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包括(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要求)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29 16:50:38 归属于综合论文 本文已影响266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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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这是党自十七大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上,又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的内容和内涵。其中,文化民生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处于重中之重的位置。把文化民生问题列为与社会领域的民生问题同等重要的课题,列为当前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最重要的课题,这是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实现的重要举措。
  一、公共文化民生的理论内涵
  所谓“文化民生”,就是指在文化生活领域中的人民生计,是老百姓最迫切需要的文化需求。文化民生问题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形而上层面,如人民的精神、观念、信仰、理想等问题;二是心理禀赋层面,如人民的性情、才能、思维、意识、无意识、潜意识等问题;三是现实层面,如生活方式、伦理仪式、风俗习惯、交流方式、文化权利等问题[1]。因此,农村公共文化民生就是在形而上学层面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心理层面,促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会心理的健康发展,使农民逐渐摆脱狭隘意识,迷信意识,封闭意识,成为具有开放意识,科学意识,公民意识的现代新型农民;在现实层面上,就是努力保障和实现人的基本文化权利,这是推动公共文化民生建设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说,在公共文化民生建设视域内,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文化保障,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实现人的基本文化权利。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还包括经济权利、社会和文化权利。三种权利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夏勇教授认为,“无论权利体系有怎样的发展,都丝毫不意味着晚近出现的权力比早先的权利更为重要,早先的权利通常是更基本,更可靠的。”[2]这意味着,这三种权力是不可分割的统一的整体。人权中的权利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权利,其他的权力势必难以得到全面充分的享受。文化权利包括: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公民开展和创造文化的权利。(1)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就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享用基本的文化场馆、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这就是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去享用国家公共文化设施。如各种图书馆,各类博物馆,以及文化馆、体育馆等等基础设施,实现自己享用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公民文化权利。因此公共文化民生建设就是要尽可能地为人们享受这些文化成果提供条件和保障,实现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2)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如果说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是人们被动地享用文化成果的话,那么文化参与的权利体现的则是人们的主体性。公民未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到文化发展与建设的活动中。通过参加各种文化活动与文化生活,可以使自己的精神文化获得满足,并且促进公民自身的全面发展,发挥自身的文化主体作用,实现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3)公民参与公共文化管理的权利。公民能够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就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过程,也是实现公民参与文化政策制定权利的前提。公民不仅要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的管理过程中,而且还能够监督公共文化政策的实惠状况执行,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效果进行评估,实现公民参与公共文化管理的权利。
  二、农村公共文化民生建设的理论原则
  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对政府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这一要求,政府在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要“突破传统公共物品供给体制的锁闭状态,实现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市场运作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由政府主导模式向参与式治理模式的逐步转变。”[3]这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适度原则
  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表明党自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来,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更公平”,要求政府在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能够保障每个公民都公平地享有公共文化资源、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并公平地享有获得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遵循公平与适度原则要求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要不受城市与农村、地域、性别、年龄、族群、身份、贵贱等因素的限制,使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人。
  (二)需求导向原则
  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认可和尊重多元文化是保障群众多样性文化权利的基础。人民群众不仅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同时也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范围越广泛,内容越丰富,层次越多,越能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多样性文化权利。因此,政府在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信号”。要尽量通过系统的调研,真实的掌握群众最迫切、最需要的文化需求,并从这一需要出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使公民的文化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和维护。但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是盲目供给,而是切合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发展阶段,切合人民群众的接受能力和接受水平的程度。因此,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服务,并以多样化的、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社会协作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强调文化产业市场化的当下,政府在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中要转变自己是垄断者的文化管理理念,这种理念已经不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享受文化发展的文化需求,也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享受文化创造权利的精神需求。所以,“一个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核心精神应该是,政府退出公共文化产品‘垄断性的生产和提供者’的地位,创造各种体制条件、政策条件、社会条件,保证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够有效提供。”[4]政府应由公共文化产品的单向度的文化产品的“垄断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角色转换为文化产品的“购买者”角色。这种角色的转换需要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注重与社会组织、企业等私人部门之间进行合作。例如,在农村推广的“送戏下乡”活动,吉林省文化厅主要负责监督审查活动开展的流程、内容等,具体的事项则由承办的大剧院等企业负责,这样一方面使政府部门的工作得到优化,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得到宣传,同时还满足了农民的文化需求,可以说是“一举三得”的办法。因此,政府在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政策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私人部门发展,构建社会协作的发展模式,不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进程。
  三、农村公共文化民生建设的实践途径
  在公共文化民生建设过程中,要推进队伍建设,为文化发展储备人才:推进制度建设,为文化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推进社会建设,为是文化发展提供发展载体。
  推进队伍建设是农村公共文化民生建设的支持要素
  公益性事业建设活动的效益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在建设主体和参与主体方面亦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在项目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扶持是前提,是基本的力量,但在持续运行中,社会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
  1.以志愿者的服务为依托,发展农村文化的内生动力。一个只有政府关心、没有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活动是缺乏社会基础的,当然也是难以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吉林省广大农村涌现出了一批文化热心人和文艺骨干。他们通过自己办文化大院这个综合性的载体,变“送文化”为“种文化”,变“三下乡”为“常下乡”。例如,吉林省双辽市敖卜村的赵玉发利用自家的房屋搭建了小剧场,自掏腰包平整了自家门前的园田地办起了文化大院,组建了几十人的小剧团和秧歌队,他们常年坚持演出,在当地颇有影响。目前像赵玉发这样的农民自办的文化大院在全省有1000多家。
  2.尊重农村文化发展规律,深化农村文化用人机制创新。按照国家有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对全省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站)人事改革的试点单位,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公共文化服务急需的专业人才,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新型文化人才,解决基层专业人才的“断层”问题。尊重农村文化发展规律,深化农村文化用人机制创新。具体建议:第一,正确使用现有文化人才。立足农村现有人力资源,加大对农村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农村基层拥有一批年龄偏高,但是文化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文化人才。吸纳上述人才进入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可以根据人才特长,给予重用,并委托他们筹建群众文化团队,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为吉林省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第二,制订激励措施,对于在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较大成果,作出较大贡献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推进制度建设是农村公共文化民生建设的基础要素
  在调研中发现,人们的文化需求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现实农村中,人们加了很多农家书屋,但是农家书屋的使用率很低,常年摆放在那里,并没有去翻看。因为,有很多书是陈旧的,过时的,甚至所谓的儿童读物,都是文字形式的,不能让人感到阅读的兴趣。这是因为,衡量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一方面,不仅仅取决于你送了多少文化下乡,你送了多少场电影下乡,你送了多少本书下乡。但是这些只是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中的供应渠道,是单方面的供应,是公共文化民生建设的一个方面。所以,衡量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还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服务渠道和多元的服务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重视从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整个文化都交给市场,受到文化的发展就是多搞些“文化产业化”、“文化市场化”理念的影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吉林省农村公共民生建设的实践发展机制,比较重视从建设途径、管理技术、教化功能层面关注农村公共文化民生建设,而忽视了从文化自身所具有的道德属性和公共属性的理论特色,忽视了农村公共文化民生建设理论内涵、基本结构方面的研究。因此,在吉林省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对文化建设项目、文化机构发展的评估研究、文化发展的满意度调查、农村公共文化资源利用率调查、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情况的研究比较缺乏。因此,需要改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方式,创建农村公共文化民生建设绩效评估体系。
  目前,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三种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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