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定意义上说,现实的发展走在了哲学理论的前面。从社会政治与文化方面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者说中国式的现代化等命题中包含的“中国性”问题,其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当代中国哲学界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从现实中国人的精神与心灵需求方面说,什么样的价值目标是合理的?人的心灵或精神应当遵循什么样的价值序列?人与人相处的心灵起点或曰道德感情起点究竟是什么?人性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多元的且都有合理性的价值目标之间,如何在现代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共同体中相互并存?诸如此类非常切近日常生活而又是哲学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当代中国哲学并没有在综合中西马哲学基本思想资源的基础上给出新的理论回答。其中的原因可能很多,但我认为,这与当代中国哲学中的二级学科的过分分离与自说自话有密切关系。
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的学科分化当然有其历史的合理性,而且还将持续下去。这是保证中国哲学学术性的内在要求。当代中国哲学要在综合中西马哲学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综合创新,也是时代的要求和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最近几十年来,已经有少数学者尝试着会通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并取得了颇受同行重视的学术成果。像老一辈学者中的冯契教授,现在仍健在的李泽厚、张世英等先生,大体上都能够立足于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与现实需要,在会通中哲、西哲、马哲思想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令人深思的哲学命题。最近几年来,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二级学科之间开始对话,并召开了数次中西马哲学对话的学术会议。正是在这一新的学术背景下,本文试图从中国现实需要与中国哲学学科视角出发,对当代中国哲学形态的建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求教于方家。
当代中国哲学形态的建构固然可以有不同视角,也可以侧重于不同的思想资源,但从哲学切近于日常生活并能指导日常生活的角度看,至少在如下三个面向的问题上可以做出自己的努力。
第一,为不同的社会人群提供可供选择的多元价值目标。
当代中国的现实从整体上看,处在一个加速现代化的过程之中。但因为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所导致的社会人群需求的不一致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分化所导致的社会阶层的需求不一致,使得当代中国人的价值目标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样态。当代中国哲学要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作用,就应当担负起为不同社会人群和不同社会阶层人们的价值需求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目标的重任。传统的儒、道、释哲学体系,为不同类型的中国人提供了价值目标,当代中国哲学能否在整合中西马哲学不同思想资源的基础上,为国人提供不同形式的价值目标呢?
需要说明的是:首先,本文所讲的价值目标是一种理想性的终极价值目标,那些以拜金和崇拜权力为人生目标的追求不在我所讲的价值目标概念范围之内;其次,本文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谈论价值目标问题,宗教信仰所提供的价值目标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当代中国哲学要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就应当面对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问题。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社会存在工农商学兵五种职业人群,近三十年来,又逐渐形成了打工族阶层、私营企业主与自由职业者等新的阶层。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的价值目标相对单一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成为社会的主导价值目标,凡违背这一价值目标的都将在“斗私批修”的运动中受到批判。今日的中国社会,合法合理的个人利益、私人空间得到承认,个体的价值目标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为人民服务只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成员及其候补成员的人生目标与价值理想;而在合法合基本道德的前提下的发家致富,过一种平常人的生活,也可以成为很多平民的人生目标;即使对于很多知识分子而言,也可以追求一种平常化的生活,而不一定要成为社会的精英,他们只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就可以了。因此,从总的原则上讲,冯契先生在其晚年提出的“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理想,可以作为我们这个时代多元价值目标的纲领。这一人生目标只给许多平民提供了一个形式的框架与奋斗的底线,至于终极所成,则因人而异,可大可小,可高可低。冯先生说:“我们现在讲自由人格是平民化的,是多数人可以达到的。这样的人格也体现类的本质和历史的联系,但是首先要求成为自由的个性。自由的个性就不仅是类的分子,不仅是社会联系中的细胞,而且他有独特的一贯性、坚定性,这种独特的性质使他和同类的其他分子相区别,在纷繁的社会联系中间保持着其独特性。”这一“平民化的自由人格”与古代的圣贤人格、英雄人格都有所不同,具有这种人格的人不是全智全能的圣人,而是普普通通的人,他有缺点,会犯错误,且不承认人有终极意义的觉悟,不认为人能拥有绝对意义的自由,而只承认人在性与天道的交互过程中,不断地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从而获得人的自由。
