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共伦理是政府行使权力的基本道德准则,而在一些拆迁事件的处理中却经常有所缺失。本文在论述公共伦理的基本内涵、构成要素维度的基础上,主要从行政伦理的意识、实践伦理的执行和角色伦理的定位三个要素维度对拆迁事件进行分析,指出拆迁政策中公共伦理的缺失问题,以期今后政府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公共伦理予以重视。
论文关键词 公共伦理 实践伦理 角色伦理
自十四大提出以德治国、以德治党、以德治政、以德治吏的理念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公共伦理价值体系构建。但是,由于利益的多元化、社会关系复杂化等因素影响,利用公权侵占公共利益或利用公共利益谋取集团利益的现象逐渐突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共伦理约束的缺失,这导致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较大随意性,为地方政府一时之利而损伤民众一世之利。公共伦理是公共行政活动的道德规范,一个国家的行政伦理水平和价值取向从根本上决定着该国公共管理的性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政府廉洁状况。若不能及时用正确的公共伦理规约予以限制和纠偏,现今的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是无法适应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公民转性这一历史使命的。本文基于公共伦理的基本内涵,从公共伦理三个要素维度对A县拆迁事件进行分析。
一、公共伦理的内涵
公共伦理是研究关于社会公共领域处理公共事务的道德规律的科学,主要包括政府组织的伦理和非政府组织的伦理。杨丽丽(2010)指出,公共伦理反映了公共管理领域的基本伦理维度,是规范公共管理主体行为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是通过公共管理行为与公共事务集中体现出来的社会公共伦理精神,反映着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对于公共利益的价值判断、态度和基本立场。公共伦理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公共伦理规范的是公共生活中的所有公共行为,既包括公共组织与人员的公共行为,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公共行为。第二,公共伦理的主体是所有参与公共生活的组织与人员,既包括公共部门及人员,也包括参与公共事务的非政府组织,还包括其他所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公民。第三,公共伦理的重要原则在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它直接决定着公共领域的精神建构与道德走向。第四,公共伦理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平等性、服务性等特征。
二、政府组织伦理的构成维度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政府组织的伦理缺失。政府组织的伦理是指政府组织如何治理社会,如何代表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基本价值准则,对政府行为具有伦理规范作用。没有相应的政府组织伦理,政府组织行为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公共伦理建设是政府实现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政府必须加强包括行政伦理意识、实践伦理执行和角色伦理定位三个方面的公共伦理建设以确立合理有效的公共伦理,使得政府自身的角色运作、政府效能的发挥以及政府治理下的各社会主体都能够符合公共伦理的基本要求。
行政伦理的意识主要指管理者所具备的伦理准则意识和伦理责任意识。责任是构建行政伦理意识的关键概念,也是良好的公共行政行为的核心要素,在伦理中强调的责任主要是指行政人员的主观责任,是其在长期行政实践中所形成的行政忠诚和良知。
实践伦理主要是指通过政策或制度表现出来的行为规范或要求。公共权力设置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保障社会的公共生活秩序。但是公共权力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权力的行使者如果权力使用过度或不及,就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公共伦理视角下的角色伦理是公务员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内在规定性,是指公务人员的伦理尊严、伦理规范、伦理品质、伦理境界依据职业要求和角色规范在公共行政领域中行使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共行政伦理价值而形成的道德意识、职业责任、智能结构的统一。
三、拆迁事件伦理缺失的主要表现
(一)行政伦理的意识缺失
政府,作为行政行为的主体,应该充分意识到他们首要的责任应该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维护和谋求公共利益,是政府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政府发展的唯一动因。为民谋利、为民造福,应是一切政府活动的根本宗旨。
而A县政府在处理拆迁的问题上,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维护群众公共利益的关系,片面地认为只要符合大多数群众利益就可以采取行政措施强制拆迁,却没有顾及到代表公共利益的少数群众的基本利益。县人大通过了支持项目建设工程的决议,县政府就认为这个项目代表了30多万A县人民的利益,于是对300多拆迁户开始了拆迁工作。对于拒绝拆迁的37户,他们认为绝大部分拆迁户已经拆迁了,如果余下的37户不拆,项目进展迟缓,等于说少数人的利益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于是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新修订的宪法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A县政府的强制行为已经违宪。这其中的行政责任问题十分突出,这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及威信,更关系到亿万普通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的原则性基础。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只注重权力的授予,而不注重相应行政责任的追究,导致了部分行政官员的行政责任意识淡薄,也纵容了更多的行政官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冒险投机和违法的行为。
