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研究
一、研究地点概述
1.调查地点的选择缘由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城镇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却高于城镇,即农村老年人口在农村总人口数中所占比例要大于城市老年人口在城市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农村人口老少比例大于城市的现象,我们把这一现象称为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倒置,之所以称为倒置,是说城市并没有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反映出有更高的老年人口比例,反而是农村的老年人口比例高于城市的现象。[1]
2.贵州省紫云县大坡村老年人生活现状
从分类上看,可把贵州省紫云县大坡村老年人分为能干农活、只能干家务、日常生活需要别人帮忙和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这四类。通过笔者调查得知,经济条件和自己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大都自己居住或者跟老板一起居住,主要原因为:①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他们会觉得有诸多不便;②他们害怕产生家庭矛盾,造成儿子与儿媳或者女儿与女婿之间的不和;③当前这一时代的老年人往往有多个子女,老人在年轻时候辛辛苦苦为各位儿女安置了家庭,人到老年他们却不知道与那位子女住在一起,为了避免子女之间因为经济利益和对老年人的生活起居的照顾问题产生不必要的家庭纠纷,老人觉得还是自己找一个地方与他们分开住比较妥当。
当前农村年轻人由于外出务工、上学等原因背井离乡,长期生活在城市,对于老年人的精神交流与慰藉不断减少,产生了一个闲,一个忙;一个要人陪,一个没时间陪。的矛盾,老年人精神赡养不足问题产生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局限于看电视电影、做家务、听收音机、带孙辈、串门聊天,而日常的聊天对象和知心话倾诉者则主要是邻居、老伴、孙子女。这些使我们看到,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中,来自邻居和朋友的支持越来越多,老年人和儿女家长里短、促膝长谈的言语沟通机会几乎不复存在,老人从儿女那里得到的精神慰藉减少,甚至消失。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贫乏己经成为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这也是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中国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1)传统农业为基础的农村经济的衰落。我国农村主要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这种小农经济形成于两千年前,从井田制到均田制到土地能够自由买卖,土地束缚无数劳动人民。他们守着自己的土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父辈们在这片土地上耕耘,养育儿女。儿孙继承这块土地,再为年迈的父母养老送终。离开了这块土地,他们的生活则没有了保障,守住这块土地,则生有室,葬有地。在这种经济形态下,人们的主要生活资源来自土地,种田是农民们主要的谋生手段。土地成为家庭存在的基础,当然也构成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但是这种以土地为基础的传统农村小农经济,伴随着社会转型,正逐步走向衰落,在较发达地区的农村甚至已经解体。
(2)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人口流动。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家庭中,老年人的子女在外务工或者求学,有些子女半年或者一年回家一次,有些甚至几年都不回家,寄回生活费用是外出子女唯一能为老人做出的贡献。在农村,剩下的只有留守老人和留守子女,他们互相扶持,共同承担着日常的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
(3)农村集体养老经济支持力度不足。关于五保供养的标准,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这样规定:不可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也就是不亚于本地区人均消费水平。对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提升供养标准,保证五保户的生活质量。一些地方因为地方财政紧缺或五保工作没有受到重视,多年未审批新的五保供养对象,造成很多新的困难群体没有纳入供养范围;有的虽然被评为五保户,但从来都没有领到过救助金。
三、解决贵州省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緩解弱势群体的养老压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现实中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农村经济不发达,还不能构建全面覆盖的低保体系,而是有一定的名额分配,这一名额分配必然成为稀缺资源。农村老年人为了获得这一稀缺资源,许多人会利用人际关系作弊,若想把农村低保发到最需要的老年人手里,以缓解养老压力,就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规范低保申请程序,在正常的低保申请程序方面,农村老年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时,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主要有申请、调查、审核与批准、发放保障金。“老年人困难户在实际申报过程中,由于并不清楚低保的申请过程,所以一般都是村委会先向乡镇社会事务办反映困难户的情况。乡镇社会事务办下来核查,认为符合老年人低保的条件就让困难户写申请报告,有时也由村委会写作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经过村委会上交到乡镇社会事务办。之后社会事务办再具体核实该农户的收入。”[2]
(2)确保低保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是实施农村老年人低保工作的关键环节。在严格低保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必须认真做好农村低保资格的确认审核。严把身份关,以当地派出所户籍为准,低保居民必须持有当地户口;严把收入关,摸清保障对象的实际收入水平,准确合理确定低保对象;严把人口关,逐户核定,逐人核实,严防超报、多报家庭人口的现象。要做到事前公开,把村民代表评议确定的低保对象在全村公开,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确定的低保对象在全村公开后,县民政局审批后,委托乡镇将低保对象拿到村委会公开。
作者:卫小青
第2篇: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养老问题及对策分析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21世纪三大世界性社会问题之一,老年人口是脆弱的群体,女性高龄老年人口在高龄老年人口中占居着很大的比重,且多居住于农村,尝试以农村女性高龄老人作为研究对象,探析农村女性高龄老人养老的问题与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口养老
一、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养老问题
老年人口高龄化背景下,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自身的生理、心理因素,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在养老中出现了一些有别于其他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
(一)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日常生活面临困难
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较低的文化教育水平使其在养老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一是受教育程度偏低,使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对其身体健康状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二是文化程度偏低,使得农村女性高龄老人认知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降低,导致其精神文化生活单调,以及想法不能被子女后辈们理解。
(二)农村女性高龄老人的经济供养状况差
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大多缺乏退休金制度的保障,经济供养大多来源于子女。尽管有少数高龄老人可以进行一般的劳动,但是它只能算是一种运动的方式,并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开支。另一方面,女性高龄老人的消费水平普遍较低,医疗费用占去了她们消费的大部分,其次是过年、过节时的开支。
