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背景与数据
在对中国传统家庭的研究中,子女对老年父母的尽心尽责,以及人们对扩大家庭的偏好,这些主题都曾被用来描述长久而稳定的中国传统家庭体系,也从不同角度提示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中心地位。尽管始于土地改革的历次运动摧毁了以宗族为代表的传统家庭制度的权威基础,并用集体主义与共产主义来取代家族主义的传统模式(马克·赫特尔,1988),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全社会对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中国的家庭保障功能重新得到了强调。其间在农村养老方面有两个值得关注的事实:一是城乡分治使城市更多地依靠单位与社会来解决养老问题,而农村家庭则通常被看作传统家庭而继承了大部分的家庭传统特质,养老的重任重新完全落到了家庭之上;二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流动的频繁所带来的老龄化问题,使养老得到了全社会的空前关注,仍在依赖家庭保障的农村养老问题更让一些人忧虑重重。
作为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途径,家庭养老、自己养老、土地养老、子女养老、集体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等不同的概念被提出并被赋予不同的内涵与理解。但仔细分析起来,貌似广泛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恰恰说明了农民在老年社会保障上的无助:除“三无”老人可享受一点社会保障、极少数富裕地区农民能享受社区养老外,农村老人基本上都是在依靠自己或家庭。特别是随着我国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近年来农村家庭面临着子女数减少、家庭规模变小、以及流动人口增加等趋势,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还有家庭结构与家庭功能的变迁,农民的价值观念也在产生变化,这一切都使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农村养老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且农民所面临的这种养老危机已成为学界的共识。
本文试图利用实证数据从风险与保障这一视角来分析农村养老问题。本文数据来自2003年7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问卷调查。该调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组织,调查员由该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组成。此次调查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在浙江、江苏、广东、福建、湖北、广西、河北、河南、四川、陕西、安徽11个省抽取38个行政村,每村抽取30户左右的居民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112份,收回有效问卷1106份,有效回收率99.5%。尽管限于农村调查的困难,样本在村落选取上并未严格遵循分层、随机的抽样方式,但也适当注意控制东、中、西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分布,在村落范围内尽量通过随机原则来选择调查对象,因而总体上看还是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经过认真的编码、录入、清理后,笔者采用SPSS11.5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二、概念、变量与假设
养老风险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本文所讨论的农村养老风险可界定为:农民基于自身条件,对自己老年基本生活所面临的问题的一种主观上的合理估计与担心程度。可将其进一步操作化为:“您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吗?”回答选项为1表示“非常担心”,0表示“不太担心”。如表1(略)所示,它将构成本文所要分析的因变量之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所要分析的农村养老保障并不只限于社会保障措施,可以将之界定为农民基于自身条件,对自己老年一旦面临生活困难所能获得帮助的一种主观预期。这种保障可能是经济上的支援,生活上的照料,物质上的帮助,也可能是精神上的慰藉。农民自己通过储蓄或购买商业保险也是为自己提供保障的途径之一,它和子女提供保障一起合称为家庭保障途径,是传统的、最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障形式。此外,还有亲戚和社区(包括邻里、乡镇企业和乡村集体经济)的帮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享受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国家提供的老年救助等。表1(略)列出了本文用来讨论农村养老风险的保障形式的因变量及其在样本中的分布情况。
