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是地方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税收征管的一项繁琐任务。营业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性强,减免优惠项目繁多,行业牵涉面广,对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税收执法的公正公平、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以及地税部门的形象。笔者通过调查,就目前我市营业税税收减免优惠管理现状来看,减免税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造成的税收漏洞也是显而易见的,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
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多,我市营业税税收减免力度也越来越大。20××年和20××年度我市分别减免营业税为8853.26万元和9630.64万元,主要涉及减免项目为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教育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个人转让住宅,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农户单笔贷款余额总额≤5万元的贷款利息收入,其他减免项目包括邮政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项目。据统计,20××年度全市的的营业税减免较大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减免税额最大的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第八条规定项目(主要是医疗服务和教育劳务)减免2385.46万元;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减免3325.63万元;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减免657.24万元;支持和促进再就业减免395.14万元;个人转让住宅优惠减免1206.78万元;对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实施的营业税减免(减征2%部分)1126.38万元;金融机构对农户单笔贷款余额总额≤5万元的贷款利息收入实施的营业税减免302.68万元。
二、对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具体做法
近年来,全市地税部门基本上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赣地税发[2006]33号)的有关规定对差额征税,审批类和备案类的营业税税收减免进行管理,具体做法如下:
(一)差额征税主要做法
目前,全市对个人转让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建筑工程分包、转让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单位、转让购置的房产等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差额征税行为实行事前审核制,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合法票据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才可扣除。对其它项目的差额征税由纳税人在申报时先自行扣除,事后由税收管理员在纳税辅导、巡查巡管、评估检查、纳税检查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扣除凭证可以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二)审批类减免税的管理办法
营业税审批类减免主要为落实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对下岗再就业减免税工作省、市、县相关减免税制度齐全,操作流程、具体要求明确,对于审批类营业税的减免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要复杂些,具体程序如下:
纳税人自行申报①→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取证由分局初审②→县局职能股室实地、系统审核、审查③→县局减免税审批小组召开会议通过④→下达减免税通知⑤→张贴公告。在程序①中,对于征前减免户,我局要求其填写减免申请表或备案申请表,同时报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下岗优惠证、房产证、人员就业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或手印。在程序②中,对于征前减免户,我局要求税收管理员实地询问、调查,采取费用、一定的利润率倒测算其月营业收入,并与工商、国税等部门进行比对形成有调查数据、有问有答的可行性调查报告,同时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对于差额征税的,要求管理员对企业验证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要求属地管理分局建立营业税优惠台账。在程序③中,我局要求职能股室对属地管理分局报送的营业税优惠户数采取抽样进行实地审核审查,在规定的工作日形成调查报告,对符合要求优惠户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在程序④中,县(市、区)局都成立了减免税领导小组,成员有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职能股室介绍享受纳税优惠户的基本情况和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并作好减免税会议记录,减免税领导小组成员发表意见认为符合减免税条件同意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后,才由税政股办理减免税文件,通知主管分局告知纳税人,同时张贴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审批类营业税减免户特别是征前减免户坚持月巡、季查、年检、发票监控、台账动态监控制度,即每月税收管理员对优惠户进行巡查巡管:对报批类的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和下岗优惠户了解其营业收入的变化及时效性,对差额征税的核定其可扣除金额;每季责任股室和监察部门通过抽样选择部分业户进行检查,了解税务人员执法情况及纳税户享受营业税优惠的情况;每年还按一定程序进行年度检查,特别是对审批类的下岗优惠户坚决按照市局年检工作机制进行年检工作;对需要用发票的优惠户利用发票监控以及通过加大发票管理力度对其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其发票在领用、使用时出现异常则责成管理分局和责任股室、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在必要时按政策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对纳税人违反政策,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获取营业税减免优惠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备案类减免的日常管理办法
对个人转让住宅、涉农业务等需到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减免采取按次审核,对教育、医疗等备案类减免的纳税人每年初向主管地机关报送营业税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主管地税机关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备案,分季度向地税部门报送申报表,等年度终了后审核清算。
三、对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存在的问题
营业税税收减免管理是一项复杂繁琐而又难出成效的工作,尽管各级地税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但在管理中或多或少存在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减免税相关文书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不够。日常工作中,审批类或备案类减免资料存在着诸如纳税人申请报告内容不祥、要点不明、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内容简单、模糊、文书签字、时间、内容填写不全,备案类减免文书混同审批类减免文书等这样那样的问题。
2、纳税户钻政策空子,使用变身术,将应纳税户变为免税户,扰乱税收征管秩序。日常管理中,我局发现诸如下岗优惠户同一股东采取变更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方式即借、转就业失业登记证达到免税的目的,而税务人员有时难以查实,造成个别纳税人骗取国家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有的纳税户以“未达起征点免税”为契机,开连锁店规避应缴纳营业税税额,甚至还有部分在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领购发票,进行转借或倒卖牟利,造成正常缴税户有多种“取得”发票的渠道,扰乱了发票管理秩序,使以票控税工作的作用大打折扣;企业间相互沟通,订合同开发票,以致税收管理员难以审核业务的真实性。
3,税务人员业务不精通,对文件精神领会不够,政策性掌握不牢,影响营业税减免管理质量和效率。在实际工作中,税务工作人员重审批轻管理及轻备案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的后续管理往往跟不上。业务的不精通造成税务部门对其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不够,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财务核算的健全程度往往成为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控效果。
4、纳税人帐务核算不健全,导致纳税人不能真正享受差额征税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差额征税要求纳税人帐务核算规范,能够提供完整、有效的差额抵冲营业额的依据,在此次调查中发现我市许多实行差额征税的纳税人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难以提供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只能实行核定征收,难以享受差额征税优惠政策,比较典型的是旅游企业。
四、加强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对策
为使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市实际情况出发,对营业税税收减免管理提出以下对策。
1、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教育。对纳税人应针对所属行业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业务、应税业务进行深入的辅导宣传;对系统内部强化政策法规培训和执法风险意识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和绩效管理考核,切实增强责任心。
2、加强监督,规范流程。上级机关应当加强对基层税务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监督指导,纠正管理工作当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同时不断完善执法检查、监督,补充相应内容,规范工作流程,促使营业税优惠工作逐渐完善提高。
3、进一步完善备案类减免税的工作流程。以前这类工作没有完全经过工作流处理,出现工作不衔接,备案滞后的现象,要在计算机征管信息系统中完善办税服务岗位受理、调查执行岗位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工作流程,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脱节,确保流程实时监控和追踪,同时又便于管理和考核。
4、建立和完善备案类减免税的电子台账。税收管理员将调查核实的资料数据及时录入电子台账,便于查阅统计,改变手工记载不全面不规范的现象,解决人走账丢的现象,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
5、完善相关备案资料和手续。备案类减免税实行一次备案,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类减免税时,在提供资料时应填写《备案类减免税报送资料清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备案事项资料受理回执》交给纳税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以《备案类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执行,纳税人将《备案类减免税事项通知书》作为减免税依据存档备查。
6、做好对备案类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重点审核分析纳税人申报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相关资料是否真实;纳税人申报的备案项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减免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备案项目申报的真实性,相关政策是否准确;纳税人申报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等。税务机关应结合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发现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能提醒企业应当注意的事项,确保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