(三)农村女性高龄老人的照料方式单一
照料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上的照料和患病时医护上的照料两种。与男性高龄老人相比,女性高龄老人患病的概率相对要高,因此,家庭成员在女性高龄老人的照料上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养老机构普遍缺乏,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在中西部很多农村还处于空白状态。
(四)农村女性高龄老人社会保障不足
农村医疗、卫生设施不齐全,医疗费用高,直接影响到女性高龄老人医疗的积极性。其中,医疗费用偏高是女性高龄老人不愿接受住院医疗的主要原因。对于低收入的农村女性高龄老人而言,政府给予的医疗补助远远不能满足自己对医疗的需求。
(五)农村女性高龄老人精神慰藉匮乏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学习和生活,农村家庭中空巢老人家庭也越来越多,女性寿命一般长于男性,空巢女性高龄老人的养老形势非常严峻,很多女性高龄老人缺乏精神慰藉,情感空虚。
二、农村女性高龄老人养老的对策
建立多样化的社会养老形式,建立和完善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辅、切实提高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口自身养老能力,加快农村社区养老机制建设,完善农村综合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女性高龄老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鼓励农村高龄妇女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共同改善农村高龄妇女的生活质量,提倡子女养老的社会美德,满足女性高龄老人的精神需求。
(一)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
应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将其作为解决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社会养老是我国未来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我国养老保障发展的方向。一是要加大政府补助比重,提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国家的补助标准,适当的降低集体缴纳的标准。二是要因地制宜,建立不同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应加强对农村养老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增值,强化对社会保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农村养老基金收支分开管理,提高基金管理层次,杜绝腐败发生。三是要整合农村相关保障制度,保障新农保的可持续运行。
(二)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为农村高龄老年妇女赢得尊重
由于农村女性高龄老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残留,农村妇女的地位要低于男性。因此,要改善农村女性高龄老人的经济状况,提高农村妇女的家庭及社会地位,应将遗属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另外,应大力弘扬尊老爱老的美德,理解、关心并尊重老年妇女,主动为老年妇女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三)继续发挥和强化家庭养老的主导作用
受传统伦理思想影响,中国老年人口偏好个人或家庭养老方式。但受内外部障碍性因素的影响,自养层面的养老方式发挥的作用会逐步降低。在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的形势下,更要发挥家庭养老的主导功能,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把它作为我国农村重要的养老保障方式之一。
(四)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养老发展
社区是指在共同经济利益基础上,并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方面有着某些属性的特定地理区域。中国的农村社区一般应为一个行政村。因此社区养老保障机制也就是一个行政村应具有的养老保障机制。但是,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保障机制,还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建立起可持续的、协调的养老保障机制。
(五)改革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动员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慈善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的问题。在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同时,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的部分,应给予适当补助。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大的实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对农村救助对象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
综上所述,“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人口问题的核心是老龄化问题,老龄化问题的重点是农村的高龄老人养老问题。2009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结果显示,中国目前已经转移出2.3亿农村剩余劳动力,仅剩下2481万人,而且基本为难以转出的老弱病残。农村女性高龄老人作为“难以转出”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其养老问题势必会成为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有切实解决好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我国农村高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筑和谐社会和“健康老龄化”才能真正实现。设小康社会、构筑和谐社会和“健康老龄化”才能真正实现。
作者:许娴
第3篇: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现状与对策
截止2005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6亿人,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村的老年人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由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原因,无论在生活条件上还是在各种保障制度上,农村和城市都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因此,能否妥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方式的现状
老年人养老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三种方式。目前我国老年人以自我提供资金来源、家庭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自我养老方式为主,由家庭成员供养的家庭养老方式为辅,但城乡差异和性别差异均十分明显。
从表1可看出:中部地区各省60岁以上城市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为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其次为家庭成员供养。再次为劳动收入。只有不到5%的老年人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下岗生活费、财产性收入等其他来源。
从表2可看出:中部地区各省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绝大部分为劳动收入和家庭成员供养,只有很少一部分来自离退休金、养老金和其他来源。其中,男性和女性的差别又很大:60岁以上男性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平均50%以上为劳动收入,35%以上为家庭成员供养。而60岁以上女性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平均70%以上为家庭成员供养,25%以上为劳动收入。只有不到5%的农村老人依靠养老金与其他来源。
