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如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意见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30 15:55:35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171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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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由于执法主体能力的强弱、执法态度的好坏、执法程序是否规范等因素影响,在执法工作过程中往往可能与群众发生矛盾纠纷,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论文关键词]公安交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思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包括交通管理在内的公安工作的基本准则。公安交通管理各项工作,电警违法行为拍摄、违法行为现场纠正、交通事故处理、车管业务办理等,都与群众直接打交道,面对面接触,故涉及的交通管理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只有积极化解此类矛盾纠纷,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容易诱发矛盾纠纷的几个环节   1.执法态度环节上,少数民警执法方式简单、态度粗暴,不愿做、不懂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理解、抵制、甚至抗拒执法。少数窗口民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群众办理业务,往往要跑二、三趟,容易产生急躁情绪,与民警发生冲突。   2.执法程序环节上,表现为执法不公,随意执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理重处罚轻教育,执法表面化,群众对此很有意见。具体为:   (1)法律文书填制不规范。部分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随意变更,甚至发生错误,致使当事人对民警进行投诉。   (2)违法行为取证不充分。部分民警证据意识比较薄弱,对部分违法行为认定的证据不确凿充分、不符合法定要求,提取的证据未依法固定或不符合法定证据规则,直接影响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执法履行程序不到位。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询问笔录未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未依法送达。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超过法定期限做出事故认定等程序瑕疵依然存在。在执勤执法活动中,有的民警存在重证据轻程序的思想,只重视适用法律正确,对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准确,而忽视了当事人的告知、听证权利;对交通违章暂扣机动车、滞留证件等不及时开暂扣凭证,不按规定移交;有的为方便处理,不符合扣车扣证却扣车扣证,甚至超期扣车扣证。执法主观随意性较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个别民警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3.工作效率环节上,表现为交通事故、车管业务、违法行为处理拖拉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如部分窗口民警业务不熟练不规范,服务态度不好,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办事群众厚此薄彼、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高等,极易引发群众不满情绪,从而造成矛盾纠纷。   4.执法方式环节上,部分民警执法方式有误,直接影响到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比如过去有些民警躲在群众看不到的地方进行电子拍摄,群众很反感,认为这是“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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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诱发交通管理矛盾纠纷的原因   产生公安交通管理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备,机制体制不适应等客观原因,又有民警素质不高、观念陈旧等主观原因:既有内部管理的自身原因,也有外部因素。   1.民警素质不高,执法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工作程序不够完善,公正性、程序性不够规范,部分民警对严格的执法规范缺乏正确认识。   3.执法环境日益恶劣,民警履行职责举步维艰。在媒体报道经常有失公允,执法过错追究严厉的现实情况下,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思想上有包袱,工作中放不开手脚。又如当事人认识不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存在的潜在威胁,认为交警只会开罚单,追求经济效益,对交警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4.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执法环境复杂,人情关系网、说情风严重,民警执法办案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影响了正常的执法办案。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愿作证,不肯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取证难,打击处理难。   5.缺乏监督力度。一是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监督不到位,屡禁不止,屡抓屡犯。二是监督滞后,许多问题发生后,再去查处通报,监督缺乏前瞻性和预防性。三是执法过错追究不力,往往从维护单位集体荣誉方面考虑得多,避重就轻,遮遮掩掩。   三、化解公安交通管理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思考   公安交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要结合创建“和谐交通”新战略,努力打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四个转变”,即执法手段上由“单纯处罚型”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型”转变;在执法态度上,由“居高临下型”向“平等互重型”转变:在执法方式上由“粗放随意型”向“严格规范型”转变;在执法目标上由“有限目标型”向“综合满意型”转变。同时,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素质现代化   首先,要加强对广大民警的教育,提高依法严管意识。进一步明确做好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依法严格纠正、处罚交通违法的重要性,使民警深刻认识到只有依法严格管理,才能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养成文明的交通习惯。其次,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民警既能坚持依法严格管理,又能做到公正、文明执法,避免社会不良反映。再次,在坚持依法严格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的同时,要善于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动向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管理方法,把依法严管与科学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提高警务效率:比如,针对交通流量不断增长,交通拥阻经常发生等问题,要在下大力量研究调整交通流量、流向,合理渠化交通的基础上科学部署警力,合理安排勤务,并加大对主干道路、重点路口管控力度,对管理薄弱的路口、路段,加大机动巡查力度。扩大管控的覆盖面。在解决违章占路等难点问题上,紧紧依靠各辖区政府,与各有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清理一处,巩固一处,并以点带面,促进辖区交通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从而真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信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公信力,减少执法冲突。