以这样的“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理想为纲领,部分知识分子可以接受传统儒家哲学安身立命的价值目标,将知识阶层个人的人生安顿与关怀天下结合起来,将“独善其身”与“兼善天下”结合起来,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逐级外推的过程中展开自己的人生抱负。而对于普通大众特别是广大的中国农民而言,传统儒家提出的以孝悌之伦为实践仁道的端点,以耕读传家的方式为人生修养模式,即使在今天的社会仍然是可以被接受、被认可的价值目标。
现代新儒家冯友兰先生曾经提出了四种不同层次的人生境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这四种境界在冯先生的哲学体系里有高低层次之分,而且他本人更倾向于最高的天地境界。但在现今及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可以将这四种境界平面铺开,而不必要求所有的人都能达到天地境界。处在“自然境界”的人可以按照社会认可的流行价值标准生活而无需进行哲学反省,过一种人笑亦笑的生活。这正是现代消费社会的一种大众生活模式,可以称之为庸常的幸福。功利境界的人在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前提下,可以追求成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并为这一目标而终身乐此不疲。而“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只是对于那些精英阶层而言,不必要求人人都去追求这样的高远目标。
当代中国哲学面对的对象的独特性,从根本上规定了自己的使命:那就是必须在综合中西马哲学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哲学理论的根本创新。处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以社会主义为主导价值的现代法治社会。所有迄今为止的人类精神资源都是我们要消化、吸收的对象。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同体内(这一共同体正处在形成过程之中的初级阶段,并非是现实的,因而带有理想性)的所有职业人群,当他们以公民的资格存在并活动在我们的社会之中时,他们可以有适合自己的价值目标,工、农、商、学、兵、打工族、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不同的人群,都可以有自己的价值目标,因而都可以有自己的思想与理念的代言人。这些价值目标一定是有差异的,但不一定就是矛盾的。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同体里,可以允许多元价值目标并存。如果要从哲学的角度提出一个普适的、维持共同体的主导价值(或曰核心价值),我认为应当是社会主义的宽容价值观。这一宽容的价值观要求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精神洗礼过的现代人道主义精神为底线,重构现代中国人的心灵秩序。
第二,立足于中国现代文明建设的基点,重构中国人的价值秩序。
相对于精神生活的高端———信仰而言,价值秩序是人心灵的精神秩序(当然也可以外化为一种社会秩序)。真善美曾经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价值秩序序列,但对普通大
众而言,这一价值秩序是否具有广泛而现实的指导作用,还有相当广阔的探索空间。马克斯·舍勒曾认为,现代资本主义文化以“有用”作为价值的第一级秩序,人的内在价值因此而被否定。这是现代资本主义中的“贱民气息”对传统社会“雅人”(类似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君子”)的否定。人们只有建立起以对上帝的爱为最高价值的心灵秩序,才能建立起人对人的普遍的爱。①也许,舍勒的这些主张并不一定能得到非基督教文化圈人们的同意,但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当前中国的现代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正是如何重建心灵秩序,并通过此心灵秩序的重建而达到社会秩序的重建。没有心灵的秩序,外在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人性的根基。
20世纪的中国人,经过西方文化的洗礼,在血与火的战争中,摧毁了旧的心灵秩序与社会秩序,重构了新的社会秩序与心灵秩序,引进了西方现代观念与文明秩序,曾经拥抱过自由、民主、科学等价值理想,并最终选择了西方现代思想中非主流、甚至是反主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重构人的心灵秩序与社会秩序的核心思想,并将马克思主义思想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全民的指导性思想。在经典马克思主义文本中,充满了丰富而又深邃的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而且马克思主义哲学饱含着对广大被压迫的工人阶级的道德同情的情怀。但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由于中国社会处在深重的民族压迫与阶级矛盾之中,我们过分地发扬了其中的阶级斗争学说,相对地忽视了其中的人道主义思想情怀。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由于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普遍的人道主义思想因素,再加上“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中国人的心灵秩序不是建立在普遍的人道主义的道德关爱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革命年代的阶级斗争的哲学基础之上的。当中国社会在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转向之后,我们的哲学与伦理学还没有来得及思考人的心灵秩序问题。有人希望以基督教的思想来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提供伦理基础;有人希望以儒家的仁爱思想来重整当代中国人的道德秩序。这些理论尝试并非毫无意义,但我们必须正视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政治制度与文化传统,从而在综合中西马哲学思想资源基础上重构中国人的心灵秩序。
