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1-11-12 17:38:12 归属于财务论文 本文已影响45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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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很多事业单位都实行了绩效工资制,职工工资的组成方式更加多样,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日常补贴、奖金等各部分组成。在这其中,绩效工资又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前者主要是以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务等级来决定的,每个月都会发放;后者主要由工作量、对单位发展的贡献等各方面决定的。在复杂的工资构成中,还需要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何制定更为科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从而减轻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务负担,是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绩效工资制度下的工资构成

  通常来说,在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职工工资主要都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主要方面构成的。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是由事业单位性质、所属地区等各方面因素决定的,因此基本工资的差别不大,对于所有职工而言相对来说比较合理。除了上述两点之外,能够对基本工资造成影响的因素还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也就是说,职工职位高低的不同,基本工资也会存在差异。岗位工资就是按照每个职工所在岗位的不同,会对应的薪酬,包括行政、后勤、管理等;而薪级岗主要由员工工作年限、职称、工作经验、工作经历等决定。除此之外,基本工资拥有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会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进行发放,这也就表示,基本工资对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相似,也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方面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另一方面是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基础性绩效工资来看,主要由事业单位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人均收入、物价水平等决定,在发放过程中依然会参照职工资质。这部分工资和基本工资有较多相似之处,也是每个月定期发放,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不会有太大影响。和前面几种工资类型相比,奖励性工资具有较大弹性,并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政府部门进行统一核定,而是事业单位根据职工的实际劳动、工资绩效总量等来自行划定的,这也就决定了这部分工资上限和下限较高,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差距也主要由奖励性工资决定,该部分对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也有着最大影响。

  二、实行绩效工资制的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核算

  (一)合并财政与非财政统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核算

  事业单位和普通单位的区别在于,事业单位需要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职能,在发展过程中,不完全以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其发展经费的来源也是多方面的,既包括自收自支,也会得到来自国家财政的直接拨款。经费来源的特殊性也就决定了事业单位在工资发放形式上,和普通企业也存在一定差异。部分事业单位的工资一部分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另一部分由单位自主筹集资金来发放,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部分地区财政部门在统发工资时不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由事业单位代扣缴纳。以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看,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在合并财政和非财政统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核算后,事业单位需要减去财政部门代扣的税额,这其中的差额就需要事业单位执行进行缴纳,否则就容易出现违规行为,例如逃税、漏税。以下是具体案例。某事业单位员工1月份统发工资350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500元,代扣费用一共为550元,根据税法中的有关要求,该员工1月份由财政统发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就为(3500+2500-550-5000)*3%=13.5元。除此之外,该员工在1月份所获得的奖励性工资为1500元,那么他个人所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就为(3500+2500+1500-550-5000)*3%=58.5元,根据税法中的规定,除去财政部分代扣的13.5元,事业单位还需要代扣45元。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核算

  基本工资会在每个月定期发放给事业单位职工,但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在对员工一整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之后,再统一进行发放,该部分奖金属于绩效工资的一部分。国家有关文件表明,在对一次性奖金进行计算时,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一是单独对该部分奖金进行计算,并交纳税额;二是将该部分奖金纳入到职工当年综合所得中进行计算并纳税。这两种方法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自主选择空间,能够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负担。如果要选择方法一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的计算,就需要将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随后确定计算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那么该职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就为一次性奖金收入*所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两种方法如何进行计算,可以参照以下案例。某事业单位员工在12月份收到一次性奖金共36000元,在该年度该员工每月工资为4700,累计免征税额为60000元。现用方法一对该员工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进行计算,已知该员工每月工资为4700,通过公式4700*12-60000=-3600元可以得知,该员工每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员工年终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应该缴纳的税额为36000*3%=1080元,因此该员工本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1080=1080元。现用方法二对该员工个人所得税所需要缴纳的税额进行计算,在方法二中,要将一次性奖金纳入到员工全年的综合所得中进行计算,通过公式可以得知(4700*12+36000)-60000=32400元,该员工所需要缴纳的税额为32400*3%=972元。在对以上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之后可以得知,当员工该年度的税前总收入在96000元以下时,可以选择方法二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能够有效减轻职工的税务负担;而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奖金数额较高,则可以使用单独计算的方法。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纳税筹划思路

  通常来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包括这三种:(1)平摊至各月发放;(2)按照比例平摊到各月,余额在年终发放;(3)年终一次发放。以某员工为例,该员工每月工资为73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3200元,通过以上三种不同的发放形式,该员工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如下图所示。从该图片中不难得知,当采用不同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该员工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也存在差异。如果使用第一种方法,则需要纳税38940元;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则需要纳税34425元;如果采用年终一次性发放的方式,所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最高,为41895元。这也充分表明,在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具有一定的筹划空间,可以根据发放金额的多少来合理选择发放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种情况,同一事业单位的两名员工A和B,两者固定工资都为7300元,但A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000元,B的为18001元,假设两者都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各月发放,剩余的金额年终一次发放,则这两位员工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如下图所示从该表中不难发现,B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只比A多了1元,但最终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4953元,虽然工资发的更多,但是在以同样比例进行计算的情况下,B的可支配收入却大大减少,这种情况被称为收入负效应。因此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这种问题,在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筹划时,需要尽可能避开负效应区间,同时要控制好每月平摊的比例,以最大程度上减轻税务负担。

  三、实行绩效工资制的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处理策略

  想要推动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事业单位需要合理调整绩效工资薪酬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和其他部门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帮助其他员工合理选择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低的方法。在应对不同形式的工资组成时,例如基本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金等,可以灵活选择规划方式,尽量避免超过税率变化点的最高值。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职工还需要树立依法纳税的思想理念,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需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单位内部大力进行宣传和教育,定期开展培训活动,让其他员工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相关知识理念,定期开展交税、事业单位代扣缴纳等活动。这样一来,事业单位上上下下都能够遵循有关规章制度体系,也能够保证个人所得税纳税活动顺利开展。与此同时,任何纳税行为都需要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严厉禁止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事业单位作为国家财政部门直接拨款的单位,更需要发挥其社会引导作用,为其他企业、单位树立榜样。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一定要以减轻税务负担为主要目的,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纳税工作的科学合理。事业单位也需要帮助员工合理进行税务筹划,要在单位内部树立主动纳税、依法纳税的思想意识。

  作者:童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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