通过对中部地区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口养老现状(主要是生活来源)的对比,可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城乡老人养老生活来源不同,农村男性老人主要依靠劳动收入,女性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城市老人主要依靠离退休金和养老金,也有45%的女性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二是农村老人依靠养老金的比例很低,男性平均不足8%,女性则不到1%。说明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还很薄弱。上述数据不仅告诉我们中部地区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中仍有50%以上男性老人要靠劳动收入养老,70%以上的女性老人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养老这一现状,而且这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中部地区年轻劳动力大量外流等实际问题相结合,更加剧了中部地区农民养老问题的严重性。
二、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思考与分析
(一)土地保障能否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收入。农民的养老主要靠劳动收入,而土地保障则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也是目前我国农民家庭养老保障的主要经济基础。2002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农村老年人家庭平均承包土地6.8亩,平均年收入2659.7元,农村老人在70岁时仍有30%左右的人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我国耕地资源有限,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如果将土地承包视为可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的制度安排或用它来替代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显然不能保障农民的老年生活。虽然近两年国家惠农政策对农民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粮食产量逐年增加,但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涨幅也较大,基本抵消了农民因减免农业税等政策带来的好处。所以,土地仍不能为老年人提供足够的收入。
(二)家庭成员能否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养老费用与家庭服务。自上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农村大多数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我国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44人,比90年代减少0.52人。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同时,代际分离的趋势也在增强,老年夫妇及老年人独居的比例为32.9%。特别是我国中部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农村劳动力不断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和迁移,大量的农村青年涌向城市寻找工作,使中部地区农村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老年人由于子女的流出而无人照料,有的甚至连基本的经济供养也难以保证。
(三)社会养老保障能否为农村老人提供一些基本养老保证。在土地保障和家庭成员为农村老人解决养老问题都有其局限性的情况下,社会养老保障就应为农村老人多提供一些帮助。但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实施,没有在全国大范围内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国家无法对全体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功能较差。据卫生部统计,医疗资源只有20%分布在农村,由于农村的卫生经费的比例从1991年的20%降至10%,农民人均卫生费只有12元,仅为城市的28%。2003年农村每千人口医师仅为0.68人,为城市的39%,还有1/10的农村无医疗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为9.5%,约有40%-60%的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此外,农村的低保制度也没有全面建立,目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还是极少数人,大量特困户尚未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三、解决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出路
(一)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民收入增加,才能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使他们尽早、合理地安排自身的养老计划,提高生活质量。目前,农业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也是农民赖以维持生计的依托,靠土地养老仍是绝大多数农民的选择。要使土地真正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就要保证土地的收益,使其能真正担负起农民养老的重任。根据我国中部农村的实际状况,改革土地制度,发展规模经营,是目前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这样不仅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而且还可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个人缴费能力。此外,政府可进一步扩大对农民补贴的范围,提高补贴的额度;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发展园艺业、特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以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可通过发展庭院经济、个体经济、从事有报酬的社会服务来提高收入。
(二)加强敬老教育和就业培训,提高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家庭保障是我国农村一种重要的保障方式,尊老爱幼、养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家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切实加强以养老敬老爱老为核心内容的教育,使年轻一代担当起赡养上代的责任,在全社会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家庭氛围。另一方面,针对进城打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缺乏技能和基本保障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和权益保护,加大“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按照城乡统一、公平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民外出就业的制度保障,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青年农民是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只有他们的技能提高,收入增加,农村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才能得到提高,农村老人的家庭养老才能落到实处。
(三)推进养老社会化保障体系建设,消除农民后顾之忧。首先要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建设的力度,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合力,推动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其次,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问题。再次,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解决农村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应给予适当补助。最后,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分散,因此,要统一管理机构,规范管理职能,改变社会保障工作分散管理的现状,特别要抓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惩挪用、占用、截留、冒领基金的个人或团体,努力使基金在运行中保值、增值,并对基金的筹集、运营、增值和发放进行规范化管理。