本研究试图解释上述因变量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基于农村居民生活的现状和已有相关研究结果,我们可以作如下假设: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自身与家庭条件和所处环境越差、养老观念越传统,他们的养老风险越大,而且他们的养老保障途径越有限。相应地,本文选取了个体层面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等4个变量,家庭层面选取了家庭人口数、家庭经济条件(用上年人均收入来衡量)、家庭人均土地面积等3个变量,社区层面选择社区经济条件和社区人际互助关系等2个变量,以及养老观念上的“养儿防老”、尊敬老人和老年基本权益3个观念来考察它们如何对农民的养老风险发生作用和农民对可能提供的养老保障途径的预期。
本研究一些因变量是虚拟变量(dummyvari-able)。诸自变量中,性别、是否有儿子也很方便地转换成虚拟变量;年龄、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人均土地面积等几个变量都是定距层次的变量;而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社区经济状况、社区互助关系、“养儿防老”观念、尊敬老人观念和老年权益观念均为分层次的定序变量,鉴于一般回归分析要求变量至少是定距以上层次,也可以近似地将定序变量看作定距变量进行回归模型分析(柯惠新,1992)。本文将利用SPSS统计软件,将这些因变量分别来针对所选取的这13个自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来分析,以考察农民的养老风险和这些可能的保障途径如何能在个体、家庭和社区不同层面及在农民的养老观念上得到何种程度的解释。
三、结果分析与发现
调查数据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一个现象就是,只有一半(52.4%)的农民对自己的养老问题表示担心,而47.6%的农民则表示不太担心,即农民在自己的养老问题上并未像许多学者那样表现出强烈的忧虑。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哪些农民在担心养老问题?或者说哪些因素可以解释农民的养老风险?从引进的四个层面共13个变量来对农民的养老风险所进行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性别、年龄、家庭年人均收入、社区经济条件、社区人际互助及尊敬老人观念等6个变量非常显着或比较显着,模型总体也具有很高的显着水平(sig.=0.000),说明模型具备一定的解释力。
在模型中,性别和年龄对养老风险的影响比较显着(显着度分别为0.51和0.72),而且回归系数都为负值,说明女性担心养老问题,年龄越小越是担心养老问题。从幂值看,在担心养老问题上,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是0.7:10如果说农村女性的自身条件劣于男性是一个客观事实的话,这一结果符合前述研究假设。年龄因素尽管与假设相反,但年轻人更担心养老可能与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规模减小及养老方式变迁的背景不无关系。
其他在4个作用显着的因变量之中,我们首先应予以关注的是家庭人均收入和社区经济状况2个变量,它们的非常显着(sig.<0.01)表明: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越高、社区经济条件越好的农民越担心自己的养老风险,它们作用方向都与研究假设相反。这里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结果就是社区互助关系(P<0.01,B=-0.303):社区人际互助关系越差,社区内农民对自己的养老越表示担心。按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的社区理论,经济发达地区较多地具有现代社区性,不如传统社区那样拥有良好的人际互助关系。尊重老人观念变量的显着也可以用这一理论来解释。因此,家庭人均年收入、社区经济条件和社区人际互助关系等3个变量的作用足以说明,农村养老问题似乎还只是“富人”担心的事情。进一步的解释就是,在农村,相对于一些即期风险来说,养老保障还只是一个高层次的需求,为一些尚未摆脱经济困境的农民所不敢企望。
那么是不是农民有着解决他们自身养老问题的较好途径呢?表3(略)是将可能存在的养老保障途径分别和四个层面共13个自变量做出的6个lo-gistic回归模型,它显示:有7个变量可以解释他们对自我保障的预期。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越倾向于认为只能靠自己;家庭人口数和人均土地面积越多和“养儿防老”观念越弱的农民越认为只能依靠自己来应对养老风险;家庭人均收人越低、所在社区经济条件越好的农民越认为只能依靠自己;越是对老年权益有法律保障不抱期望的农民越认为只能依靠自己。子女养老的模型说明,女性比男性、年龄大的比年轻的更倾向于依靠子女,女性与老年人属于农村中的弱势群体,他们自我保障能力的相对不足决定了对子女养老的依赖。社区互助关系越差、“养儿防老”观念越强的农民越期望子女提供养老保障,这都符合我们的常识。家庭人均收入变量的作用及其方向则说明,家庭保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经济能力,当然也包括子女的经济能力。
