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司法审判对舆论的影响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1-06-28 20:39:59 归属于司法论文 本文已影响519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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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Web2.0的兴盛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信息流通更为广泛,在全民媒体时代下群众成为互联网信息的接收者和发布者,公民新闻及UCG蓬勃发展,面对社会热点问题中涉及到的司法案件的审判在吸引社会公众的目光,案件传统媒体报道的同时互联网上的媒体也在不断跟进,公众对于大家共同关注的事件将自身持有的意见公开进行表达,形成网络舆论,对司法机关的案件审判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以确保司法案件判决更为公正谨慎,维护互联网络良好舆论秩序,主流媒体应当同网络新媒体相互配合,积极沟通,对社会舆论进行及时引导。

  关键词:网络舆论;媒体;司法

  一、张扣扣案件审理始末

  张扣扣案又称为汉中新集杀人案,2018年2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发生恶性杀人事件,作案人张扣扣在除夕夜当晚潜入其邻居王自新家中用其随身携带的匕首向王连捅数刀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随后又埋伏在路旁将王自新儿子杀死随后潜逃,由于案件发生在年末除夕夜当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随即成立专案组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张扣扣,2019年2月17日张扣扣投案自首,汉中市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案件情况。同年9月汉中市检察院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并最终判处张扣扣死刑,其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1]在张扣扣案件发生后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案件细节和侦破进展进行了全方位跟踪报道,确保民众真实了解案件进程。在案件侦破后对案件中涉及的诸多问题报道不一,引发强烈社会舆论。

  二、网络舆论及传统媒体于司法案件报道情况

  (一)网络舆论的形成

  网络舆论下社会公民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通过网络的形式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从而对社会事件产生影响。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或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与思想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等自由,因此网络舆论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同时也是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正当权利的体现。在互联网环境当中公民表达方式借助网络平台向外扩展,因其自身所属经济文化情况不同,言论覆盖面广范具有代表性。网络空间中网民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不会被文化素质、社会地位等现实因素所制约,也不需要真实身份的证明,确保了公民个人隐私,因此观点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有由于网络上信息传输速度的加快,网络舆论具有在短时间之内在互联网平台中呈现爆发式增长的特点,群体感染和匿名性导致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加,从而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网络舆论的监督内容在于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事件,是舆论监督司法公平的重要方式。

  (二)张扣扣案中舆论发展趋向

  在张扣扣案中网络舆论忽略媒体报道的客观事实,将感性因素同法制案件相融合。自2017年2月17日汉中公安局宣布张扣扣案告破之后,其所反应的问题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在互联网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焦点在于22年前王家因矛盾冲突于张扣扣母亲汪秀萍打斗,王家二儿子王正军用木棒集中汪秀萍头部,最终导致其重伤后死亡。网民对最终法律裁定结果产生质疑,认为对王家定罪过轻,最终导致张扣扣心怀怨念,导致其于于2018年初除夕夜潜入王家将三人杀害的原因。中国社会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大于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贫富和社会地位差距的不断拉大拨动着大众敏感的神经,寻求公平和自由成为普通民众看待社会问题的关注中心,在张扣扣案中网络舆论从情感出发认为张扣扣为母报仇情有可原,这是大部份群众的普遍思想,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的理念相同:父母之恩大过于天。使张扣扣最终将复仇的想法埋藏于心底,后期在事业上遭遇不顺的时候将其归咎于童年时的悲惨经历,最终产生了了谋杀的想法,本案凶手同时也是受害者。有部份网络“大V”为了迎合民众的情感,忽视司法机关及官方媒体发布的案件细节及线索,将寻求公平同张扣扣的动机联系起来,企图掩盖其蓄意谋杀三人的恶性罪行。同时网上流言谣言不断,将张扣扣未婚、在特种兵服役等消息将张扣扣包装成为为母报仇的英雄,这些言论之后皆被证实为谣言,目的是将民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同情绪一并煽动起来,吸引关注的同时提升自身知名度。据统计从案件成功告破之后网络上舆论导向一直偏向负面。