作者:李德玉
第4篇:社会养老在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上的功能与定位
从养老支持力的来源角度分类可以将养老分为三种大的类型,即社会养老、家庭养老与个人养老。养老涉及三个大的方面,包括经济资源、生活照料和感情慰藉,此处所指的养老支持力即是养老经济资源的实际来源问题,探究谁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经济资源,而非简单的观察其形式,是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都是养老的具体模式,而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个人养老是一种养老的制度安排。
那么社会养老就意味着社会为老年人提供实际的养老经济资源,存在一种净的经济资源由社会向老年人的流向。
为何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在最近的一段时间相对历史其他时期会如此突出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随着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快,早已被打破自给自足模式的农业又一次被动的卷入了工业化的浪潮,被动的接受着社会化的生产方式。尽管现在小农的生产方式仍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阻力,尽管现在农村仍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但是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等现象说明这样的生产现状正在发生着变化,而且农业领域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将会成为必然。一旦小农经济结束,社会化的风险因素也会随之扩大,任何个人无法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这也正是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实行社会保险的原因之一,因而有理由相信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如果得不到恰当的解决,未来的问题将更加突出。第二,土地在农村不仅具有经济保障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养老保障的功能,在农村当老年人步入无法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高龄时,他们会将自己的土地以出租的形式租给其他年轻人,而年轻人则会以货币或粮食充当租金,这样老年人在某种程度上获得养老的保障。然而面对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虽然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但是由于补贴金额有限,目前的老年人还可以用这些钱度过晚年,而即将步入老年的人群,他们一方面面临离开土地如何继续维持生计的艰难选择,另一方面又丧失了土地的养老保障。第三,养老保障归根到底还要依靠收入的保障,只有收入得到保障,养老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那么不禁要问,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收入也在稳步增加啊,为什么养老问题现在反而显得比以前更严重呢?我想有一个因素需要我们着力关注,那就是收入差距的问题。研究表明个人不光关心自己的绝对水平,而且引起个人心理强烈感受的反而不是绝对水平,而是相对水平。目前收入差距的拉大也是不争的事实,农村人口的收入在总的收入水平中又处于相对低的水平,那么在现实中就会产生个人生活与保障水平之间的差距,这也会加剧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相对低位这一事实。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认为在当前的农村养老问题上就像许多学者认为的那样,社会养老应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现实原因社会养老保障在农村的作用是相对有限的,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全覆盖,高水平的养老保障体系,家庭养老保障还将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作为老年人养老保障的重要。不过也是基于以上的分析,我认为从长期来看,社会养老保障在农村的作用必将加强也必须加强,这样的做法是符合时代和现实需要的,因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这两大进程的发展在将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而且有不断加强的趋势,那么农村养老保障既作为这一过程的结果将被加强,有作为这一过程的催化剂需要被加强。
作者:白玉青
第5篇:浅谈当前中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我们任何年代任何人都不能忽视养老这样的大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据我国第十次人口普查统计,目前约有60%的人住在农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存在很大差距。农村的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严重的“三留”(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的建设。如果解决不好,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一我国目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现状
1.人口流动和老龄化速度加快。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这种人口流动使农村人的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农村6.74149546亿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7764870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18831709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8%。(2)据有关方面的估计,到2030年老龄化高峰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2.29%。这种现状会成为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会为家庭、集体、国家、社会增加负担,而且也显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
我国目前最重要的养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特别是养儿防老的观念在中国农村根深蒂固。但从现实社会及调查材料看,养儿防老已不能承担所有的养老任务,特别是儿子结婚生子之后,就要承担起一个小家庭的所有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照顾老人。相反,在广大农村地区,现在出现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养老现象——养女防老,尽管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每户只能生一个孩子,但绝大多数农村人家都是有儿有女。老人到了晚年,身体免疫力下降,不免出现各种各样的疾病,特别是老人生病住院,在医院照顾老人的80%是女儿(数据来自我的调查)。但是农村的独生子女的家庭还在逐年增多,这就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3.社区养老发展滞后。
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社区服务体系相比,我国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尽管近年来城市已取得长足的进步,社区扶持在少数地方也有所加强,但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与城市相比严重滞后。表现为:一是老年服务体系比如敬老院不仅没有普及,而且现有的许多都是条件非常差的,也没有专业的人员护理。二是对老年人经济上支持不足甚至没有支持。对60岁的老人,在一些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会实行退休制度或按年龄给予补贴。这对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作用很大。但这只是中国农村极少的一部分,大多数人无缘享受这种补助。三是老年协会组织在农村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不完善、不系统的问题。我们期待农村的老年协会组织在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也尽量调解和化解。(3)