文化程度越低、家庭收入越低和人均土地面积越多的农民越指望亲戚能提供养老支持;健康状况越差、家庭人口越少、尊敬老人观念越强的农民越期望社区提供养老保障。而通过养老保险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似乎只是富裕农民与传统观念较少农民的期望:农民的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养儿防老”和尊敬老人观念越弱、对老年人基本权益保障期望值越高的农民越期望通过养老保险来解决养老问题。在政府救助模型中,男性比女性、年轻的比年老的对政府提供老年救助更抱乐观态度,文化程度越高越不期望通过政府救助来解决养老问题,越是相信老年人基本权益有法律保障的农民越相信政府会为老年生活提供救助。
纵观这6个回归模型可以发现,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养老观念3个变量对养老保障途径具有较好的解释力。有意思的是,农民是否有儿子却在6个模型中都未能体现出显着的影响,这可以说明一些农民已不太指望传统的“子孝”以解决养老问题,也可能是因为在家庭养老问题上女儿的作用和儿子并没有明显的差别。除这一变量外,其他变量都能对农民的不同保障途径提供在不同程度上的解释。
四、进一步的解释与结论
在农村,只有到了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完全依赖别人照顾时才会脱离生产劳动。谢基昌(2001)甚至认为,在农村老年人的观念中甚至没有养老一说:如果健康状况允许,即使社区或子女完全有能力供养他们,老人们也一般不愿放弃劳动,直到他们确实不能再动为止。不单如此,由于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忙于外出务工或本地其他形式的生产经营,农村老人基本上承担了种地、带小孩及家务劳动。对身体不太健康的老人来说,由于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他们首先选择的还是老年夫妻相互扶助,其次才是依靠分居儿子儿媳的赡养,外嫁女儿和亲戚则构成老年保障的第三个层次。只有孤寡老人才可享受到邻里或社区养老院的养老帮助以及政府的救助。这一养老保障层次也适用于费孝通[1998(1947)]的“差序格局”理论,它也是中国几千年来传统养老模式的一种沿袭。除农民“对养老问题是否担心”这一问题外,调查数据中农民对“目前你最担心的问题”的回答似乎更能说明问题:在1085个有效回答中,43.5%的农民表示最担心自己或家里人患重病,22.1%的农民最担心子女学费困难,对农产品价格下跌和自然灾害表示最担心的比例分别为8.7%和6.4%,只有6.7%的农民最担心自己老来没有保障(另外分别有4.7%、3.5%和4.4%的农民最担心社会不稳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和其他)。在现阶段农民所面临的所有风险与问题里,养老风险只是未来的、“管不了那么多”的事情,他们最迫切的是要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和解决看病、子女学费等现实问题。
通过数据结果对本文研究假设的检验及进一步的分析讨论,本文可得出如下一些初步结论:(1)在家庭、经济体制和社会发生巨大变迁的今天,农民主要还是通过自我养老和沿袭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社区养老和社会保障分别因其对社区经济的依赖和政策上的缺失只能在很小的程度和较低的水平服务于农村养老问题。(2)农民对养老风险的担心并不如想象的那么严重,其主要原因一方面表现为农民面临着一些远比养老风险严重的风险形式与实际问题,如经济收入、患病风险、子女教育及其他生活上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农民较为传统的养老观念及其从来都不敢对国家与社会解决养老保障途径抱有预期的影响。(3)农民个体、家庭、社区层面和养老观念等因素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对农民预期中的养老保障方式进行解释,农民眼中不太严重的养老风险构成不了威胁社会安全与稳定的严重社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农村养老保障一直被排除在现有社会保障体制之外,由此也产生了另一种形式的社会剥夺和社会不公平现象,甚至可以看作是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的一种排斥。(4)随着农村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养老方式、养老观念等方面的变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应在一定程度上接纳农村养老保障,而不能仅仅限于提供范围很小的养老救助方式。而且不能等到农村养老问题已经衍生出严重社会风险并威胁到社会稳定的时候再来考虑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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