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探析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1-06-28 20:40:01 归属于司法论文 本文已影响46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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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从1998年开始,由我国国家信息产业部、北京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发起建立我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从2013年起,第三方支付的平均交易规模每年以50%的增速增长,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做出大胆预测,指出:在2018~2023年的时间内,我国第三方支付将与金融、新闻媒体、教育、社会医疗、社交等领域深度融合到一起,成为政府重点关注的焦点之一。

  关键词:第三方付支付;个人信息;沉淀资金;权利归属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扩大,交易额的连续增长,其发展势头也带动了第三方支付的快速成长。由于我国商品价格和种类地域分布不平衡以及电子商务所需支付方式受到传统支付方式的各种限制,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前景一片大好。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这一过程也逐渐暴露了第三方支付体系内存在的各平台恶性竞争、法律责任归属及承担的不明确、消费者信息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我国立法步伐相对滞后等一系列的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中现存法律问题

  (一)资金沉淀问题。沉淀资金实际上并非经济学方面的专业术语,它一般是指闲置在社会上没有被聚集起来加以利用的资金。沉淀资金一般有两种途径来源:一是交易前后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主要包括虚拟账户的预存资金和交易故障中暂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二是在支付过程中由于货款收付时间差而产生的备付资金。从第三方支付角度来解释,沉淀资金是指设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且具有一定支付担保信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其用户设立虚拟账户,用户可以在其账户上充值一定金额用于日后支付货款,而对于那些没有设立虚拟账户的用户则需要先将货款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验收货物之后再将货款划拨给商家。也就是在这种线上交易的过程中,由于交易支付的时间差而导致沉淀资金出现了两个严峻的社会问题:1、沉淀资金法律性质和归属权不明确。目前,市场上现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有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将公司的沉淀资金托管于中国工商银行,其余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其所持有的沉淀资金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支配权。这就导致了沉淀资金的法律性质及其归属权的不明确。2、沉淀资金孳息的法律性质和归属权不明确。沉淀资金暂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资金支付划拨的时间差,这时沉淀资金暂存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但沉淀资金最终归属权属于用户个人,由此产生了沉淀资金所生孳息的法律性质和归属权不明确的问题。(二)消费者信息及财产安全问题。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链条中,主要的参与主体包括卖方、买方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中,卖方是具有一定网上交易经验的网上商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组织。相比而言,买方,即消费者明显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一个群体,消费者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由此也就引发了以下几个日益凸显的问题:1、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及交易信息受到网络威胁。在线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被商家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知悉并掌握,消费者的财产则直接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遭受了黑客或网络病毒攻击,又或者被第三方支付机构恶意泄露,消费者的银行账号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会被非法窃取或披露。一旦这种情况发生,那么消费者将会蒙受巨大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2、我国法律对于消费者信息保护还存在漏洞。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认证体系初具规模,已从无条件注册发展到了电子邮件的认证、采用身份证及银行卡的实名认证。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网络自身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缺陷,用户的账户信息被非法盗取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精神及财产损失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做出明确的责任归属及承担的规定。这种情况的出现对消费者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的保障是非常不利的。(三)法律责任归属及承担问题。第三方支付业务作为一个不成熟的业务范畴,我国整个法律体系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法律定位。在2021年我国中央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虽然已将非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暂时分为网络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几大类。但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支付市场的不断细分,以及各种支付工具、支付渠道的相互联系相互融合,旧有的涉及第三方支付法律定位的规定已经不能适用当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场。这种情况也导致了以下两个值得长期应对的问题:1、各交易主体权责归属不明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卖双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各方权利义务范围不明确,法律责任归属及承担问题日益凸显。2、第三方支付民事责任举证受到限制。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责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需要的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其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具有广泛性;其二,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多种类型的服务,违约责任已不再是过去单一的合同性质,其违约责任性质具有复合性;其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也造成了第三方支付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的混乱;其四,由于电子商务运用互联网数字化交易,特有的网络数据难以被双方所真正持有,这也就导致了第三方支付法律举证困难的问题。

  二、第三方支付中现存法律问题解决策略

  (一)完善资金监管体制。1、明确沉淀资金性质。应进一步明确沉淀资金及其所生孳息的社会性质及归属问题。近几年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了强制性的规范,如央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中就明确的规定了属于用户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由财产,而是应该像支付宝一样,在商业银行中设立账户并委托代办管理。2、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权利及义务。我国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问题,应该借鉴欧美模式的先进的网络技术经验和立法经验,明确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沉淀资金及其利息的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处于弱势一方的用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应该制定各种格式条款来推卸本属于其自身的民事责任。3、加强沉淀资金管理。加强备付金的管理,明确沉淀资金及其所生孳息的法律归属,并且要严格管制和筛选沉淀资金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遏制洗钱行为,努力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监管制度。(二)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1、提供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水准。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建设,相关部门要深入对数字证书技术和网络防火墙技术的研究,结合SSL协议、SET协议的应用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系数。2、建立身份认证及信用评价体系。面对日益紧张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的情况,我国应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基础之上,建立可靠的身份认证及信用评价体系。3、建立消费者信息披露正当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在线交易中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披露的正当程序,建立高效的信息安全策略,防止客户信息被恶意窃取,使信息泄露风险降到最低。严令禁止第三方支付机构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公司信用情况及电子商务公司对消费者信息披露的知情权和自主控制权。4、加重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泄露用户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我国应该在立法过程中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法律责任,细化具体的处罚措施,进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及财产安全。(三)明确法律责任归属及承担。1、明确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首先要确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然后再对其实施管理与改造,以实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各个支付环节中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明确交易主体的权利归属及义务承担。我国法律要尽可能详细地规定各个参与交易主体的权利归属,以避免权利分辨不清,应尽量明确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各个参与主体的法律权利的归属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责任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对电子商务支付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做出具体化规定,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理想状态。3、适当运用法律责任推定原则。在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上,应将民法上的过错推定原则恰当的运用于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中。换而言之,就是一旦发生了交易纠纷,首先要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在交易过程中实际存在主观过错且导致损害的一方,如果过错嫌疑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行为,则应合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结论

  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第三方支付的出现。第三方支付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具有先天的优势。作为新兴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起步时间较晚,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道路也并不一定一帆风顺。那么如何使其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来促进经济的良好发展,如何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过程中切实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除自身经营及技术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之外,法律法规制定的缺失,相关立法的相对滞后,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也是阻碍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又一障碍。若想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健康有序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加强法律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健全法律监管。第三方支付方式是全新的支付方式,目前我国相关学界对于其领域的研究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通过论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来促进完善立法方面的漏洞,为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做出一点微薄的贡献,促进第三方支付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实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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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竹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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