  (三)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间冲突

  互联网技术的提升随之带来的是公民能够在互联网上进行更加方便的表达个人观点,内容出自公民自身的价值选择和道德判断,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群众将复杂的案件通过感性的角度进行简单化,将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观念凌驾在法院量刑之上,会导致法官量刑失准。司法审判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因为网络上形成的巨大舆论会间接影响甚至决定法官量刑标准。1.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要求司法机关秉承公正客观的态度审核案件、作出判决。网络舆论及报道相关事件的媒体会从大众视角甚至情感视角对案件进行评论甚至虚拟审判,法律以道德为基础更高于道德规范,媒体虚拟审判通过在网络上获得大量舆论支持从而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出现违背司法原则的判罚现象。2.网络舆论形成的压力不仅会对相关案件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到裁量案件的法官及相关审判人员,网络中大量质疑、贬低甚至谴责司法机关审判人员的言论会对当时人产生心理压力,迫使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倾向民意的司法审判,从而损害司法审判的权威性。

  (四)传统媒体报道司法案件的舆论引导

  在媒介融合之前传统媒体一直作为引导舆论导向的主要力量,报道社会热点和突发事件,并且收到相关部门及政府的监督,新媒体时代来临之后从大众门户转型成为个人民呼,以微信、知乎等互联网平台不断发展,自媒冲击传统媒体的信息垄断的情况正在发生,媒介融合发展成为新的趋势。传统媒体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就是为政府宣传报道,并且对社会上的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慰问社会治安和民众心理。在张扣扣案发生之后,部份互联网上自媒体擅自发布不实言论,煽动网民大众心理从而形成不良网络舆论对案件司法审判产生干扰,对此以新京报为首的传统媒体及时将司法机关及政府决策向公众发布,避免因群体感染和匿名性导致错误舆论。2019年1月9日新京报对张扣扣案法院判决结果进行报道:《张扣扣被判死刑,私力复仇不具合法性》,将案件经过及法院裁定过程进行了详细报道,法律事实认定清楚明确,并对案件始末进行详细梳理,向群众还原真实情况,张扣扣于2018年春节除夕之夜连杀王家三人,情节恶劣对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嫌疑人本人对三位被害人死亡据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法院进行量刑过程中考虑辩护律师提出“为母复仇”及王家于张扣扣其母产生矛盾的因果关系为张扣扣从宽处理,法院审理中将其于“于欢案”进行对比审理,认定两者存在不同,前者事发突然,后者蓄谋已久,犯案时态度坚决,属于蓄意谋杀。对张扣扣判决结果的报道向群众报道客观事实的同时引导社会舆论向合理法制的方向前进,同时新京报对互联网上部份自媒体的虚假报道及煽动群众的行为予以驳斥。新浪新闻中心2019年2月19日发表题为新京报斥自媒体“点赞”杀人嫌犯张扣扣:混淆是非的报道,积极响应新京报还原案件客观事实的同时进一步对网络舆论进行正确引导。[3]

  三、新旧媒体在案件舆论引导中差异化成因

  (一)媒体规范化监管运营

  传统媒体作为新闻报道的主流媒体,承担着新闻报道及社会问题的舆论引导作用,这是由其自身特性所决定。首先传统媒体创办时间较早,大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覆盖党和国家政策、国内国际热点事件、民众生活、工作等内容,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可信度较高。同时传统媒体作为独立的新闻机构,报道内容内容公正客观,能够还原事件的原始样貌,内容理性符合逻辑。传统媒体在党和国家的监管下运行,部分媒体作为国家党政机关的一部分,能够及时获取事件新的信息,具有权威话语权。同时,中国传统媒体受到国家的监管。我国新闻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新闻媒体的报道规范,专业从事媒体制作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一系列的新闻业务及宣传报道理论学习,之后通过考核培训后上岗,从业人员具有媒介及理论素养,能够多方面对社会热点事件及突发情况进行及时、专业的报道。网络舆论。专业媒体报道人员承担起新闻事件的把关人角色,将互联网中数量庞大的新闻信息进行筛选和排查,纠正谣言及流言。

