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的财务重述动因研究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2 16:56:18 归属于会计论文 本文已影响228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摘 要】 近年来,财务重述现象频发,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后果。文章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出发研究财务重述现象,认为薪酬契约、融资契约和财务契约的存在是报表重述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 财务重述;不完全契约;薪酬契约;融资契约;财务契约
  
  一、引言
  
  近年来,财务重述现象越来越严重。从国外情况来看,根据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2006年的统计表明,美国财务报表重述的公司从1997年的83家增加到2005年9月的439家,重述的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由同期的0.9%飙升到6.8%,其中不乏施乐(xerox)、安然(enron)、阳光(sunbeam)等世界著名公司。scholz 2008年的统计发现,美国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数量从1997年的90家上升到2006年的1 577家,10年增加了18倍。特别是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实施后,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明显增加。而从国内的情况来看,1999年仅有24家上市公司发生了财务重述,而到2005年则达到195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左右。本文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角度出发,研究发生报表重述的动因,从而解释这种现象,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二、财务重述概述
  
  (一)财务重述的概念
  2005年5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bs)发布的154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 no.154)将财务重述表述为:修正前期发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这些报告中存在差错被更正的过程。由此可见,财务重述专指会计差错更正,而不再包括其他会计变更。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具体定义了“前期差错”的概念,提出“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告造成遗漏或误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表准则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更正概念更加强调公司的责任,具体描述了可能导致差错发生的原因。准则12条还首次提出了“追溯重述”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表明会计准则与监管部门法则的趋同,预示着我国财务重述制度的日趋成熟。
  (二)财务重述的经济后果
  第一,财务重述会引起强烈的市场反应。对于这种反应,从短期内看,导致发生财务重述公司股价严重下挫,股票买卖价差加大,从而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从长期来看,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存在明显的负的回报率,使公司的价值下降,同样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第二,财务重述会引发财务重述公司管理层频繁变更。这一变更也表明,ceo和cfo作为公司高管,代表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工作,并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有重要的责任。第三,财务重述会使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招致法律诉讼,陷入长期的麻烦之中。这种诉讼无论是公共惩罚还是私人惩罚,都与财务重述公司股东的损失存在较大相关性。第四,财务重述会使发生财务充实的公司融资成本上升。因为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降低相关评级机构对财务重述公司的预期盈余质量评级,导致投资者提高了对公司回报率的要求,从而增加了公司的融资成本。
  
  三、财务重述的动因分析
  
  (一)完全契约论与不完全契约论
  coase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开启了契约理论研究的先河,此后契约理论迅速发展,形成了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两个派别。完全契约理论是把参与博弈的各方当事人放在一个委托—代理框架下处理,把所有的交易和生产关系抽象为一种契约关系。在完全契约理论的假设中,在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完全理性的委托人总是可以设计一个最佳契约,该契约充分考虑了所有可能出现的或然状态,并能够无成本地被第三方强制执行。而不完全契约正好相反,由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oore(1990)等发展起来不完全契约的理论认为当契约不完全时,资产归谁所有,谁拥有资产的支配权等问题就非常重要。该理论的主要思想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市场的复杂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尤其是与专用性投资相关的许多重要变量即便可被当事人双方观察也不可被第三方(比如法院)证实,因此现实中的当事人难以签订能够自我实施的或者被第三方低成本强制实施的完全契约。也就是说,当契约不完全时,资产归谁所有,谁拥有对资产的支配权等问题变得非常重要。
  (二)企业的本质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coase(1990)从交易费用角度对企业的本质作了阐述,认为市场与企业是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可代替的手段。在市场上,资源的配置由非人格化的价格来调节,是由一系列短期契约来完成的。而在企业内部,相同的经济活动可以通过建立较少的长期权威关系契约来完成。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企业将倾向于扩展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另一个企业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之后经很多学者的研究形成了现代企业的结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集合,企业之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关系都是这个集合的子契约,并且这些契约的本质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三)不完全契约角度的报表重述动因分析
  上市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因而也是不完备的契约集合,其本质也是由一系列的不完全契约组成。而在上市公司中与报表重述相关的契约主要包括薪酬契约、融资契约和财务契约,同样的道理,它们也是不完全契约。

