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性的五个表现,法学实践教学有哪些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30 17:03:49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364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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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高校实践教学体系中,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化、实践性课程实施不力、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运作受限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构建科学的、多层次有机统一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体系完善的首要前提,完善法学实践课程、创新校外实践形式和合理配备法学实践师资力量等是进一步优化体系运作的有效举措。

  高校法学专业的设置出发点在于为社会最终培养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的法学人才,为形成更为完善的法律从业队伍和推动中国法制进程而努力。法学的培养过程中对实践性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在实践过程中学生能够通过具体的案例和实际问题灵活的运用所学知识、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职业伦理。当下我国在对法学专业的教育中,不少高校过于注重对法学专业理论性的要求和灌输,而对于实际的运用能力培养少之又少,甚至有学校疏于对法学专业的综合能力与实践性的训练培养,造成了不良现状。

  一、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作用

  法学学科是极具应用性、实践性的社会科学,其生命在于实践。在我国,法律本科教育,尤其是地方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旨。学生毕业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事专业性法律工作,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这就要求其在具备精深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等素养的同时,还必须具备法律信仰的精神品质、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实务能力,即运用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不断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构建适应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促进体系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法学实践创新人才培养的有力保证。法学实践教学指在理论教学外,通过真实的或者模拟的法律实践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其对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两方面突出的意义,一是实践能力的训练,二是创新精神的培养。

  二、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必要性

  法学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是有较高要求的。在最终培养目标上,高校法学的设立和对人才的培养最终是为了为社会输送全面的法律人才,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重要的岗位人才,需要对理论问题的研究和对实际问题的处理都应具有更专业的培养。高校法学实践环节有利于促进法学专业的学生将实际的理论知识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灵活的运用理论知识。同时,在伦理标准和伦理操守上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教学中注重实践环节的介入,注意经历实战、解决实际的问题,才能够了解法律的根本用途,树立坚定的法制观念,推进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并找到法律从业者自身的根本价值与存在意义。在教育的发展中,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意味着中国的法制进程有所推进,同时形成了更多的、更为全面的法制观念,促进了整体教育的进步,使教育在全民中发挥了一个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的重要作用,尤其帮助社会培养能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学知识的人才,更成为了当下教育对法治社会的突出贡献。

  三、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分析

  1.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化,制约理论课程中实践教学效果的实现。主要体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在理论课程中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即在课堂理论教学中,以添加案例分析的方式帮助理论讲解通俗易懂。二是增设实践性课程,即模拟法庭教学,在理论课程中,如诉讼法课程,安排模拟审判内容。这是一种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整理后发给学生,学生角色扮演检察官、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身份,依法对案件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但在现实中,高校模拟法庭建成后闲置率高,原因在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不仅需要教师亲临组织指导,还需要教师课外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前期准备,而学校却不对此进行考评,缺乏激励机制,教师丧失了动力。

  2.实践性课程实施不利,致使实践教学目标难以达成。目前法律实践性课程主要表现为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近年来,我国也引进其作为新的高校法学教育模式。诊所法律教育以经验法学为实施基础。我国建构在理论法学基础上的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育理念有很大差距,对教育方法实质认识不全面导致此法在我国实施效果不佳,加之诊所法律教育对设施配备等“软硬件”要求过高,也成为高校的硬伤。作为法学本科学生的实践必修环节,毕业实习非常重要,它既检测学生在校学习效果,也切实让学生把理论所学转化、运用到实践中,及早适应社会,但现实操作却问题很多。

  四、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构建的建议

  完善法学实践课程,提升实践教学实效性。无论是基础的案例讨论,还是较高阶段的法律诊所,都对学生实践意识及习惯的养成意义重大,所以要重视每一次的实践教学。案例讨论要尽量选取最新、最有代表性的案例,如有可能,要尽量选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并把这些真实案例以原汁原味的形式展示给学生,让学生尝试从纷繁芜杂的现象背后抽取其中包含的法律关系,为学生进行法律诊所活动打下必要的基础。其次,创新校外实践形式,提升实践参与度。校园之外的实践活动除传统的庭审观摩、毕业实习外,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假期社区(农村)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法学院可以选择合适的地点定期开展法律咨询,这种法律咨询可以分组进行,每组由高年级同学和低年级同学共同组成,每组组长应该是法学理论扎实、法学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学。

  五、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探究

  1.增强教材的实践性。教材为高校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着指导性的建议。在教材方面,应当首先增强实践性,尤其是在基础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对接上,尽可能多的灵活涉猎最新案例或动向,使问题分析更加充满创意,提高教材的实践性。应当使教材更加符合职业的特色,具备法学职业特征,将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融合起来。

  2.完善实践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尤其要注意摒弃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对学生介绍完基本的理论知识后,应当多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校企合作的模式,通过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作,鼓励学生去相应的单位进行实习,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优秀人才用人协议,对较为有培养前景的学生实行毕业前录用,缓解学生就业压力,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与合作单位达到互利共赢的良性局面。

  3.创新考核方式。传统的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中,太过于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的考核与测评,尤其是学生在答卷的过程中,几乎面临的都是笔试的考卷,不少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掌握的十分熟稔,但遇到实际问题和灵活变动的情况时则不知所措甚至感到恐慌。在教学测评和考核的环节,应当同步进行改革,传统的法律法规的笔试问答占一部分,实践部分应当作为一个新的考核部分加入最终的成绩评定中。在关于实践环节的考核中,可以由学生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通过用人单位的打分和肯定最终决定学生实践环节的相应分数。通过老师的评定确定最终的实践环节分数。

  总之,法学作为学校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的重要专业,具备极强的专业性与实践性。高校在进行法学专业的教学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扎实教育,同时更应当认识到当下法学教学的现状,进一步的探究法学教学上的创新与改革的途径。

  作者:周焜 来源:魅力中国 2016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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