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Administration)一词,在英语中是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在我国古代《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既不得超越和滥用职权,也不得失职。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因此,依法行政是一个系统工程,肩负着建设和谐、法治、公平社会环境的重要使命,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意义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国家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确定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是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给予税务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保障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地税机关即坚持了依法行政又为地方经济作出了贡献,保证了国家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三)国家机关的任何一个环节工作的好坏都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整体状况。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必须按照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调整征管机构,明晰岗位职责,科学设置岗位,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完整的岗责体系,明确各岗位工作的程序规范,注意岗位之间工作规程的有关衔接,严格征管过程责任追究,使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保证依法行政的顺利开展。
因此,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以及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
二、目前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产生根源
当前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是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执法错位,执法水平不高。
二是越权执法、随意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的问题在有的地方时有发生。一些政府机关的个别官员不懂法,也不学法,很少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由于不依法办事,常事与愿违,给工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社会形象。究其根源主要原因是:
一是封建特权思想、长官意识存在,执法思想落后,为追求效率而轻视程序。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为数不少的执法人员不依法办事,执法简单化、言语化,忽略了行政当事人的权利。
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低。个别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弱,缺乏危机意识,平时不注重学习,不能够完全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从而造成执法时出现执法偏差。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过错责任追究震动小。绝大多数的责任追究,仅限于“扣发奖金”,因此对执法过错人的震动并不大,对周围执法人员的感染也较小,影响了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效果和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和感受。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就要求国家机关采取措施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措施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要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素质
首先,要加强学习和熟悉基本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法律事务的能力。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二是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越权减免和处罚不公等现象。三是改善服务观念,大力倡导在执法中服务,又要在服务中执法。
(二)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为保证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接受监察、检察和法院等专门的监督机关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积极落实监督决定。要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二是要继续加强内部监督。要充分发挥国家机关法规、监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监督。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运用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成果,建立以电子化考核为技术支撑、人机结合的执法责任考核机制,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控和考核;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决策、违法征管、违法检查等执法过错行为,坚决落实责任追究。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触及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法制宣传,优化依法行政工作环境??
第一、建立统一完备的法律公告制度,增强法律知识的覆盖面、渗透力和透明度。第二、坚持不懈地搞好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宣传手段、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对象上推陈出新,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取得实效。第三,深入持久地搞好日常宣传。宣传活动仅仅靠突击是不行的,仅仅靠突击宣传活动是不够的,而必须持之以恒,并将其作为与业务工作一样重要的工作来抓落实,为依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推行依法行政,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法律体系是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以税务机关为例:目前,我国税收法制还不够科学、健全,税法体系亟待完善。首先,现有税法在税制结构上不完整,主要是综合性、基础性的税法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其次,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具体表现为,税收领域中有些法律、法规不符合法理,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有的法规规范不明确,有的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互相矛盾,造成税务部门内部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依法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再次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联系与互补,形成不了有机的整体,导致银行、工商等部门在如何配合依法征税上存在不协调现象,缺乏法律约束。四是某些现行税收条例在内容上还有欠缺,各个税收条例本身具有的功能没有完全地表现出来,有些条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冲突,税法中的一些制度、措施还不够规范,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通盘设计税法体系的考虑比较少,不利于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五是由于缺少《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收法律体系的统领,使税法和宪法有关涉税内容难以衔接,出现了明显的空档,税收法律体系难以达到严密合理,影响其法律效力。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有关“税收”的内容只有一条,即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显得过于单调,《宪法》反映税收的条款很少。这与新形势下税收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显然不相适应,与依法治税更加不相适应。
这些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程序法》,充实《税收实体法》。使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能够保证实施依法行政。
(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服务质量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着重从落实“三项制度”入手,抓首问责任制的落实,培养服务意识,抓限时办结制的落实,培养效率意识,抓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培养责任意识。“三项制度”要成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在工作的全过程。拓宽服务渠道,通过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假日服务等服务方式,主动、热情为纳税人提供文明、高效、优质的服务。以改革审批制度为突破口,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办事效率,真正把机关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管理、依法管理和搞好服务上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审批程序过于繁锁、审批时间太长的问题,不断规范行政许可事项,逐步建立行政审批动态评估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审批、查询等工作全程网上化。
构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工程,只要我们能够树立大局意识,从具体工作做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相信依法行政工作不再是一个口号、一种形式、一项摆设,依法行政工作一定能够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