我个人认为,现代中国人应当发扬自己民族的仁爱精神,将以孝悌为起点的古典仁爱精神转化为现代的人道精神,以仁者爱人的良知,去促进、帮助所有的他者实现其人生理想,展示其独特价值,在仁爱的光芒里,实现人格的多样性。以“仁爱”作为当代中国人心灵秩序的起点,但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回到传统的儒家。因为,传统儒家的“仁爱”是以孝悌之情为起始点,而当代中国哲学的“仁爱”当以“自尊”、“自爱”为入手处,为起始点,然后推及他人。因此,当代中国哲学的“仁爱”思想可以被转译成现代的人道主义,①在精神实质上与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人道主义思想都有相通之处,但又不能简单地相互取代。因为,这一新的“仁爱”思想是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在综合中西马思想资源基础之上而提出的新的哲学概念。
之所以当代中国的价值秩序重构要以仁爱为心灵的起点,是因为当代中国的现代文化建设如不以“仁爱”为基础,即使社会进步了,科学发展了,对于人的幸福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孔子曾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不过,正如传统的“仁爱”思想需要“推己及人”一样,现代的“仁爱”思想更需要“推己及人”。一个人可能是“自尊”的,可能是爱自己的,却并不能保证他是尊敬他人,爱他人的。“个性独立”很容易被误读为“个人孤立”,“自爱”很容易被误读为“自私”。当人缺乏对“同类”的基本认识与关怀之后,人的自尊与自爱就极容易滑向“唯我独尊”与“自私”的境地。因此,在中华民族的传统里,因为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提倡以“仁爱”作为国人与同类相处的心灵起点,不仅能为外在的社会秩序提供内在的人性根据,而且对后现代思潮将人类整体碎片化的负面影响起到积极的化解作用。
第三,重构新的人性理论,为当代中国人的伦理行为与法律制度提供新的人性论基础。汉武帝之后,儒家的性善论逐渐成为传统中国社会伦理学与政治学的理论基础。当代中国伦理学、政治学的人性论基础不能完全忽视中国传统哲学中丰富的人性论思想,如“易哲学”讲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积极进取精神,等等,但这种精神需要通俗化、现代化,并要在此基础上提供新的思想内容,方能对当今社会产生积极作用。奠基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论思想,科学地揭示了人性的本质特征,将人性看作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人性论思想既揭示了人性中的历史内涵,也揭示了人性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所具有的开放性、发展性特征。但当代中国哲学在人性论的领域里仍然有新的理论空间,即以历史唯物论批判地借鉴近现代西方哲学中有关自由的种种论述,对人性的自由本质以及人的自由意志问题做出更为周全的哲学论证。
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看,人的思想与心灵深受具体的经济生产方式的影响,尤其受具有相对客观性的政治、经济关系的直接影响,有时,这种影响大到让部分的人们改变他们固有的信仰。但马克思本人在讲“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影响的同时,并没有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在我看来,马克思所讲的“社会存在”,不仅包含着具有客观性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关系,也包含着人们的主观信仰、信念及其精神秩序。因此,在社会生活领域里,左右着人们的心灵与思想的不是自然意义上的无精神性特征的“物质力量”,而是有客观物质特性的“社会存在”。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动物,其自身所拥有的根本性观念或信仰也在有力地影响着他的日常行为与他在各种场合下的选择活动,而且,这种影响越是在最关键的选择时表现得越明显。因此,“人性”不只是一种历史积淀,其中也包含了人对未来的理想与信念。
按照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的历史过程中,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才有精神王国里的自由,但在物质生产的领域里仍然没有自由。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人类历史过程中,自由是不存在的。马克思对自由的论述是一种科学的与历史学的论述方式。
