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和统计调查渠道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改革现行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实行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体制势在必行。
关键词:统计数据;普查;抽样调查;统计体制
近几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统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违纪行为。一是个别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个别地方和单位为了骗取荣誉和利益“按需要报数”,“按计划报数”,或者迫于横向对比和排序压力随意调整数据;二是一些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有的对领导的授意、指使不抵制,个别的甚至主动迎合领导意图。这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源和要害。地区之间的相互攀比、靠数字体现“政绩”,从排序中获得政治或经济上的利益正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原因。 一、改革现行统计调查体制的意义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决策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调查分普查和抽样调查。普查是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全面调查。普查是调查一定时点或时期上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总量指标。抽样调查是根据调查的目的和任务要求,依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观察,用所得到的调查标志的数据来推断总体。即抽样调查是根据部分实际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标志总量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抽样调查,是一种重要的、科学的非全面调查方法。 我国统计调查方法的发展方向是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及其他统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的先进、适用、合理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策略。但遗憾的是,这一统计调查体制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在现行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大部分专业统计仍然执行的是全面调查报表制度。这种从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统计调查方法不仅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无法让数据得到准确统计,而且在方法上也很难对“按计划报数”、“按需要报数”的行为形成制约。 二、统计调查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体制之所以迟迟不能得到全面实施,关键是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难以妥善解决。 (一)由于抽样调查的自身特点,它通常只能提供总体的一般资料,而缺少详细的分类资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对市场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存在着某些局限性。采用抽样调查得到的统计结果很难满足各级地方政府的需要。而调查样本的局限性,统计结果不可能全面完整的反映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貌,而“政绩”考核等评价活动需要尽可能详细的数据,人们的固有观念认为:除全面调查外,用其他办法得出的数据结果不具备充分的说服力,不足以成为评价“政绩”好坏的依据。 (二)用抽样调查得到的结果在各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明确。传统的统计方法在各级统计部门之间数据是逐级累加的。但抽样调查需要采用层层抽样的办法,各级统计部门即使是进行同一项调查也必须抽取各自的样本,调查结果必然自成一体,层层累加数据就失去了意义。 三、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势在必行 近年来的客观事实已经证明,层层累加数据的传统方法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和效果,全国的数据不一定与各省市的数据之和相等。既然用传统方法调查的结果在上下级统计部门之间产生了矛盾,本身就说明传统的调查方法已经适应不了现行经济体制的要求,是需要淘汰的,统计调查体制的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首先,必须更新传统观念,即不能固守“层层累加”的传统模式。地方统计和国家统计彻底分离。地方统计的结果不用再层层上报,而只是作为地方领导决策的一个内部的参考依据。国家对地方数据没有必要进行累计,也没有必要进行排名。这样既可以掌握数据的主动权,又可以避免相互攀比,在数字上做游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其次,在调查方法上要灵活运用。全面采用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方法的前提下,分级抽样,分别调查,数据自成一体是以抽样调查为主体,其他统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这一调查体制的基本表现形式。基层统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自主、灵活地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国家和省级统计部门对地方和单位的统计数据作经常性的抽查,以统计法律法规作保障,规范调查方法的合理运用,循序渐进,最终实现统计调查体制的根本改革。 最后,从统计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统计的投入,加快统计机构统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步伐,改进统计调查和数据管理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综上所述,真正好的统计方法制度应该是能让老百姓都熟知、都说有用、都夸好的统计方法制度,而不是只为几个考核指标而忙的统计方法制度。所以只要更新观念,方法得当,改变现行的统计调查体系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只有改变了现行的统计调查体制,才能有效地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数据共享程度和政府统计调查工作效率。当然,改革往往不能一蹴而就,往往会面临很多难题,但坚定改革的决心,加快改革的步伐,只要坚持去做,难题肯定会有解决的办法,改革肯定会给统计工作带来更大的发展进步。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R].2006.01.04.[3]盛蕾.从统计执法中看统计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J].上海统计.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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