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美的问题与时代越来越密切,都需要美的理论来指导。社会进步,艺术工艺创造离不开美学基本理论的指导,所以有必要来认真确定一下。研究美的核心问题要参考大量的美学理论,不能只是主观臆造。本文综合了许多理论研究的共同点,再追其根本,概括出新的理论:美是人的本质的能动表现和感受与自然和社会的艺术性和谐。
美的本质特性属于人的本质一部分,人的本质属性包含了认识并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的总和,体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进步一致性,这一点是共识的。笛卡儿的哲学思想为近代思想奠定基础,他力图从主客体的认识关系来把握美,强调了人的本质能动性。海德格尔认为,美和艺术的本性与真理和存在相关,这样就从哲学的角度来确定了美的社会本质一致性。马克思也作了归结,“于是美的规律就是人的规律,即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不管是有无唯心的成分,都承认了人的本质能动要素。
普遍的美学研究都讲到人的问题,但却在本质上漏掉了这基本问题,所以美的核心离不了人的本质问题。但是如果只讲人的本质,这个外延范围太大,要用最恰当的界线来确定,那就是艺术这个根本特性。
研究美,是要指导美的认识和艺术创作,为了美的社会生活服务。认识美的本质问题,不能只在美的概念上兜圈子,只在知觉和感性上猜测。要把眼光放得远一些,把美的问题放大和延伸,就可以看到,美的发展趋向和形式表现就是社会性的艺术创造的展示。美的感受是人的社会艺术历史创造在人本体发展中的烙印,因为存在决定意识。动物的感受情发与美的欣赏无缘,因为是与艺术创造无缘。美感可通过人的表情体现出来,人的感受好像是决定性权威的,其实这是客观事物在人的情感上的反应。所以美不仅是客观的,也具有主观性,不仅呈现在成果中,也表现在创造过程中。形式美一直是西方美学史与艺术哲学中极其关注的问题,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那么理念作为内容,则感性显现就属于形式,这就强调了艺术美。马克思则在生产劳动中来规定美与艺术。美的起源是人们在享受劳动成果的兴奋中产生的表达冲动和感受,这种感受需要一定的好的形式表达出来,一方面用于自己的感觉欣赏,再就是用形式传达给别人,这就是美的自我欣赏和互动欣赏,是艺术成果和精神感受的互动。不管是具有什么水平,在表达中,人们总是寻求更巧妙恰当的好的方式,这就使其带有一定的艺术特性,这样才能与舒感和快乐的情趣一致,这就是客观存在与主观感受的相容一致性。人的艺术感觉和思维表现在感性知觉和艺术形式有不同阶段,生动形象的展示也是艺术的表现。自人类社会生产分工形成以后,专门的艺术也随之产生。艺术的感染会随时融进人们的感觉和意识中,当外在事物引起情感的变化时,艺术的潜意识感受会表现出来,尽管是不由自主地反映,人们还是有了欣赏评价和表达的艺术要求,产生了艺术美感的享受。所以美的艺术性不是艺术家的专属。美的感受可通过人的表情体现出来,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在交流中,人的表情的可感性传寄了美感的信息,这种表情可以被学习和模仿,使感情的表达成为形式,这种形式是以艺术手法来进行的,所以艺术形式是表现美和创造美的工具。艺术性是人的本质优化表现,其感受和能动性趋向和谐关系的高级境地。
美学的研究是从哲学的角度来开发的,但到了一些美学家手里,美及本质就被掂成了个伪命题,美不存在了,这是社会各方面都不会接受的,社会需要美,人们需要美的思想指导,理性需要美的轨迹,所以各种美的研究都要再回来通过哲理的检验。
物质和精神的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存在决定意识,事物的相适应性决定了美的感受如何,人的美感意识发展成审美感受,又确定了事物美的特性,进而创造事物的美,这就是存在与意识相辅相成的和谐一致关系,这样使和谐说法有了根据。
