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是法律教学,而提升法律教学水平的关键是法律实践教学。当前高等学校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法学专业毕业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扩招导致了法学理论教育质量的整体性下降,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节以及法学教育的理念未能与时俱进。因此,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现阶段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和输送法律应用型人才,必须不断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法律实践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与完善,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本文拟对当前法学教学方法的若干特点与弊端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指导法学教学实践。
所谓法律实践教学,顾名思义是指法学专业为实现法科学生之培养目标,整合校内外的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由一系列具体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和法律社会实践活动所构成的一种教学模式。目前我国法律实践教学正处于起步阶段,各个高校虽然都设置了法律实践教学环节,但在教学过程中仍存在各种问题。
一、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实践育人的观念未深入人心,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张文显教授早在2005年就提出了“实践育人”的理念,即以学生在课堂上获得的理论知识和间接经验为基础,通过激发学生课外自我教育和相互教育的热情和兴趣,开展与学生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各种应用 性、综合性、导向性的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促进他们形成高尚品格、祖国观念、人民观念、 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新型育人方式。但直至今日,实践育人的理念仍未能全面应用于高等法学教育实践中。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高校教师承受巨大的科研压力,使得教师工作重心在学术研究之上,对于实践教学基本上流于形式。二是因为中国式的教育传统,使得法学本科生认为只要把法条和老师课堂中涉及的知识掌握,就能顺利通过期末测试,拿到毕业证,对于实践技能课程重视不够,自主参与热情不高。加之近年来法学就业形势严峻,学生在校期间基本忙于准备各类考试,根本无暇顾及法律实践操作。
第二,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亟待改观。传统的灌输式的“书本加课堂”的教学方法,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课堂教学主动讨论少,强调以记忆为终结结果,而忽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实践。这种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方法往往只能使学生被动地接受书本知识,抑制了学生的学习能动性,更谈不上对学生积极思辨、主动探究能力的培养,而这两种能力正是对层出不穷的法律现象做出分析判断所不可或缺的。因此,这种法学教育模式使得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基本具备法律的“知识”,但法学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因此,学生严重匮乏法律的“技能”。由于“技能”的缺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实际上也是有限的和肤浅的,一不深刻,二不灵活,以致于死板僵化。
第三,法学实践课程缺乏科学合理的设置,内容陈旧、形式单一。目前,国内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一般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除实践课外,其他基本均为理论课程,且法律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设置的课时较少。而且法学教学实践课也主要以课堂案例教学、校内法律活动为主,这使得法律实践受制于书面阶段或模拟阶段,学生很难参与到实际处理之中;而在最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的毕业实习,由于实习期时间较短,往往是学生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法律实践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多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实际并无太多法律实践教学的空间。
第四,在案例教学法应用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为照本宣科式的讲授式教学,注重向学生灌输已经系统化、逻辑化和书本化的纯理论知识,决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选用的案例的功能仅限于解释和说明所讲授的理论,有的甚至是对所讲授的内容进行简单的,毫无意义的重复。在具体操作方面,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中,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应用归纳案件事实的特征和法律关系的方法简要描述案件事实。由于案件事实过于浅显和直白,学生无需通过自主思维就能直观地了解案件的性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案件纠纷的关键所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于主动,从介绍案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最后得出结论,这样的案件使学生缺乏思考兴趣,压抑和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倾向和方法,无法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第五,现代法律教学中的“大法学”教学观亟待确立。该项目的设计,旨在确立“大法学”的实践观,即根据现代法治对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突破当前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教学职能单一、教学体系层级不明;教学内容上验证性、演示性的多,综合应用型、创新拓展型等能够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少;基础型的多,探究性、与法律实务紧密联系的少;教学手段上机械、单一,讲授式多,参与式、交互式少的种种局限,将专业基础型项目、综合应用型项目及创新拓展型项目整体融入或渗透到法律教学的各个环节,实现实验、实训、实践三类教学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教育手段的多样化。
二、法律实践教学模式新探
第一,本人在对专业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逐渐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于自身教学需要和实践教学之路,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实习、实训的方法和手段,如:“业务参与”,即实习学生通过协助审理、审判见习、司法助理、审判参与、业务实地培训等形式,全面提升法律综合技能和专业素养;“审判观摩”,即通过审判观摩,使学生在直观认知的层面上介入现实审判的具体程式与环节,加深学生对法律审判程序的理解和记忆,使学生对我国司法审判实践活动的现实情境、体制建构、运作方式、制约因素等有更加真切和深切的把握与领会;“案例研讨与解析”,即通过“案例分析”考察学生对专业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提高学生对实际案例及其要点、难点的分析、解读、归纳和处理能力;“仿真模拟法庭”,即在法院实习指导法官的指导下,通过“模拟法庭”加深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的理解与掌握,锻炼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法律诊所”,即在专业实习过程中,借助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和制度便利。由法官、律师、专业指导教师共同组建“法律诊所”,承揽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实例集体讨论、会诊”等方式,培养学生对法律实际案件的分析能力和应对能力,增强学生的专业化协作精神和团队研判能力;“创新性实践教学法”,即以专业实习为契机,整合司法与教育资源,通过尝试和践行“一课双人教学法”、“ 庭堂结合教学法”等新的教学形式与方法,充分体现法律教学对丰富法律实践的关照与呼应,开拓法律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交融、一体联动的新视角与新路劲。上述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能够有效地运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当中。
第二,以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与变革,推进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在讲课过程中借助实验室法学软件、法律演示平台和操作平台等,运用法律业务模拟技术,创造了通过网络信息化技术和仿真技术进行法学实践教学的新模式,这将是对法学课程建设的重大创新,同时完善法学院的法学实践课程教学。同时,数字化教学设备以及法律教学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的建设,也将构成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能够有效地推动新疆师范大学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
第三,不断优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队伍,丰富师资队伍的内涵,拓展师资队伍的外延。法律实践教学的实施与推进,要求专业法律教师、司法实践中的业务骨干以及一系列相关专业人才的介入和参与,而且这种参与也对参与人的素质、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法律实践教学不仅是专业法律学生的培养项目,也是专项法律教育人才的造就项目,是现代法学教育“双师型”教育资源的孵化器和集结地。
通过该种教学模式能够满足自治区发展稳定对法律人才的客观需求,为社会提供应用型法律人才。同时,该项目能够由此形成自身人才培养特色与社会需求高度契合的发展格局,在中亚法律实务、遏制宗教极端和防范暴力恐怖事件等方面,为自治区的法治建设和安全稳定、长治久安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作者:陈彤 来源:亚太教育 2016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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