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法院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研究报告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3 01:37:21 归属于刑法论文 本文已影响514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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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的进城务工农民,目前大约1亿人。这些“新生代农民工”正在渐渐成长为新一代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但是伴随这个过程的还有不断攀升的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比例。为进一步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情况、原因及对策,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2008、2009年审结的289件刑事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
一、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总体情况

2008年度,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842件,涉及被告人1375人,其中审结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为405件,涉及被告人689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48%,涉及的被告人占全部被告人的50%。

2009年度,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854件,涉及被告人1423人,其中审结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为444件,涉及被告人782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52%,涉及的被告人占全部被告人的55%。

通过两年对比,可以得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在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在全部罪犯中的占比逐年增大。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以盗窃、故意伤害犯罪居多。新生代农民工高发型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分别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总数的26.35%、24.55%、13.77%。

2.犯罪年龄低龄化。在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犯罪时年龄不满25周岁占总人数的80.75%,其中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占总人数的18.41%,犯罪年龄呈现明显的低龄化。

3.大多数无固定收入来源。从就业状况看,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频繁,就业状况较差,大多数无固定收入来源。

4.暴力倾向凸显。暴力化倾向严重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又一重要特点。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多是年轻人,做事易冲动而走向暴力化。在抢劫案件中,90%系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比重达到惊人的地步。

5.惯犯、累犯占有相当比例。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分子中,累犯或有前科的,占总数的7.43%。虽然这部分人相对数量不是很多,但由于他们往往很难彻底改造,社会危害性和再犯的危险性都很高。

6、共同犯罪突出,结群与从众特征明显.大多数农民工来自五湖四海,新生代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这里,人生地不熟,而人又有一种结群从众的本能,他们就非常容易在自己的圈子里寻找以地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网。农民工进厂打工,在同事间找到自己的老乡,孤独寂寞、缺乏安全感以及地缘关系因素将同乡农民工紧密结合在一起,他们经常三五成群地一起工作、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如果当中有不良分子趁机教唆怂恿干违法之事,农民工选择有限,只得盲目从众。

三、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

1.整体素质不高。在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具有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96%。在当今大学生就业尚且困难的背景下,素质偏低的新生代农民工只能从事最底层的工作。这些工作往往收入低、环境差、不稳定并且缺乏保障,长期从事这种工作,势必让他们感到失望和厌倦,不良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2.法制意识淡薄。在庭审时,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被告人都表示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而走向犯罪的,这其实是他们的成长环境造成的。

3.过于注重享乐。新生代农民工因为年轻所以喜欢追求时尚,消费观念比父辈更加开放,也更加注重享乐。不过,新生代农民工在接受城市消费观念,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他们的工资收入却没有随之增长,加上攀比心理作祟和理财能力上的不足,他们常常入不敷出,经济上陷入困境,这就是为什么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主要是侵财型案件的原因了。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同龄人一样,也是从小看动画片、玩网络游戏长大的。因此,他们习惯于城市的繁华与生活节奏,虽然“根”在农村,但是他们也有梦想。城市是一个处处充满机会而又竞争性极强的地方,由于自身的素质限制,他们只能从事最苦、最脏、最差、最累的工作。这些新生代的农民工基本上是不务农的,他们身上普遍缺乏父辈吃苦耐劳的精神,残酷的现实使得他们产生被歧视的心理,他们心有不甘,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4.就业不平等和继续教育机会缺乏。我国工资报酬最低的5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服务业、采掘业、建筑业和制造业,这些行业的工资都低于平均工资水平。而新生代农民工却在这5个行业的就业比例中占82.5%。如果说这是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导致的话,那么他们在相同工作中却不能与本地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则说明就业的不平等。

5.社会保障和救济不足。在我国,户籍附加了很多的功能,捆绑了像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许多保障性福利,这些福利直接影响到一个人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但是在现阶段,进城的农民工却很难享受到这些福利。

四、 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对策

1.完善社会保障措施,促进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

一是逐步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使暂时不能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得到更多的帮助,促进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二是提高最低工资水平。随着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水平也应当随之上调。同时,政府务必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此项制度真正的贯彻落实。三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拓展就业机会,给予他们更多选择。建议成立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职业介绍所,此机构以公益性为主,宗旨就是为农民工寻找最合适的职业提供最大的帮助,这可以避免黑中介对他们的欺骗讹诈。四是针对农民工的工作生活状况,完善相关社会保障体系。当前社会保障体系还是以户籍为基础,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工作不稳定,工龄不被累计,难以享受连续性的社会保障,在失业救济、医疗等方面缺乏应有的保障。农民工一旦失去工作、生活无着,又得不到社会帮助,他们犯罪的可能性就随时转化为现实。因此,针对这些因素,我们就需要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摒弃户籍限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失业救济、工伤、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机制。

2.加强法律道德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

调查表明,很多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是因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平低下,对自己的行为放任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同时,要丰富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生活,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益。如,免费电影、文艺晚会、千人盛宴等等;为他们提供健康的文化书籍,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净化农民工文化生活环境,通过这一系列的文化行动拉近新生代农民工的情感距离,激发他们的建设热情。

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帮扶新生代农民工罪犯重返社会

对于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司法机关要正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或是惯犯、累犯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刑罚的威慑力,教育和警告社会上的不安分子,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根据其悔罪表现和再犯可能性,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消除他们因一时犯罪而给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他们落下的不良印记,降低他们的再犯罪率。

4.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法律援助制度是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援助不仅使社会弱势群体也可享受到法律的保护,抒发对社会不满的情绪,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法律援助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法律援助机构也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各项制度,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方便快捷地享受的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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