  (二)执法人性化   1.以人为本、人性管理。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理念,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整个社会对公民权益和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树立队伍形象上来。   2.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在路面执勤纠正和处罚违法者时,应严于律己,依法办事,一视同仁。在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罚幅度适当,不能乱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对内对外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城里农村一个样,消除执法不公现象,让违法者无机可乘。另外,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杜绝违反程序办案现象,对拒绝检查驾车闯卡车辆不予追赶,可采取记下车号,下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罚教并重,方法灵活。在路面执勤执法中要以交通安全“五进”宣传为契机,把宣传工作带上路,做到在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时不忘交通法规宣传。首先指出驾驶员违反法规的条款及处罚依据;其次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再次语言要简练,切忌哕嗦;最后要区别不同对象进行宣传,对性格爆躁,脾气倔犟的人不气不激,避其锋芒,缓而软治;对死缠软磨的人不发脾气亮出底牌,绝其妄想;对明知故犯,投机取巧的人不讽刺,不挖苦,多做工作;对性格内向爱面子的人要因势利导;对知错改错的人要灵活处理,予以方便。   4.文明办案、礼貌待人。执勤民警在路面执勤查纠违法行为时应把自己摆在与驾驶员平等的位置,尊重对方的人格,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尤其是当违法者为自己申辩时,要耐心倾听,让对方把话说完,然后针对其辩解的理由向其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指出其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这样做既可使违法者受到交通法规的教育又能避免伤害违法者的自尊心,减少对抗心理。   5.果断处置,化解矛盾。当执勤民警与违法者发生矛盾时,要学会沉着冷静,果断应对,妥善处理。首先转移处理空间,把违法者带离现场到办公室处理;其次转移处理时间,可约定另外一个时间来处理;最后将违法转交其他同事或上级领导来处理。路面执勤民警要打牢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放下架子,端正执法态度。创新执法理念,以理性、平和、文明、高效、公正的执法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加强现场调解力度,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   公安调解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同时又是新时期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和技巧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控制现场,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民警到达现场,如双方正在激烈争吵,民警首先要将双方情绪稳定下来,控制纠纷进一步恶化,然后及时将双方当事人劝开或劝离现场,先让一方当事人上车,另一方当事人在车外稍等,再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二是耐心聆听,找出纠纷的起因。向双方了解情况时,民警要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一边听,一边进行梳理,判断是非,最终确定引起纠纷的准确起因。   三是寻找共同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民警了解有关情况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对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尽可能缩小分歧,寻找共同点。   四是找出切入点,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民警要趁热打铁找出解决纠纷的切入点讲政策讲规定,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同时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直至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作出的处理意见为止。   民警在现场调解处置时,还要掌握以下三个技巧:一是在路面执法时,开始就应指出对方违法所在,避免矛盾指向民警。二是对交通事故等纠纷现场要将双方当事人分开,使双方没有接触的机会,让他们冷静下来,进而能理智地分析和面对眼前的问题。三是联系当事人的家属或知情群众帮助调解。如遇到非常复杂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情况,则可以移送拥有管辖权的派出所妥善处理。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交通安全深入人心,彰显突出人性理念。由于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群众遵守交通意识淡薄,如现在的电单车到处横冲直撞,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因此基层交警大队要结合“五进”宣传工作,立足实际,多动脑筋,多想办法。首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杂志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各社区、群众活动广场中心区域开展大型宣传造势活动,深入学校、企业、单位、农村、家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典型交通事故展板、播放宣传光碟等方式,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做一个文明礼貌出行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频发,群众普遍反映理赔难、救济难的社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探索,与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道路交通法庭、道路交通及事故处理法庭。如2009年7月31号南宁市武鸣县交警大队在大队专门成立“法院驻交警大队调节处”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保险、交警、法院三方既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提高了效率,又能互相监督,实现事半功倍,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这种模式不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而且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走出一条创新的交通管理工作事故处理新路子,充分整合有效利用保险、交警、法院等社会资源,实现了法院、交警、群众“三赢”的良好效果。   总之,完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化调节处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交通管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警民和谐,任重道远。只要我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新改革,以人为本,执法规范化,就能在促进警民关系大和谐的工作中走出一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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