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关键词: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非税收入预算是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非税收入预算工作思路、细化程度、调控方案如何直接影响着部门预算,是搞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科学地提出非税收入计划、成本核定及政府统筹是非税收入预算的主要工作,是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中面临的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是深化政府预算管理改革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是政府履行职能,调动执收单位积极性,促进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重要保证。 一、非税收入计划编制 (一)、编制对象及范围 非税收入按资金解缴方式分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提出计划数,在预算管理方式分一般预算管理和基金预算管理,其中:形成一般预算收入的非税收入计划数要随预算批复一同下达到执收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主要是教育收费及往来款项,不提出非税收入计划数。非税收入计划项目包括单位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下级分成收入项目剔除上级分成收入后的县本级收入列入单位非税收入计划。分成收入项目主要有: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两权”价款、诉讼费、水资源费、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费、绿化费、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不列入单位非税收入计划,单独编制基金预算反映。 (二)、编制原则及办法 单位下列收入要进行单列,不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中反映:(1)不属于单位的专项收入,如城市污水处理费等;(2)不属于单位的国有资源收益,如出租车经营权拍卖收入等;(3)财政局执收执罚的财政罚没收入;(4)省非税局返回的属县级非税收入分成部分。县直单位非税收入计划数以前三年非税收入实现数平均计算,剔除三年来停止、取消的收费项目,考虑影响当年收入的相关增(减)因素,编制当年的收入计划数。 1、前三年收入实现平均数中的捐赠收入、其他非税收入中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未经批准的,在当年计划中予以剔除; 2、有关执收单位三年来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短期培训收入,在当年不办短期培训班的,在当年计划中予以剔除; 3、各执收单位三年来一次性收入项目、代收费不作为当年非税收入计划的确定基数; 二、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 政府取得非税收入中,要发生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产生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从执收的角度看,非税收入具有“专款专用”的属性,大多用于弥补相关工作经费,这其中包含执收成本的弥补,如何科学核定,是工作的难点所在。 (一)、核定成本范围及依据。明确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核定范围,进一步增强部门认识,提高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纳入执收成本核算范围。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具有专门用途、实行专项管理的资金,不实行执收成本核算。 (二)成本核定的原则及方法。采取“成本计算法”对现有的非税收入逐单位逐项目核定取得该项收入必需补偿的执收成本。按“划分收入类别,选择样本单位,摸清成本构成,测算成本比例”的办法进行。由于非税收入项目种类繁多、征收标准复杂,为便于测算调查,按照非税收入的立项管理宗旨和成本构成特性,将所有收入项目归并为具有代表性的八大类。1、证照登记收费类。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行使行政司法管理过程中,为保护公民特定的合法权益,依法核准行政许可、身份、资格及权益登记等行政行为时,向受益人收取的证照、牌照、登记类收费。如车辆牌照、许可证、资格证工本费,土地、房屋产权登记费等。2、管理性收费类。指行政司法机关在维护国家权益、保护公民利益、履行政府职权过程中,为规范和约束相关经济行为而向管理相对人收取的管理类收费。这种收费是国家行政司法力在经济上的体现。如诉讼费、劳动仲裁收费、用地管理费等。3、补偿性收费类。指国家公共(公益)设施管理单位向损坏、占用公共(公益)设施的当事人收取的赔偿、补偿性收费。如破损公路赔补偿费和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古墓发掘费等。4、考试培训收费类。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招生考试、从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举办短期培训班所收取的费用。如高校招生考试考务费、各种资格证考试费、短期培训班收费等。5、罚没收入类。指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此收入带有强制性、无偿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如公安罚没、纪委罚没、国土罚没等6、检测鉴证收入类。指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特种设备、食品、药品、贵重商品、原材料等专项检验检测,涉及医疗、劳动、身份等方面的鉴证、鉴定、公证等服务时,向服务接受者依法收取的检测类和鉴证类收费。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采取国家定期强制检测;其他的一般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实行。如机动车辆检测费、环境检测费、建筑材料检测费、动植物检疫费、价格认证收费、司法公证收费等。7、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类。指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联营、承包、出租所取得的收入,不反映国有资产处置变现收入。如单位门面出租收入、单位宾馆(酒店)承包租赁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8、交易服务收入类。指未与行政事业单位完全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收入,此类收入既带有自愿有偿性,又依靠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垄断性经营,如房产交易服务费、国土交易(或测绘)服务费等。 三、政府统筹的编制。 非税收入按照成本测算与比例调控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当年非税收入政府统筹计划。针对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在合理测算单位非税收入支出的基础上,根据非税收入收支结余金额和一定的比例进行政府统筹。 1、纳入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按照“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减支”的原则。基数内剔除成本后,有结余的进行政府统筹。超收部分政府奖励,短收缺一扣一。 2、单位有非税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年终结算不计算非税收入支出成本,统一按一定比例进行政府统筹。 3、省非税局通过非税征管系统分成到县本级的非税收入分成部分,属于政府性基金的,列入基金预算,属于政府性基金以外的收入解缴国库,列入一般预算,不作单位收入。 参考文献: [1]吴山. 《释疑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 [2]易继元.《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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