  (二)互联网发展加快传播速度

  网络新媒体自互联网发展之后成立,在互联网上发布多元化信息,引起网络舆论对时间的评定,如果政府不加以治理,会导致群体压力对司法案件审判的干预,影响司法权威。国家目前已经制定了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立法措施来约束互联网媒体的报道。因互联网更新速度变化快而导致法律和规范的细则不能够完全覆盖互联网平台中所有内容,因而产生约束滞后性,网络论坛、门户网站的评论等监督缺位,成为互联网舆论不良导向的发源地。媒介融合时代UCG和公民新闻成为互联网平台大众创作的一部分内容,全民自媒体的趋势正在逐渐发展,移动通讯工具方便随时随地进行内容的创作,不再需要进行繁琐复杂的加工程序。但同时拍摄器材的专业程度以及新闻选取和加工的过程成为传统媒体媒体进行专业化新闻报道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Web2.0时代之后互联网平台从大众门户逐渐转变为个人门户,移动终端的便捷使得新闻变成随时随地可以获取和制造的信息,在这过程中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矛盾日益加剧,对于信息的及时获取的能力决定其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力,两者对信息的采集强化了彼此的竞争关系,作为传统媒体在竞争当中缺乏对热点事件产生后互联网上和线下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将重点放在热点事件和突发情况到报道上,同新媒体报道的竞争恶化,导致部份新闻报道歪曲事实,一味迎合受众关心内容,忽略事件真实情况和细节。

  (三)信息竞争使新闻报道环境恶化

  媒介融合时代下传统媒体和网络舆论群体处在不同位阶的宣传阵线上,两个不同的舆论场相互重合的部分较少,在互联网平台中,大众自媒体的部份新闻媒体缺乏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定立场,将新闻报道工作变成单纯文字堆叠的信息制造工作,对网络舆论不能够起到正确、良好的引导作用。传统媒体具有专业知识和明确政治立场,是业务过硬的媒体报道者,能够作为传统媒体视域下的舆论正确引导者,因为其具有固定的新闻生产和制作流程,在互联网环境下不能够满足所有用户对新闻的需求,因此其影响力不能够在网络上获得广泛影响力,因此不足以作为两个位阶的意见领袖,互联网平台中面对突发情况和热点事件缺乏对网络舆论中消极、不良言论的正向引导作用的意见领袖,传统媒体在专业报道具有权威地位,能够起到舆论引导作用,因其不能够满足所有受众需求因而对互联网平台上舆论导向能力减弱,报道的说服性效果不佳,难以全面覆盖舆论场。传统媒体在经过一系列新闻加工的过程后产出的新闻对事件还原度高、真实性强的同时降低了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在张扣扣案件中当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进展进行公示的同时互联网上已经有众多关于案件细节和背景的报道,传统媒体再将自身搜集到的信息整合发布出来的时候丧失了新闻报道的及时性,部分细节和内容已经被其他自媒体所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错过了最佳时机,案件的真实情况和进展与网络上舆论内容相互混杂,大众难以分辨。

  四、新闻媒体在司法审判中良性互动对策

  (一)发挥舆论对司法审判监督的积极监用

  网络舆论作为互联网时代公民言论自由表达的的方式,在司法案件的审判中起到舆论监督、规范司法机关量刑透明化、公开化的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虚假和不良的网络舆论中非理性的声音通过群体感染影响相关案件的审理和法官判案的标准,阻碍司法权威和公正。传统媒体应同网络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在引导网络舆论的过程中将自身优势同互联网平台及新媒体报道相结合,发展大众喜闻乐见的新闻报道。以网络舆论媒体报道视角使司法公开化,网络舆论中不良和消极的报道能够吸引大众的原因是抓住大众希望司法案件中审判的公正性,避免以权谋私的事件发生,防止司法不公的现象,这是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性的良好促进,互联网平台中大众渴望得到信息渠道多元化、真实化,传统媒体对新闻的一系列加工报道中收到政府和司法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使公众对官方和传统媒体发布的信息相信程度低,难以让公众信服。以新媒体为主导的互联网平台因其信息广泛、平实能够与大众在同一位阶进行交流,司法机关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及新媒体报道作为发声工具,司法公开的信息在互联网上以多元化信息的形式出现,有利于消除民众和政府急转之间的隔阂,使群众相信司法、支持司法,从而增加群众对司法机关案件审理公正性的信心,形成有助于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网络舆论。