美感起源与人的社会劳动生活,这与人的本质能动性是一致的。当人们所作用的客观对象呈现了相适宜的状况时,心理有了一系列愉悦感受,美的感受产生。待社会文明的萌芽成长之后,人们有了抽象的审美经验,这种经验随着文明的发展不断的高级化,并不断印记在产品对象上。审美离不开审美对象,人们把审美经验与事物结合起来感到了美的特征,从而认识到美的事物,美具有了实际意义。但美的事物是多元性的,人们感受到的美只是其中和谐一致的抽象特性,所以具体的事物并不等于美,美的本质也不是审美对象。美不仅是优美,美学也不只是审美价值的探讨,而是有着广泛的意义。美感有着强烈的心理和生理特征,人们在适应或接受了客观的和谐一致条件时产生了美感,离开了具体的事物,或事物没有与人精神感受的和谐一致关系都不会产生美,人们首先要适应客观及其规律才能存在,所以客观的影响是第一位的,人的能动反作用是有条件性的。确定了美的特性,就必然有了本质的探讨。
主观感受说法以人的感觉审受为核心,忽视了客观刺激的原始作用,这同意识决定存在的观念一样,违背了唯物哲学的思想。实践美论把美与事物等同起来,就搞混了存在和意识的关系,不符合意识的反作用原理。
由于美的问题非常复杂,只在本圈里难以确定,除了以认知科学的方法来认定之外,还必须与实践检验相结合来进行。社会实践是检验的根本标准,总体理论检测是先行标准,
美的定义首先要经过语法的检验,把定义放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看能否讲得通,专业词语应保持本来意义,但在中国的社会里也要适应汉语的活用和发展原则。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有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思维本身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论探讨离不开逻辑分析。
美是人的本质属性能动表现和感受与自然和社会的艺术性和谐:人类的理想、进步、创造是本质的特性,所以是美的;人的表现和感受与客观相一致,就会呈现和谐,所以也是美的。这些充足条件连在一起,就结成充足必然条件,可以定义。
“美是伪命题而只有美感存在”:没有相互和协的美的现象哪来美的感受,这是违背了矛盾律,不成立。
“美就是美的事物”:没有什么叫作美,与美的事物不一致,违背了同一律。
“美感的本质是在非功利状态下经由对事物外在形式的认知而产生愉悦性情感体验”:艺术表现的内在意义也能引起美感,悲剧引起的激愤共鸣也会产生美感,理念不周延,属以偏代全。
“美学就是关于审美意义的科学”:不研究美及艺术美的实践问题,美学没有了理想的价值。属概念有误。
概念的美是抽象的,也同与本质的美,这是遵循了思维逻辑的规律。
在解释美的本质时常与自然属性结合起来,但人与自然的和谐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只有艺术的趋向关系才能确定其美位置,这样就与生理和思想的感受区分开来。人的感情在初级阶段中,许多感觉是纠合在一起的,美感与其他感受有时是相容的,并可相互影响,相互转化,但发展趋势不同。这里有一个确定状态和朦胧感受不同的问题,虽然没有标准的界限,但欣赏的思维方式和艺术性的感受表现是确定性的标志。单纯的生理舒畅兴奋只引起机体的新的平衡调节,生理享受有益于身体健康,其直接反映的是可行与不可行的感觉。单纯的理论只能表述其客观属性,反映存在,从理念上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本质,事情的原委,发展的过程,讲的是怎么回事。而美却有着鲜明的艺术特征,从事物表现如何,引起人们的感受怎样,怎么用好的形式去表达,表现了事物怎么样。心灵美和精神美都要艺术形式表达,当用艺术形式表达事物和思想时,美好的亮点就给以升华,美的感受也充实其中。如果失去艺术性,干瘪的说教会显得空洞。美的感觉用表情和动作艺术表达,语言表达的美是用修辞技巧和意境的设置来完成,工艺美用技术手段表现出来。这都是艺术的发挥在起作用,这样的认识在心理学中可以得到更深刻的理解。
