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社会保障能力在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随着公众对社会保障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和扩大,如何实现社会成果的全面共享和覆盖,让更多的公众老有所养,更好地提升社会保险服务水平,已成为现阶段社会保障部门最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基于此,文章主要阐述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分析了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探讨了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认识,希望能给业界人士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问题;推广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升高,应积极努力和探索实现全国统筹,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逐渐健全,为了让更多城乡居民享有养老服务,国家积极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但仍然有很多漏洞和问题存在于制度设计方面,亟需我们进一步探索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认识,从而给城乡老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在我国惠及民生的工程中,就包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障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保障,特别在我国老龄化步伐的快速推进下,其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关键性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当前能否合理妥善处理家庭养老问题,不仅影响着社会和谐,还影响着家庭的和睦。自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制定起,在国民日常生活中,人们就已逐渐意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在直观上,养老制度不仅可以保障人们在年老后可以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还可以老有所养。同时,缩小了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对农村劳动力迁往城市障碍进行了有效解决。其公平性理念更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缓和了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大增强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凝聚力及安全感。另外,参加养老保险也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了居民的消费需求。
二、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颁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起,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果,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其中,首先,政策宣传不到位,人们缺乏对养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形成现代保险思维与意识;其次,社会公众的参保积极性不高;最后,很多政策与内容难以落实,仍需要进一步扩大基层参保覆盖面。
三、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认识
(一)有效分析全覆盖方面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逐渐在我国正式颁布后,对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同步推进的具体方法,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进而促进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的实现。但需要具备一定的现实条件,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并对实施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这样才能制定出更加符合的解决对策。首先,对于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要求,保证政府财政保障水平可以满足,在逐渐实施新制度后,对我国是一项重要的考验,必然会增加财政支出。同时,对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性,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也会随之而增加。因此,应运用动态和静态横向纵向对比分析人口和财政等方面,做好财政能力预测,加大对相关数据的提前研究和测算,以此来对财政风险的发生进行有效预防;其次,保证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符合要求。对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能力而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也是对其提出的新要求和挑战,要想整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经办机构,就必须加强软件与硬件的设施建设,建立统一的组织管理体系,对服务质量、运行成本以及编制成本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可通过对现代化服务管理模式对引入和购买进行不断探索,从而提高可持续高质量服务水平,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二)缴费档次调整存在的问题对于调整缴费档次问题。各地区有关政策中已有明确规定,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可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适时调整”。但却没有明确规定调整频次和周期以及如何实施,有些地区从政策实施以来,并没有调整缴费档次,既影响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全面实现相协调的良好局面,又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因此,对于缴费档次,应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颁布具体细则,规定的形式可以制度为主,合理划分费率档次,对比例费率制与定额缴费制之间的衔接进行探索和实施,从而对不同群体需求进行更好的满足。(三)进一步分析参保的积极性与长期性。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长期性与积极性在各个群众中的差异较大,特别是中青年群体,他们参与积极性不高,缺乏对社会养老保险认知程度的认识。当前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如何营造良好的持续参保环境,更好的体现出自愿原则,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持续性。对于长期性养老保险参保,年轻群体缺乏热情和兴趣,加上我国政策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缺乏一定的信心,所以,在参保过程中,即使有很多人参保,也会发生中断问题,这也是持续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和实施过程中,应让城乡居民意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加大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宣传,从而让人们体会到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四)加大研究基础养老金调待机制方面的力度。当前,需要按照一定缴费基数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国已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标准可根据当地物价变动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应调整,但缺乏具体的调整周期和方法。因此,建议在具体实施中,首先,要规定底线要求,以通货肿胀率为基准,基础养老金调整系数要高于其;其次,对经济增长率的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特别是经济动力以及经济效率等方面,以此来提高养老保险持续保障水平,对与经济协同发展的调控机制进行有效探索。(五)加大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配套制度衔接的力度。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时,既要对如何与我国有关政策方面衔接的问题进行充分考虑,也要考虑制度本身带来的影响,这样才能对实施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进行有效避免。例如,要考虑国家关于特殊群体帮扶救济的相关政策和相关细则的实施和出台,也要考虑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还要考虑原有政策与新政策实施的差异性,这样才能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促进新制度的开展和实施。因此,针对不同群体养老保险参保类型,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分析与研究的力度,积极探索有效并轨统筹新模式,不仅要对具体的规定限制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还要保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以此来提高制度的合理性与实施的顺畅性,进一步降低冲突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属于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制度过程中,只有不断完善调整,切合实际,才能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推动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更好地维护参保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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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丽 单位: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