我在这里采取一种哲学的先验预设方式来重新论述人性问题。在我看来,我们并不能因为历史中的人从来就没有真正的自由而否定人具有自由意志,如果我们不承认人具有自由意志,则人在为善或作恶时都谈不上是道德的或非道德的,或反道德的;如果我们不假定每个人都具有自由意志,则我们的刑法对人作恶行为的惩罚就失去了人性的根据。对于精神病患者而言,他们无论是做了坏事还是做了好事,都不能以道德的善恶标准来评价,即使他们做了在常人看来是违犯刑法的事情也不负法律责任,不受法律的惩罚,因为这些行为主体缺乏理性和自由意志。因此,现代道德评价的人性基础与法律判决的人性基础都是建立在人具有理性和人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性假设的基础之上的。然而,当代中国哲学的人性论里并没有“人具有自由意志”的论说。“人生来是不自由的”固然是一个符合人类历史的实然陈述,但承认人具有自由意志,并因而宣称“人是生而自由的”这一理想性的呼唤,更有利于改变人的历史命运。回顾西方近现代思想与社会的发展史,大体上可以看出人性理论对社会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体系,表面上看是一个知识体系。但这个知识体系就其终极的价值预设来看,并不就是一个纯理的、可以得到逻辑支持的知识体系。从基督宗教哲学的历史来看,是奥古斯丁首先论证了人是从上帝那里获得了自由意志的道理。正因为上帝赋予人以自由意志,所以,人在现实世界所做的一切都应当由人自己来承担责任。作恶受到惩罚是理所应当的。而行善则充分体现了上帝赋予人以自由意志的本初意思。这显然不是知识能够说明的。近代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等都从自然主义的角度论证了人民天然拥有一些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和享有自由的权利。这也不是从历史经验出发的,而恰恰是从一种先验的、应然的角度来论述的。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生来是不自由的,原始先民是受制于自然的环境束缚,进入文明后的先民是受制于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压抑人的自由的制度的。因此,卢梭说的“人是生而自由的”是一种先验的价值预设。在此,“自由”是作为一种经由哲学论证被提出来的价值理想。尽管人类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这种“自由”状态,尽管人类实现自由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这些都不妨碍“自由”观念作为现代伦理学与政治法律的根基而被先验地构造出来。承认人有基本人权,承认每个人有不可侵犯的自由,是近代文明的产物,也可以说是近代文明区别于古典文明的一个精神标志,至于平等、民主、科学等观念都与此根本观念密切相关。
因此,当代中国哲学形态的建构离不开人性理论的创新。当我们以哲学的先验预设方式论证“自由意志”是人性的一个部分时,当代中国哲学就从根本上获得了不同于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在规定性,它不仅在纪年的时间表象上是当代的,而且在精神实质上也是当代的。
其实,人为什么应当是自由的,并不纯粹是一个逻辑的问题,它还涉及人的信仰。我们可以从功利的角度论述“自由”会给人类带来各种好处,但这种功利主义的逻辑论证,很容易被“专制”也会给我们带来很多好处的论证所抵消。人生而应当自由,仅仅因为人是人。与其说这里有什么逻辑,倒不如说它是现代人的一种精神信仰。这种精神信仰不同于宗教信仰的地方在于:它不需要从人之外去寻找一个超人的神或天,来为人的存在及其活动的合理性或受惩罚作终极说明。这一信仰所蕴涵的超越性在于:在可以预见的太阳系提供的时空里,它是一个没有止点的历史运动过程,是人作为一种类的存在不断地通过自己的理性能力,一步一步地由有限的生存走向更广阔的生存的精神根基。
由此,我认为,把“自由”看作是经由哲学理性提供给人类生存的一种观念的信仰,进而把“人具有自由意志”纳入当代中国人性理论的建设之中,是在综合吸收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上建构当代中国哲学自身形态的一种基础性的工作。从哲学对现实的指导作用看,把“人具有自由意志”作为当代中国哲学人性理论的一个部分,把“自由”的价值理想作为一种信仰,才会将它作为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现代中国人伦理行为与法律制度的精神起点。
当代中国哲学形态的建构工作远不止上面所提到的三个面向,本文主要从哲学的实践品格出发,讨论当代中国哲学形态的建构工作。所谓哲学的实践性品格,主要是指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反映并具有指导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特征而言的。对于那些非宗教信仰的人群而言,哲学具有提供人生信仰与心灵秩序的精神引导与规范功能;对于时代发展的方向而言,深度的、具有较多的真理性内容的哲学认识,往往带有前瞻性,使人的社会实践避免某种盲目性。当然,任何时代的哲学都带有党性特征。以往的哲学家往往以人类的全体代表身份发言,却又无一不带有自己的阶级或阶层立场。马克思主义哲学丝毫不隐讳自己的党性原则,但又不局限于自己的党性原则。现代西方哲学内容丰富,流派纷呈,哲学家的阶级立场与个人立场也复杂多样,他们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人的生存困境做出过深层次的反思,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见解,但其对象并不是针对处在现代化过程之中的中国社会及其问题的,因而他们的思想对于我们而言只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中国传统哲学,包括近百年来的中国现代哲学,虽然是针对中国社会实际问题而发的一系列思考,而当前的中国社会在很多方面还遗留着中国传统社会的老问题,尤其是,思想文化传统在一定意义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传统的习惯观念还活在当代中国人的头脑之中,因而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些观念仍然有其现实意义,但从哲学的实践品格来说,中国传统哲学家的思考背景毕竟不是当代中国复杂的社会现实,因而也就从整体上决定了中国传统哲学缺乏强烈的现实针对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原则上奠定了当代中国哲学的现代精神基础,但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是产生在现代中国的土壤之中的,它需要有中国化的现代表达。因此,近百年来逐渐形成的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三个二级学科,必须突破教育体制上的学科分割局面,以当代中国社会现实及其发展趋势为自己的共同思考平台,动用各自的思想资源,构建符合当代中国人需要、并能指导他们实践的人生哲学和当代中国社会整体发展需要的社会哲学。
作者:吴根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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