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学专业本科经济法课程面临着学生重视程度低、学习能力不够、听课兴趣不高等客观困难,传统的考核方式不能真正起到以考促学的作用,容易流于形式。运用生涯规划的相关理论,引入面试答辩的方式,可以克服传统考核方式的弊病,既能够对学生所学课程知识进行考察,也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加课程的吸引力。
一、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我校是一所工科院校,已经连续多年开设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课程在完善学生的专业背景、扩展知识面、启发不同学科思维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就笔者近十年的教学经验观察,问题也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低。我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专业选修课,选修的学生中有的是为了刷学分,有的是随大流,大多数学生还做不到自己有明确的选课目标。学生们存在着一种观念,即这门课程跟本专业差距挺大,学校开设这门课程的用意、目的是什么,并不了解;学这门课到底有什么用,不清楚。因此,非法学专业学生对于经济法课程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2.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的能力不强。与普通人的印象不同,事实上法学是一门集合了理论性、专业性和技艺性等多种特性为一体的学科,既抽象又具体,既宏观又琐碎。学好法学需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首先需要有极强的阅读能力和记忆能力。法律专业的学习文字阅读量巨大,大段的文字往往让很多理工类学生吃不消。其次,法学学习对象较为抽象。法律规则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归结而来,具有高度抽象和概括性。最后,法学逻辑性很强。法律自诞生以来,就和逻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比如波斯纳就认为,法律寻求的是合理性证明的逻辑,而不仅仅或主要不是发现的逻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上述几种能力较弱,那么在学习的时候就会很吃力。
3.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听课兴趣。首先,知识和技能有的是需要靠重复来获取的。孔子说温故而知新。从小学开始,学生们就要遵循预习、听课、复习这样一个学习路径。技能更是如此,除了反复练习,没有其他捷径。重复本身就会是一个枯燥的过程。其次,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庞杂,理论博大精深,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肯定会有很多听不懂的东西,即学习困难。畏难情绪是学生常见的现象。最后,授课教师的讲课水平、形式等方面也直接决定了能否吸引学生听课。综上,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听课兴趣会受到上述几个因素的影响。从目前我校的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情况来看,学生的听课兴趣度波动比较大。
二、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传统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1.平时成绩的功能没有发挥。期末考试的评分分为两部分,期末闭卷考试的分值和学期过程中的平时成绩。两者的比例由任课教师自己来决定。在实践中,很多教师给出的平时成绩仅是依据签到、平时回答问题情况,甚至是没有标准随机评分。当前,在一门课程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至少会达到20%,而随机性地给出平时成绩大大的降低了公平性。为了避免学生考前突击,即仅仅是通过背诵记忆蒙混过关,就必须好好利用平时成绩。在学期授课和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平时成绩的考核让学生增加学习的积极性和压力。
2.闭卷考试考核不具有全面性。学生在准备期末考试的时候,根据教师划的重点范围死记硬背居多,知识点运用缺乏灵活性。即便是教师出一些案例分析题,能让知识点灵活运用,但是鉴于上述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较低,很可能出现学生只选择死记硬背的题目得分,对于这些相对比较难的题目,直接放弃分数。很多学生只求六十分即可,不作案例分析可能也能安全过关。因此,最后的课程考核沦为学生拿到学分的工具,失去了让学生掌握知识的最初意义。
3.卷面重复,题目容易泄露。大学很多课程的期末考试试卷往往都是很多年不变,或者进行小部分的变动,题目很容易泄露。由于是笔试,考前知晓了论述、简答等大题的题目,学生们可以提前有针对性的准备,对于其他知识点就不再复习,甚至还有作弊的可能性。事实上,也不能把不变更题目的责任全部归咎于教师。每门课程的知识点和重点其实基本是固定的,适合出大题的点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学生们中存在的投机心理,不可避免的会有试卷泄露的事情发生。虽然大学期末考试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不再有密级,但是对于下一届的学生却有着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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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答辩考核对于教学效果的促进
面试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经验等有关素质的考试活动。面试最初用于招聘,但是现在也用在招生考试之中。比如研究生考试,绝大部分的高校在笔试之后,都会再有面试的部分,并且,面试成绩所占分量越来越重。实践证明,面试对于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笔试不可替代的作用。答辩,原是法律术语,现在普遍用在高校教育中,比如毕业论文答辩、学生课题结题答辩等。由于答辩是采取由主考人提问、应试者当面回答的方式,所以对应试者的知识点掌握情况要求更高,另外对其表达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等也都有考察和锻炼的作用。闭卷考试的弊端在引入面试答辩的考核方式之后,可以有一个很大的改观。
1.督促学生全面复习,深层次掌握知识点。众所周知,一件事情或一个知识,自己讲出来,和听懂了甚至是写下来,都有很大的差别。自己能够讲出来意味着自己对这个问题有了真正的认识,和这个问题相关的一些知识也都会有基本的了解。所以对于学习经济法知识并不是有很高热情和较强学习能力的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说,事先给出题目,自己去查找答案、理解、记忆,最后把题目答案讲解出来,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题目如果有足够的代表性,那么就能够起到督促学生全面复习的作用。
2.平时成绩有确切依据,提高公平性。面试答辩也是一种正式的考试,有评分标准、作答过程。因此,面试答辩给出的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相较于仅凭点名、签到给出的成绩更具公信力——实力强则分数高。平时上课过程中的点名、签到更多地像是一种人情分、鼓励分,在维持课堂秩序上固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对于评价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却没有说服力。所以,结合面试答辩的成绩,最后综合给出平时成绩,会更好地体现课程考核的公平性。
3.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加课程吸引力。中国的传统教育模式中,大多都是老师讲、学生听。从上课到考试,全部都由教师主导,学生们只是被动的听课、用笔答题。到了大学阶段,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教师都发现,给机会让学生们提问、发言,学生们也很难开口。这样的模式之下,学生的思维很难真正被调动起来。面试答辩让学生有了全新的体验,学生必须发挥主动性,告别机械性记忆,不但要对知识有真正的理解,还需要组织语言讲出来。这势必将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一次很好的锻炼。另外,也增加了课程的吸引力,能够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
面试答辩考核方式在操作上确实比笔试困难得多。考试时间、考场顺序、秩序维护等都需要事先有合理的设计和安排。笔者在实践中操作了几次,尽管还有很多纰漏,但是也提供了很多经验可供借鉴。
作者:陈兴华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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