4.社会养老保障严重不足,覆盖范围太小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中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9年底的2.3亿人,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底增加231万人(4)。这个数据显示,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但我国的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5.土地难以满足农村的养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国家建设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势必会忽视环境的破坏,影响农地的质量和收益,再加上我国人口在不断的增长,人多地少是我国目前的最基本的国情。据有关方面的专家估计,到2040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达到8000万—9000万。我国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
6.农村的经济落后为养老问题埋下了隐患。
农村的养老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经济问题,经济落后是农村养老困难的最基本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也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特别是在边远的农村,农业收入全靠天,如果遇到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农民这一季甚至一年的劳动都白费了,温饱都难以解决,何谈养老。国家的管理也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对这些身处边远农村的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农村经济的落后,为农村的养老问题埋下了隐患。
二当前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所面临的挑战
1.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
农村老年人大多数没文化没知识,接受的教育不够,在思想观念和认识上都缺乏先进性,尤其是处在边远农村地带,老年人从未离开过土生土长的地方,接受到的都是传统的思想,他们的观念和认识仍停留在一个与社会发展逐渐不相适应的水平。除了家庭养老,养儿防老之外,根本不知道还会有社会等为他们养老,这种思想认识上的挑战,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所以,他们对国家在农村地区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了解不多,关心不够,有病不严重就自己撑着,病重有钱自费看病,没钱在家等死,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这就足以看出农村老年人对自己养老问题的重视程度,观念需要更新,认识需要提升。
2.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与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中国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城乡差别大,20%的人占有80%的社会财富,换句话说,80%的人占有20%的社会财富,而这80%人中的大部分在农村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导致今天“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落后又是导致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难以解决的直接原因。另外,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镇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而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也不能专款专用,基金的管理级别也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这种经济上和管理上的挑战也是影响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3.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滞后。
从1986年开始,中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经过几次的调整都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02年2月,农保管理体制仍未理顺。(5)2009年,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6)。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虽然经历了几次调整,但仍然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涉及的覆盖面仍然很窄,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对于高昂的医药费,农民依然没有减轻多少自己的压力。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的准确的对法律做出调整。
三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几点思路
1.提高教育文化水平和对养老的认识,转变养老观念。农村养老困难的重要原因是教育文化水平低,经济落后,所以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2、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要因地制宜,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有剩余而且不影响生活消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而当农民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时,谈养老保险是不可能的。目前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包括社会养老机制、社区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机制和个人养老机制。这几方面各自不同但又是一个整体。社会养老主要提供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社区养老机制主要是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助,家庭养老体现了子女对老人的回报,个人养老是农民在年轻的时候积攒一定的资金为今后养老做铺垫。所以,一定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险机制,特别是社会和社区的养老机制,与家庭养老和个人养老相结合,确保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但是我认为,农村养老除了社会等养老外,最重要的是要靠自己养活自己。
3、加大对农村老年人养老的资金投入。
农村养老困难,归根到底还是钱的问题,资金短缺是影响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原因。所以,这就需要政府、社区等好好规划农村养老资金的问题。首先,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但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一定要灵活,实行高中低多档次。还要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大社会救济和社会慈善对特殊的农村老年人的救济力度,特别是对“五保”老人和其它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的帮助。最后,完善立法,确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高教育水平,加大投保的宣传力度,发展农村经济是确保农民养老基金投入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措施。
作者:胡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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