人的本质在于能动性劳动创造,美的感受在社会生活中发展成为艺术感受,没有艺术形式的感受和表达作为寄托,美就无法存在。艺术有文化和工艺多种形式,形式为具体研究创造了条件,艺术成果又影响了美的感受,人类在漫长的社会生活中已经容身于艺术的熏陶,感情的表达会自然带有艺术的特色。不管是什么样的感受,只有趋向艺术发展的感受才能成为美感享受。美不等于艺术。艺术是人们在对待自然和社会时运用的方式,有具体的形式,可运用不同的材料,是关于怎样认识、表现、创造的问题。艺术的范围很广,像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逻辑学是思维的艺术,语法是语言的艺术等。
美的内容包含了自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当人们能动地认识并作用于这些事物时,使一定事物和行为带有艺术的特性,美的特性就显示出来。艺术需要技术和材料各方面的使用,艺术表现社会生活,但是没有美的内容,艺术就失去了价值;美的内含体现了客观的本质属性,如果没有艺术的表现,客观的本质属性只是客观的陈述。有了艺术的表现,事物的美就更加突出。二者是相互推动和相互服务的。美就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美学是在哲学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美的定义要依据哲理的分析。美感起源于社会的劳动生活,只有当事物的表现和反映有了与人相适宜的时候,人们才能有了心理的一系列反映,就有了美的意识感受,并将这种意识感受与事物联系起来,使特定的事物有了美的印象,这就是美的事物。这种印象不只是美的感受,也是意识的反应。但美的事物是多元性的,人们感受的只是其中的和谐一致的特性,就是具体事物的美,所以美并不是事物,只是事物与人和谐一致的反应,表现为事物一定的特性,这样又具有抽象的事物性,具有实际意义,可以定义,有其本质特征,这就符合了唯物的物质与精神的认识,也符合了对立统一的观点。美感有强烈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有条件性,离开了具体的事物,或事物没有与人和谐一致的关系都不会产生美。机械唯物观的实践美论美当作事物,认定事物和美是一回事;唯心的主观美论把美只当作精神反映,只在心理感应上寻找美的根源,都走向偏激,必然导引出错误的结论。
美的艺术性普遍地反映在美学理论中,但在本质论述中却很少被提及到。
艺术是在享受和寻求劳动生活成果的美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艺术与美的问题最密切,美的寻求必然发展艺术,艺术的开拓离不开美的理念指导。艺术美以典型化的手法将事物的和谐性加入到作品中,使之区别于生活中的原始美,具有理想的趋向。与艺术相关的能动表现和欣赏的感受都强调了抽象的艺术性,与生活的审美角度有异,这也就是艺术性区别了美感与快感的不同。
艺术创造离不开生活,也离不开现实的客观条件。设计舞蹈动作,谱写音乐曲调,看来都是创造者的主观臆想,但实际上是在适应具体环境条件下进行的。艺术性手法必须与人的生理条件相和谐,与理想一致,与自然相顺,与社会相融,能达成与欣赏者感受的共鸣,这才能创造出艺术的美。如果只有美的服饰,人的动作不和调;讲着华丽的词语,做出不雅的行为,这些都不会是美的。艺术形象就要这样的和谐关系,一个林妹妹,胖了不行,俗了不行,要幽雅,有气质,都是自然和社会一致关系的人本反应。美学的着重点实际上就是艺术的理想和协的美。
喜剧多表现了理想性的艺术性和谐,通过各种褒贬的艺术手法运用,使人们在风趣地欣赏中享受胜利的快乐。
悲剧突出了斗争性的和谐,在矛盾冲突中激愤人们的感情,造成追求新生活理想的共鸣。
艺术表现中的崇高是典型的理想美,这种艺术性的和谐,是人们对理想社会和人的本质高级进化的感情寄托。
美的艺术发展规律呈现继进跳跃式,在历史的熏陶下,社会突变和科学激进都对艺术美的创造有很大影响,这就符合了与社会一致的和谐性。
“美”字的原始创造是象形,示意舞蹈者带有羊角,身着羽翎,这就是艺术的装饰。古人在正规的场合如此舞蹈,把美提到较高的位置,表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艺术发挥和理想的伸展。
