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金融的概念
要深化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识,就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就要理清思路,深化认识,做好当前工作,促进农业的全面升级、农村的全面进步、农民的全面发展。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只有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增加对乡村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才能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才能不断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完善金融支持、货币政策、差别化监管等相关保障制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的乡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切实增强农村居民金融服务获取意识和农村金融资源承载能力。
2促进乡村振兴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2.1打造属于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
相关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渠道优势,进一步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主营业务为重点,建立面向“三农”、服务县域的公司治理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将经营资源向县域支行倾斜配置,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门改革,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规稳妥组织试点推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挥惠农金融网点作用,强化地方法人机构支农市场地位。政府要积极支持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与供销社、专业合作社等,通过深度合作开展相关服务。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的试点,鼓励发展涉农互助保险。
2.2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
注重在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中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作用,引领一批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基层乡村。继续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多点发力共同推动乡村振兴。
2.3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金融机构要设立相关风控部门,创新“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服务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渠道,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率,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丰富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依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便利店,为乡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移动支付产品服务体验。推广利用手机银行实现取款、转账及公共事业缴费、话费充值等便利化服务,逐步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普惠金融支付服务模式。
3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
3.1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三农”、扶贫、小微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信贷,增加涉农领域信贷供给。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建立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与回报机制,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的尽职免责制度等。
3.2优化货币信贷政策支农机制
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探索“一次授信、多次发放”、“先贷后借”、“信贷资产质押”等创新型再贷款发放模式,提高支农、扶贫再贷款的使用效率。完善抵押补充贷款监测评估制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涉农相关金融机构资金供给。坚持执行考核政策,即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对经考核达标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一定比例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金融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发展。
4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4.1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相关涉农的小额贷款产品,改变传统做法,推广永续贷模式。探索推广循环信贷产品,缓解农业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的矛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推广农民专业合作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扶贫小额贷款等农业信贷品种。坚持合规的前提,创新各类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等担保方式,积极开展集体林权抵押、渔船(含休闲渔船)抵押等信贷业务,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创新。
4.2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
支持相关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涉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项金融债券,开展涉农、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相关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优质涉农企业发行股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和区域性证券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定向增发、配股等直接融资,发行优先股和公司债券。促进“互联网+信贷+三农产品”的农村融资。
4.3推广农业产业链金融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产业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相关农村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推广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涉农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制定适合乡村振兴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5发展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5.1建立绿色金融支持机制
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则和农村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打造第三方的评级评估机制,充分调动发展绿色金融的涉农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绿色项目和农村绿色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5.2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完善
农村绿色金融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业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再融资、再贴现工具,优先满足绿色农业项目信贷投放、绿色票据融资需求,严控“两高一剩”行业及涉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授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授信审批流程,为生态农业、清洁能源、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提供精细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6加大乡村文化领域金融支持,助力乡村文化繁荣振兴
6.1推动金融与乡村文化对接
加强对乡村文化服务体系的金融支持,提升群众文化消费水平。依托乡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大对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支持农村综合文化服务场所和历史文化村建设、古迹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修复活化利用,促进红色村建设。结合移风易俗行动,加强对农村“星级文明户”金融服务。
6.2加强乡村旅游金融服务
结合当地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布局,加强金融资源与旅游资源的衔接,加大对特色产业、休闲旅游、生态宜居、文化创意村和乡村旅游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门票收费权质押、景区经营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创新。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支持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风情小镇、旅游特色村提档升级,支持旅游厕所、旅游景区、民宿品牌化等建设发展。围绕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特色诚信文化品牌战略,培育和选拔一批相关的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通过信息评价、信用激励约束等基础制度,促进信用小额信贷与体系建设有效结合,提高农户申贷成功率。运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辅助选准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精准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通过部门沟通,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联动机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行业评价体系,推动重点任务落实。以财政支持为保障,协调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的相关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相关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强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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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伟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