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筹划探索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1-11-12 17:38:13 归属于财务论文 本文已影响54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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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特别是在2020年,为了做好“六稳”、落实“六保”而采取的普惠减税和降负优惠措施,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合法进行纳税筹划,切实降低成本,是小微企业的必修课。为此,文章结合国家政策,探讨小微企业如何系统、高效地进行纳税筹划,切实降低税务支出,提升企业利润空间。

  关键词: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都需纳税,在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中,国家不断释放对小微企业的纳税红利。若对纳税规则、政策不了解,会让企业承担较高的税务成本。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从众多纳税方案中选取一个适于企业的最佳方案,减轻企业纳税负担,降低税收成本。税收筹划是以遵守现行税收法律规范为前提,通过缴纳最低税获取最大的税收实惠,以减轻税收负担。

  1小微企业的定义及判定标准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各行各业的小微企业都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具体判定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规模。例如,在工业企业中,从业人员少于300人,年均营业收入少于2000万元;在批发企业中,从业人员少于20人,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在零售企业中,从业人员少于50人,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少于100人,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等,都属于小微企业。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概念和小微企业略有不同,具体判定标准是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资产规模,明确规定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必须是非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且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1]。

  2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征收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予以减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针对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分别按12.5%、50%缴纳,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部分,实际税负为2.5%;100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10%。2021年,财政部强调将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强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并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特别提到应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彻底落实小微企业普惠减税降费政策,与此同时,应持续加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抵免,提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门槛,从每月10万元销售额起征提至每月15万元起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时,在目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所得税征收再减半,今后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会更大[2]。

  3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政府指导和鼓励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产业结构,落实税收优惠利益的各项政策,具体指纳税人在众多纳税方案中选取一个最佳方案,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或通过延迟纳税时间降低税收成本,获得应纳税款的时间价值。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净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合理优化企业产业结构,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提升企业经营决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企业税收筹划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税种类别筹划,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二是按照不同方式的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如企业经营模式、财产信托、证券投资、企业融资等。经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递延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存货计价选择、研发费加计扣除、公益性捐赠、规划限额扣除费用等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小微企业在制订税收筹划方案时,应把握税收法规的特定条款,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长远利益考虑,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减税和避税损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4小微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实证分析

  4.1分税科筹划

  分税种税收筹划指分税种单独进行税收筹划。总体税收筹划是综合考虑税收筹划,综合考量各类税种,再分别筹划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种,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成正比,为此,应充分利用政策优势进行税收筹划。以增值税为例,财税〔2019〕13号文规定,对月营收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应重视这一税收临界点。例如,2020年2月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从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免征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山东省某增值税小微纳税企业A在2020年5—7月销售总额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统算计税合计约150万元。如果按照3%税率征收,企业A不含税销售额是150÷(1+3%)=145.6万元,其应纳增值税额是145.6×3%=4.37万元;目前是按1%税率征收,企业A不含税销售额是150÷(1+1%)=148.5万元,其应纳增值税额是148.5×1%=1.485万元。由此可见,在2020年复工复产期间,该企业比之前节税28850元。

  4.2分纳税筹划

  分纳税筹划指有效利用100万元以内、100万~300万元,300万元以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采取合理方式进行有效筹划。例如,某企业2020年应缴纳所得额为302万元,则应缴纳所得税为302×25%=75.5万元。若有税收筹划,可以预支年会费3万元,则应纳所得额为302-3=299万元,据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99×10%=29.9万元。可见,该企业只要在税前列支3万元的年会费用支出,就能轻松节省45.60万元,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4.3分纳税主体筹划

  分纳税主体筹划指利用分纳税主体进行纳税筹划,即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主体,使财产和所得经过各主体分割,均衡节税。在企业兼营或混销业务中,包含一些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通过逐步将符合累进税率的业务从整体业务中分立出来,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主体,增设一定的流通环节,可以合理节约税额,较好地减免流转税。例如,某小微企业经营电子元件代加工业务近十年2021年度利润总额即将赶超6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不符合享受减征或免征的政策优惠范畴,如果其照25%税率进行纳税,需缴纳超过100万元的税费。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用分纳税主体筹划方案,把企业由一个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的系统整体划分成手机元件加工、摄像头元件加工和金属材料加工等不同的自负盈亏、独立经营主体,再由所划分的各企业自行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如下:手机零件加工约200万元、摄像头元器件加工约300万元、电子元器件加工约100万元,在当年营收已减按90%计入之后,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依据2019年新财税规定,分纳税主体之后手机零件加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如下:100×5%+100×10%=15万元;摄像头元器件加工企业应缴纳100×5%+200×10%=25万元;电子元器件加工适于实际征税率5%,企业应缴纳100×5%=5万元所得税,则三个独立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为45万元。如果未采用分纳税主体筹划方案,该企业标准达到规模以上水平,没有优惠政策可适用,根据适用税率25%计算得出应缴纳所得税为600×25%=150万元。而采用分纳税主体筹划方案后,三个企业累计节税150-45=105万元,节税率高达70%[3]。

  5结束语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增长是根本。要实现该目标,企业除了需制定符合自身的发展策略,还需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合理筹划税收,提升企业利润空间。小微企业应合理规划生产经营、材料采购及其内部核算等内容,科学安排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准确核算各项应纳税金,从整体上降低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利润,促进企业健康、稳定、长期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

  [2]张洪军.新形势下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J].财务与会计,2020(20):66-68.

  [3]财税〔2019〕13号文.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S].北京: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

  作者:朱莉莉 单位: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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