艺术的理想创造要有美学理论的指导,一般的艺术发展是依据审美经验进行的,但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经验便出现不足,又由于美学理论的缺陷,艺术创造没有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所以有必要反思一下。
美的艺术性和一般讲的艺术性有区别,不只是表现能动性,而是具有一定的美感欣赏特色。伽达默尔把美学作为解释学的组成部分,坚持艺术阐释的多元性与无限性,这样就把艺术进行分类对待。杜夫海纳认为:意义内在于形式,审美中并非所有的形式都是美的,“审美形式只有引起想象力和理解力自由活动时才是美的。”美的感受必须是主体和客体相容统一,美就是主体感受和相适应的客观存在有机的结合。人们在能动的改造自然和社会时,常常面对着艰辛和痛苦。当还是处在这种艰辛痛苦时,当事者很难有审美的感受,尽管在操作着艺术工艺的流程,有着奋斗目标,人的主观意识决定了美的感受。作为“美学之父”的鲍姆嘉通把美学规定为感性学,卡西尔、苏珊•朗格认为艺术是情感的符号,都是审美感受的认识。当审视着行为成果时,人们有了审美的关系,美的艺术性才体现出来。所以美离不开审美关系,美的定义也离不开审美欣赏认识。综观美的分析,人们认识的美实际上就是主观感受和客观相适宜的和谐统一。
美学著作基本理论都有大幅度地谈论艺术审美的问题,但在基本定义上却漏掉了美感欣赏和表现的问题,这确是一个缺陷。自从柏拉图发出迷惑的呼唤后,名家都从不同方面做了一定的回答。至此,综合吸纳后,本质问题可以得到较清晰的结论。
讲到了美,必然地联系到了丑。没有丑的定义,就不能恰当地定义美。普遍的美学理论都在回避丑问题,因为这对于苦心经营的理论难于融合。作为反意,认清了丑,才能衬托出美。
反其意,丑就是人的非本质的反向艺术性的欣赏感受和表现。丑的行径不能促进人的进步趋势。丑也具有艺术性,这使之与恶有了特性的区别,也使之增加了假象表现的内容。丑的问题是复杂的问题,从感情上是人们反感的事物,在理性上是破坏社会和谐进步的东西,是被人们否定的东西。丑与美相反,但也具有艺术的生理特性和社会特性。人的生理上丑陋是发育不足的表现,机体损伤也会如此,这是必然的缺陷。但人在精神上可以进行弥补,对社会的作用上可以表现其美。
社会特性的丑是人为的制造。进行着有损社会的行为,又要用好的方式来掩盖,像公益和商品的假像宣传,搞欺诈行为,这就是丑行。不同于直接的恶态暴力,丑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尽管会被人们蔑视,但还可蒙骗一些人。还有一方面,就是艺术方式运用得不恰当,也会把好的事情搞砸,就是说出了丑。
艺术表现中的丑并没有失去原有的特性,只是在被鞭笞和艺术性处理中出现了新的平衡落差,丑行失去了力量,变得更不协调,人们享受的是轻松和谐的艺术性感觉。
美与丑的认识与人的社会关系和意识有关。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人群中,有着基本的道德思想标准,对丑的确定性是绝对的。但在不同条件下,对丑的确定会不同,文物以人情而定。在内容和形式方面有复杂关系。形象的丑与思想的美会有交错关系,感性形象和理性认识有其不同。在不断认识中感情也会发生变化。具体和抽象的不同。单体的现实用处和共性的价值不同。用通俗的话解释美和丑,那用好的方式来感受和表现好的事物就是美的。而用好的方式掩饰不好的,或好事被表现得不好就是丑的。如果混帐的脸都不要了,那就是可恶。艺术作品中的丑与生活中的丑有相同的性质,并不是因为艺术性将丑变成了美,而是作品抽象典型化的手段显示出了美的艺术形式,使人们感到了艺术的美,使人们在胜利自豪的感受中否定丑的行径,其中的恶也随之化为丑的败迹,从而产生有美的效果。
确定了丑具有其艺术性,这样就会明白反社会性的创造和欣赏是美的反向表现,暴力欣赏、低级趣味是丑的艺术反映,是应该批判和消除的。好的事情也要先用好的形式来表现。丑的艺术界限解决了心理感应论迷惑的问题,使人们明白注意到丑恶的东西会用艺术形式加以掩饰。认识丑的问题可确定正确的行为方式,识别艺术手段下的丑恶行径,加强社会的和谐生活。
