和帐面数进行核对,看其变化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和合法。

  6.综合计算法。它是利用会计数据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原理,通过专门的方法进行核算,从而证实帐面资料的可靠程度,并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的一种查验方法。

  总之,司法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一个新领域,尽管我国当前对司法会计的研究尚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但加强对司法会计的理论研究,将司法会计作为未来会计研究的方向之一,不仅能健全会计市场、完善会计体系,而且还能对经济市场条件下的司法会计实务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会计之友·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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