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性原则理论与应用的研究(举例说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2 16:51:22 归属于会计论文 本文已影响656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摘要: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试图通过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比较,说明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关键词: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 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定义,所谓谨慎性原则是指要求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设置秘密准备。谨慎性原则是对历史性原则的修正,对减少企业风险和经营的不确定性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贯彻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对重要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如目前准则要求的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等,对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以及披露也是谨慎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一、关于或有事项的确认
根据制度规定,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所以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应是企业现实的义务,应是确定的义务,而且应是负债金额可以确定的债务。对一项负债交易或事项是否确认为负债,在考虑效益大于成本和重要性原则两个前提下,可依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1.可定义性----指符合负债要素的定义;2.可计量性----具有一个相关的计量属性,足以充分可靠地予以计量;3.相关性----有关信息在用户决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4.可靠性-----信息反应是真实地、可核实的、无偏向的。同样根据准则规定,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应具有实体的控制性、计量的准确性、潜在的利益性等特点。而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由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加以证实,该事项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影响不确定性发生或不发生的因素不由企业所控制。所以或有事项并不符合负债或资产的定义,是否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以未来事项发生的概率来确定。

(一)对或有负债的确认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的或有事项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才确认为或有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强调或有事项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而非潜在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明确或有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了50%;3.该义务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对或有负债金额的计量应以最佳估计数确定。即如果所需指出存在一个金额区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照该区间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金额区间,对单个项目则按照最可能指出金额确定,对多个项目则按照单个项目发生的金额和概率计算确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或有负债如果是企业面临的现实义务,只有发生支出的概率超过50%,则可以确认为或有负债,确认金额为最可能发生的支出金额。

(二)对或有资产的确认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需通过未来交易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根据准则规定,对或有资产一般不应确认。如果企业因清偿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指出全部或部分预期应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而且此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予以确认,而且确认的金额不允许超过所确认的负债金额。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企业或有负债的确认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对或有负债的确认只要发生的概率超过50%时就可确认,而确认金额以最佳估计数确定。而对或有资产一般不确认。只有确认了或有负债后的第三方补偿,而且受到补偿的概率超过95%时方可予以确认,并且确认的或有资产金额不得超过原已确认的或有负债金额。



二、对或有事项的披露
(一)对或有负债的披露
根据准则规定,对企业已经确认的或有负债(即预计负债)除了应该确认外,还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和在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预计负债产生的原因和金额,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的、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
对企业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负债,不应进行确认,但应进行披露。披露原则是:对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进行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小,也应进行披露。包括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产生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或其他单位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等。披露的内容应包括或有负债产生的原因、或有负债预期产生的财务影响,获得补偿的可能性等内容。

(二)对或有资产的披露
1、对企业如果企业清偿因或有事项而预期收到的补偿。对该部分应确认为或有资产的数额,作为或有负债的减项,即以或有负债的金额减去预计的或有资产的净额列示,并不将该项或有资产列示到资产负债表中,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也仅仅以或有负债的净额列示,并不反映或有资产的形成情况。
2、对其它或有资产的披露。一般情况下,对或有资产不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但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只包括或有资产产生的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在披露或有资产时,应特别谨慎,不能让报表使用者误认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表格说明:
概率 或有事项 0--5% 5%--50% 50--95% 95%--100%
极小可能 有可能 很可能 基本确定
是否确认 或有资产 否 否 否 是
或有负债 否 否 是 是
是否披露 或有资产 否 否 是 是
或有负债 否(经常发生或重要事项也应披露) 是 是 是

三、对谨慎性原则使用的几点说明

(一)企业实行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可以建立秘密储备。谨慎性原则是对历史性计价原则的修正。根据历史性计价原则,虽然可能会存在记账简单和可验证性等优点,但是随着通货膨胀会计的出现和金融交易等业务的出现,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已不能完全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需要,所以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尤其是随着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观”的导入,对资产已未来现金流入为计量基础的观念日益深入,贯彻谨慎性原则势在必行。

(二)谨慎性原则的导入必将引起会计核算观念的抉择。从传统的资产的成本计价模式到目前颇受争议的价值计价模式选择,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性的选择产生影响。由于谨慎性原则的使用,使会计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更加相符,更能反映出企业资产的价值。但是也因价值计价模式的主观性太强,且不符合实现原则,受到人们的质疑。同时也由于其可验证性较差,从而会引起会计人员的两难选择。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负债;
2、 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统一教材,2005;
3、 郭立田,中级财务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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