基础美学的研究是从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不只着重艺术的研究,还要结合社会生活的实践来完善美的认识,因为艺术来源于生活,但又不能放大社会的角度。美在生活中常以好的概念被认识,较少审美的特定意义。人们常谈论着人长得如何美,打扮怎样,论及景物风情,实际上这都是人与自然和社会向融洽的表现,用了好的表达方式,却讲不出什么艺术性。生活中的丑被认定为坏,这是生活中的不和谐,因为在不同的环境中都有行为的限度,生活的和谐包括多方面,只求一方的和气实际上是不和谐。中国古代哲学讲究中庸之道,就是以此来解释美的和谐之本。
如果将有利于社会发展,相处和睦,有风度气魄,时尚进取,生活丰富等这些来认识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自然就会感到美的所在。人们的行为举止,思想感情,都要与现实的环境相适应,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生产矛盾,有和谐的理想,就有稳步的前进,社会创造了美的使者,明星照亮了生活,在艺术的光辉下人们享受到了美,并充实着自己,这就是社会生活的艺术性和谐。
认识了美的本质,就可以正确地指导美学理论和艺术创造。如何表现人的美,如何创造艺术美的风格,都要展示人的能动本质特性,创造出和谐与人的社会生活的感人艺术作品,丰富繁荣的现实生活。
确定美的本质,要同其他的问题相区别,不能无限扩大,把很多好的东西都归之于美的范围,因为符合人类进步方面的事情太多,美的范围过大,容易引起认识上的错觉。也不能使之太小,否则会影响美的社会性审定和艺术的创造。现代美学出现了美感派和实践派的对立,主求审美理念的观点提出伪美和反美问题,力求美学的精华和正统,但却与客观和社会实际应用相脱节。提出各种实用美学的观点又在人的审美方面有所疏忽,缺少了人的本质要素。所以美学研究仍要坚持唯物辩证统一的思想,在不断认识美的实质上发展美学。
凡是艺术性创造和感受的事物都牵连着美的内容,特别是一系列——美的范畴,有各种表现形式,也是多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
美首先是社会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美的感受和欣赏对象都是社会的存在现象,离开了人的社会需要关系就无所谓艺术性的美,同时美的社会性是与人的进步的能动创造性相一致的,反人类进步的会成为丑。另一方面美离不开艺术性的感受和表现,没有好的方式就不会引发人的美感享受。
美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客观存在是审美的对象,又是美的创造和理想的基础;审美活动以人的主体感受而起,由主观因素确定了客观审美对象,只有被审美评价的客观事物才有了审美价值。美是人的主观意识对客体的认识,带有人的主观色彩,但基础是依据客体的存在,虽然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美,但只有符合人的社会生活需要相一致的事物才能产生美,反之就不会产生美,这是美的客观基础。只是以个体的主观意识来认识美而完全否定客观基础是错误的。美的感受因人而异,思想认识、素质修养、社会关系等等因素不同,会对客体反映出美的感受和表现不同,当美的事物一旦成为公认的现实,尽管有着感情的差异,个体自然要服从这个断定,这里艺术形式起着很的作用。当一个集体创造着一个艺术作品,尽管不同人各有其美的评价,但大家还是要根据美的统一标准来服从这个美的形式创造。当个体的感情有了波动,对公认的事物有时会反感,但反思回来仍能够给以肯定,这也是客观基础的问题。美的艺术性广延较大,客体首先适应于人的社会生活,社会群体反映客体的方式会有着较多的一致性,这样就加强了社会不同关系和不同时期的相连性。
美是情感和实体成果的统一。情感是美感的基础,当主客体处于和协一致时,引起审美的艺术感受,这种感受是具体的,进而促成了艺术形式的表达,促进了艺术产品的创造,有了美的具体成果,反过来又影响到美的情感享受。