  (二)立法规范使网络媒体报道内容合理化

  规范网络舆论中自媒体对司法案件报道,舆论监督在在法治社会对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制度的约束下促进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公开和透明性,网络自媒体自报道时间的过程中使用理性化的表述方式,追求事件关注程度放弃本身舆论引导的功能,会影响司法机关办案的独立性影响司法权威。推动规范网络舆论立法,保障他人的权力的同时避免舆论审判对司法造成的压力,互联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司法机关制定公民运营自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的权利及义务,一方面保障了公民的权利自由,另一方面正确引导他们进行新闻创作,从而净化网络环境。作为自媒体运营个体的组织和个人应具有正确的道德规范和专业的理论知识,具有社会责任感,以身作则构建良好互联网信息环境。做为互联网平台管理者的门户网站应加强网站内用户评论的引导作用,做好媒体把关人的作用,过滤反动、恶意的评论,将多元化信息呈现给互联网群众。

  (三)传统媒体立足事实加强同群众沟通

  传统媒体作为新闻报道中的主力,发挥着舆论引导的作用,传统媒体在坚持党性原则、保持正确政治立场的同时要了解群众、关心群众,从群众角度考虑新闻报道的方面。增强时效性观念。通过第一时间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和报道,占领舆论的先头,引导舆论向正确方向发展。严格把关新闻报道,确保信息的正式性、正确性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消息的搜集,在确保信息快捷、及时的发布的同时,强化自身把关人意识,才能够使群众接受报道的信息。同时,加强与群众之间沟通平台的建设,打破以往传统媒体信息报道单方面的传输,通过不同信息交流和传输方式,增加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使以公开透明的态度面对群众对媒体的监督,赋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消除群众误解。传统媒体还应该加强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在司法案件和热点事件发生后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和报道,消除群众和政府之间信息交流渠道不通畅的问题,积极开展网络舆论的引导。媒介融合下,了解网络舆论的发展特点,积极同网络自媒体开展合作,以平等原则对待多元化媒体发展,调整和适应媒介融合新工作方法,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制定不同新闻报道的方式,将群众接受度细分化,打造个性化新闻报道对热点事件司法审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合自身优势发展全媒体报道,进一步推动传统报道和新媒体报道对群众的舆论引导作用。

  五、结语

  互联网视域下公众话语权的不断提升伴随着传统媒体的转型和媒介融合,全民媒体时代信息传输速度的不断加快让基于制度束缚的传统媒体面对新媒体的挑战选择进行变化,公众舆论场影响力的扩大使受众对公共社会实践的关注提升,在对司法机关进行裁判时的舆论监督起到促进司法的关键作用。同时,缺乏体系化、制度化和严格审批流程的自媒体报道会受到大众需求的吸引力失去作为媒体消息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面对司法案件中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需要以服务人民为基本前提,通过新媒体报道渠道多、传输速度快的特点保证大众对新闻及时性、有效性的要求。传统媒体要履行把关人的特点,正确把握事件的真实情况,过滤和批判虚假消息和谣言,确保传统媒体的舆论导向标。

  参考文献:

  [1]邢盘洲.张扣扣案的警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33(02):129.

  [2]魏金辉.新媒体时代媒介监督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J].人民论坛,2014(35):128-130.

  [3]尚帅.自媒体时代报业舆论监督的问题及对策[J].青年记者,2013(36):33-35.

  作者:刘岳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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