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会计经济业务事务中随着购销业务的发生,必然产生进项税和销项税,税法中必须理顺和激活学生对税收的税法知识的强化学习。
[关键词]税率;质疑;强化;情境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17)06-0121-01
2013年8月起“营改增”试点,税法的内容应从“两个根据”的教学手段进行改革。根据一:直接用细化法进行分步解析案例内容;根据二:直接用公式计算主要税种的应纳税额。在法规课涉及税法章节中教学主要采取了“双解、双简、双串”问题情境教学法进行教学。现将十多年对会计证考试中税法基本知识教学作如下的思考。
一、用对比法讲解税率的调整
明代学者陈献章说过:“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教学步骤的起点从解决质疑开始。对主要税种的税目和税率教学中采取了“双解”教学,解析用营改增的试点和税率改变了教学中单一教法。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的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为6%。题型中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在做此判断题时要注意关键词是“非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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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某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货物运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是收购价格乘以13%加上运输费用乘以11%。从而“营改增”中税率征收范围的计算处理方法步骤得到了一一解答。解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特殊规定“混合销售、混合经营”的应税范围,如兼营和混合销售两者税务处理的不同点为: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收一种税;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如混业经营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和征收率。对“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时间和改革内容进行对比分析,让学生对“营改增”有了全面的了解。同时还要注意“牵引性”的问题和结合“关键词”的点拨,如税收减免主要有三种,即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这样使学生在“营改增”税率调整的学习过程中逐步掌握了税法知识。
二、用设问题情境分析疑点
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税收征收管理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规定比较具体,学生对不得开具发票的情形,如销售免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等问题的理解还往往处于模糊状态。这时用一般纳税人销售方收取的是销项税额,购货方收取的是进项税额进行了回答,课堂教学采取“双简”增值税发票关键词分析,未做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建材公司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用电和材料3276元(含税)销售给某西联公司,账面上未做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476元。此笔会计科目为借原材料、借应交税费(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钩稽关系为“金额+税额=价税合计”。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举例所需要注意的发票抵扣问题既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发票管理制度是“以票管税”,更进一步地掌握开具发票的时限和地点应符合的规定,发票是税务稽核的重要依据。
税款征收的题型变化有七种组合比较容易记忆,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题型主要从“不设置,未设置,难以查账的,擅自销毁”账簿进行判断,从‘未’字判断,未办理纳税申报,未税务登记的情况,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判断”。这样就使一个比较复杂的抽象的内容问题经过词组的比较掌握了判断的方法,使学生加深了对税款征收和核定税额知识的理解。要抛弃那种只会翻书看标题,不懂的理解做题方法的做法。
三、用延伸式进行联系分析
税法的分类章节用“双串”延伸设计,在板书设计中三三制内容一目了然地书写在黑板上,放在计算机页面屏幕上,三一《会计法》和《税法》相同点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三二《会计法》是行政处分,《税法》是没收违法所得;三三法律制度的构成中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法同样有这相同的四点。再结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构成中没有涉及‘行政法规’,这样咬住不同章节法律责任字眼讲解,即讲清了法规课中涉及的法律责任,从而使‘罚款’中的金额范围问题迎刃而解。串讲“管理”和“提起”特指范围导向作用,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属地管理原则。导入税务行政复议提起“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题型中关键词“行政、行为”,如“下级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教师在串讲法律责任中针对尚未构成犯罪的问题一点拨,学生能围绕税务行政复议中提出的行政起诉,知道了判断题中的关键词是由“国务院裁决”为最终裁决。这时要鼓励学生对问题敢于质疑,改变只盲目乱猜题的做法。导入计税依据关键词为“价外费用”,增值税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消费税的销售额即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对应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把固定简单的公式、易考的题型作为提高教学质量值得注意的突破点,实现知识从点到思、从思到解的教与学的学习氛围。
税法教学过程中在“情”与“境”的融合下,使学生弄清楚了“营改增”的政策变化的知识,同时强化了学生的梳理疑难问题的能力,更强化了师生互动探研学习的起点,强化了教学质量凸显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张建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应试指导[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
[2]高丽萍.税法[M].中国财政經济出版社,2012.
作者:杨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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