美是感性形象和理性认识的统一。美是有感而发,通过艺术特性表现出来。有了艺术的形式,便可以进行理性的升华,事物的美就会得到明确的认识。所以可在艺术的理性研究中对美的认识进行开发,再产生对美的影响,指导进行美的创造。只有认识美的艺术性才能认识美的创造性。美的“感性显现说”淡化了艺术的特性,因此不好解释理性认识的问题。
美是具体和抽象的统一,客观事物融入人的社会生活,通过鲜明生动的表现使人的感觉和意识产生了反应,有了自身的评赏,美是具体可见的;通过艺术的抽象可以认识美的共性,找出其规律性,有了理性的升华,来指导艺术美的创造,并以此进行典型环境中的典型形象创造,美又是抽象的。
美与真和善是相连的统一。这三者相互补充,各自又有不同的内涵,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比例。美以真为现实基础,又可以在现实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但要有真的现实根据;美以艺术形式体现善的和谐性,其内含的好的内容具有善的本质,又可与丑的转换中增强矛盾起伏的艺术性,真和善加强了美的感受。应该强调的是,真、善、美都是好的部分,是相对独立又相互融合的关系,合在一起就是非常好了,所以不能相混代替,更不能用美代替好。只因为美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性,所以显得格外突出。
美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美的认识是对客观现实的反应,在不同事物相互对比中有了相对的美,通过反面的对比,美的事物就会突出。绝对性是抽象的艺术概括和再创造,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美的共性就有其绝对性,取得共识的绝对的美延续下去成为美的经典。
美是具体和抽象的统一。美的感受是对客观具体事物的感应,情感因事因物而发,美是主客体具体的和谐反映,集中在各方面的一致关系上,一丝细微的变化,一点冲动的萌芽,都会产生美的火花。美是有感而发,离开了具体的感受,单凭主观认定,不会有美产生。另一方面,美的理念又是抽象的,人的思维和感受会将美的意识加以升华,使具有一定特性的事物被审定为美的事物,这些具有和谐一致关系的事物,不管是有无具体的感受,都会给与评价,当理念与具体相对应时,理性的美感认识出现,这就是审美。
审美是个体与群体的统一。个体具有各自不同的审美方式和艺术创造,有其自由性,但又受群体的约束。组合的共识统一了审美的方向,又影响了个体的发展。
美是意志和功利的统一。美是由个体思想感受而发,受其立场观点的影响,作用着行为和理想。但社会功能和利益关系又确定了其功利性的位置,激发了进行艺术创造的积极性,并作为一种动力导引着美的发展趋向。美的艺术发展就是这种统一的结果。
美是历史和现实生活的统一。社会劳动和丰富的生活创造了美,不同时代和不同生活环境的人在一定的社会中有各自的审美情感,但历史的影响会留存在人们的观念中,又起到不同的作用。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在不断地创造着美的历史。
美是现实与理想的统一。现实是基础,由具体事物引发美的感想。理想的美是现实的发展和再创造,表现在艺术的创作中,显示出典型环境中的典型形象。如果理想的发展远离了现实的基础,就成了无稽之谈,如果没有理想的再创造,现实的美就会平淡无光。
美是公益性和功利性的统一。人人讲求美,尽管思想理念不尽一致,但都要求一定社会关系美的存在。由于美的创造带有艺术性,有劳动成本,可以带来效益,和生活利益相融合,所以美具有社会利益的双重性。
单就美的本质属性就这么复杂,这里只是概括说明美的本质。研究美的本质是为了加强美的欣赏和创造服务的,除去了美的艺术性,只在意念和感觉中论争,什么样的本质猜想能适应美的发展需要呢?能有什么社会作用呢?
美的艺术,艺术的美,这成了不可分割的关系,人们在理性的指导下,能创造出更美好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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