 1.薪酬契约
  薪酬契约是用来规范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酬劳关系的契约集合。财务重述期间,由于薪酬契约的存在,企业高管的有限理性加之相对于其他投资者拥有更完备的信息,从而导致了财务重述前后公司内部人员交易行为异常。beneish(1999)较早地检验了财务重述公司内部人交易行为,发现在财务报告高估盈利期间,这些公司的管理者比配对组公司的管理者更有可能卖出他们的股票和行使股票期权。agrawal and cooper(2008)以宣布低调盈余的财务重述公司为研究对象,并根据一定标准选取控制公司之后研究了公司五类内部人在公开股票市场的交易行为。结果发现,相对于控制样本公司,全样本分析仅微弱支持财务重述公司的高管在财务重述期间比财务重述之前出售了更多的股票。但在子样本分析中,却发现了财务重述公司的高管在财务重述期间出售了较多股票的证据。li and zhang(2007)发现在sox法案实施之前,内部交易行为与宣告时股票非正常收益存在相关性,但sox法案实施后,具有信息优势的内部人交易行为明显减少。因此他们认为财务重述报告期间存在内部交易行为,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在财务重述前抛出股票以减少股价即将下跌带来的损失,sox法案的实施约束了财务报告重述公告前的内部人交易行为。除此之外,这种信息不对称还致使内部人员行使股票期权现象的出现。burns and kedia(2006)研究发现,ceo期权组合对股价的敏感度与财务错报显著正相关,而ceo薪酬结构的其他部分与财务错误报告不存在显著相关性。这表明通过财务错误报告来影响股价以谋求私利是持有股票期权ceo动机之一。efendi et al.(2007)发现财务重述之前,公司ceo会执行更多的期权,尽管他们在市价下降的时候持有大量未行使的期权。burns and kedia(2008)尽管没有发现公司管理层在错报期间执行更多期权的证据,但发现执行了更多期权的公司往往会采用基金的会计政策。这些公司比配对公司管理层多行权20%~60%,且与收入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幅度与管理层执行的期权数量正相关。财务重述期间高管交易行为和股票相关的薪酬变化显示了管理者存在自利行为,并通过财务重述来实现。
 2.融资契约
  融资契约是用来约束资本市场上融资企业行为的契约集合。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但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盈利有着较高的要求。如何保持一个连续正的盈余增长以融资到更多的资金往往就成为公司融资的资本市场压力。由于融资契约的存在,融资企业拥有对本公司资产的支配权,许多盈利达不到要求的公司就会利用这种支配权,通过财务重述的途径进行盈余管理,以使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要求,进而进行融资。dechow et al.(1996)发现融资需求显著影响着公司财务重述的可能性,公司期望以较低成本进行融资时,财务重述的可能性最大。burns and kedia(2006)发现财务重述公司的股权融资与长期债务比的平均数都显著高于非财务重述公司,说明财务重述公司有着更多的融资需求。
  3.财务契约
  财务契约是用来规范企业管理层的财务行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契约集合。在股票正常交易过程中,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人们有限理性的存在,投资者对未来股价的预期多依赖于证券分析师和管理当局的盈余预测,盈余操纵被用于迎合这种预测,若没有达到财务预期则可能带来股票价格的负效应,降低公司的声誉,导致公司在经营业务中遭受损失,从而减少企业未来的利润。callen et al.(2008)发现具有亏损历史并且将来可能亏损的公司相对于盈利公司更有可能利用财务重述操纵盈余。richardson et al.(2003)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在未来盈利增长方面承受了更高的市场期望值,迫于市场的压力,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操纵以维持盈利增长或超过预期的盈利,而为达到上述目的采取的激进的会计政策最终导致了更频繁的财务重述。
  
  四、结论及建议
  
  针对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会计准则、法规的制定
  报表重述现象的出现存在客观的可能性,它的出现显示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都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这就要求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尽量全面客观,尽量减少不确定措辞的使用,不给财务重述制度上的可乘之机。此外,应加强相关法规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责任,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的惩戒力度,从而提高财务造假者的成本。
  (二)完善公司内部薪酬激励机制
  由于薪酬契约的存在,导致了财务重述期间高管交易行为和股票相关的薪酬变化。对此应设计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管理者激励机制,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并将财务重述行为作为衡量期权的一个因素,让经营者与企业盈余剩余长期结合,使经营者不会轻易选择放弃长期利益行为,并进一步限制高管行权条件和高管在财务重述期间的行权行为,从而减弱经营者为自身利益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
  (三)提高审计信息质量
  由于融资契约的存在,投资者和债权人与管理层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和债权人多依赖于外部审计。这就要求相关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职业标准,提高审计信息质量,以保障外部使用者利益,从而减少财务重述现象的出现。
  (四)提高相关经营者和投资者的理性认识
  由于财务契约的存在,加之证券分析师和相关当局往往根据当前的信息来预测未来;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证券分析师和相关当局的盈余预测往往偏离公司的实际情况,这就要求相关的经营者和投资者提高理性认识,不要盲目跟着预测走。●
  
  【参考文献】
  [1] 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
  [2] 张为国,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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