政府官员责任意识的缺失往往会给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失,我们需要完善的有效的严厉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培养行政官员为人民服务、以公共利益至上的伦理意识,这是行政伦理意识建设的核心问题。
(二)实践伦理的执行缺失
实践伦理的执行主要表现在行政权力的运用上,而在A县拆迁的过程中,却看到了政府对于公共权力的滥用。给拆迁户进行房屋评估的不是评估公司,而是县政府的干部、是开发商;项目的土地出让审批还没有批准,建设用地许可证就发给了投资商;原本价值高昂的土地中98.7%都变成了政府给予开发商的优惠,以仅相当于市场价1.3%的超低价格向开发商出让土地,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A县政府专门制定“株连政策”,以行政命令的形式逼迫公职人员就范,违法侵害公职人员的权益,违法强行拆迁等等。这一系列的做法不得不让我们对政府权力的行使产生了质疑。
公权力与私权力各有自己的范围和限度,而A县的政府官员打着为了“人民的利益”的旗号却做出了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借“人民的利益”突破针对权力的制度防线,使得公共权力肆意超过边界侵入个人私域。以“两停”惩罚那些推行“四包”政策不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以他们的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相胁迫,就是典型的行政权力滥用。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拆迁这样的事情,本来是经济活动,公共权力只有进行中立裁决的地位,没有直接进行干预的权力。但遗憾的是,A县政府却滥用国家征收的权力,协助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当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时候,有关部门为开发商充当“挡箭牌”,对被拆迁人不予理采,完全把本该由开发商自己解决的商业拆迁当成了政府的中心工作。地方经济本来是好事,但决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方式搞“行政暴力”,试图以权代法,以权压人,以牺牲公共利益作为发展经济的代价。政府的公权力是有限的,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利用自己的公权力,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失去人民的信任。
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和管理者,通过对行政权力的运用彰显他们的实践伦理。然而,拥有了绝对裁判权的县政府掌握了对公共利益的绝对决定权与绝对解释权,掌握了对公民个人利益的绝对裁量权与绝对处分权。但是,受实践伦理约束的政府是不能够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的权力是有限度的,政府掌控的裁判权与强制权完全不能够超出法定的限度;我们的宪法、法律其实已经为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定了限度。政府应该要清楚地意识到政府权力的边界在何处,不能肆意地越权。
(三)角色伦理的定位缺失
角色伦理是管理者个人在角色担任中应有的行为准则和伦理规范,其实质是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在这起案例中,A县某位执政者的角色定位值得我们思考。
作为政府的决策官员,其行政决策直接影响着公共的利益,他有责任和义务为大众着想、为百姓谋福利,然而,在关键时刻,他却为了个人利益,弃公共利益于不顾,这实在有违作为管理者应该具备的角色伦理。身处领导干部的角色,要无私也要有所畏,对待党纪国法要有畏,对待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有畏,对待人民群众维护自己利益的决心要有畏。而这位领导者却认为,领导干部只要做到了不贪不占,就一定会无所畏惧,有所作为。于是,全面推行了整体“逼”,层层“逼”的工作责任机制,这些行政风格放在项目建设中,就出现了“四包两停”等一系列过激作法。可见领导干部不但要无私,还要有畏,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某人被选拔出来担任某一部门某一岗位上的职务,这就意味着他开始扮演与这一职务相应的角色,他需要担负起这个职务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他应该对自身的角色定位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相应职业责任感、遵纪守法意识、公正处事与合理用权的态度的淡薄,都会导致管理者角色伦理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可见,加强政府行政人员的角色伦理定位是必不可少的。
四、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发展要以人为本,切不可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为人民服务永远是政府的第一要务。要想真正地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都需要注意行政中的伦理约束,从培养行政伦理的意识做起,正确执行实践伦理,进而按照角色伦理的要求进行个人职责的定位。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组织的伦理要求,无论是行政决策过程还是行政的执行过程,都要牢牢把握道德责任的约束,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切实实的放在了首位,并且全方位考虑到了百姓的所急和所需,才会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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