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法学教学不只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文章结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对综合设计实验教学模式作一些探讨和思考。
[论文关键词]案例 实践 综合设计 探究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既需要学生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实践能力。在法学教育教学中运用综合设计实验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思维方式。
一、案例教学法与综合设计实验教学
现代案例教学法,又称“哈佛教学法”,于1870年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道尔教授所创立,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与该校法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教育领域的教学。关于案例教学法的定义,学术界目前尚无统一认识。《教育大辞典》认为,它是“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某些学科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这种方法主要是继承了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使学生能够对各种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从而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或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但是,案例教学法并不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方法,甚至也不是一种独立的教学方法,它不过是实践教学和发现教学等教学模式的交叉。
综合设计实验教学是一种法律课程教学模式之一。具有实践性、综合性和设计性这样三个特点:实践性,这是首要特点。和其他的课程教学方法一样,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综合性和设计性,这是自身特点。综合性表现在教学内容上,不是对某个法律知识点的教学,而是通过案例来展开涉及多方面法学知识的教学内容;设计性,则表现在教学案例的加工上。“法律是实际生活的翻译”。生活中,每天都上演着一个个鲜活的案件,涉及到一个个具体的法律。对它们进行加工,将许多法学知识镶嵌在其中,也就是说对案例进行设计,使之服务于教学。综合性和设计性,是综合设计实验教学区别于一般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
二、综合设计实验教学模式的架构
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模式分成综合设计案例教学与法学实践性教学两大部分。
(一)综合设计案例教学
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是以设计的综合性法律案例及生活中真实的典型案例为核心,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思考、分析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和法律思维方式为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下面就几个基本的问题进行探讨。
1.对教学原则的理解
综合设计案例教学的运用,最为重要的是坚持和切实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以学生为主体,教学前,要求学生收集自己感兴趣的案例,从中要摸清学生的兴趣点、问题点。教学中,采用学生个别发言、分组讨论、分组辩论等方式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学生毕竟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处于受教育者的地位,不应该也不能够决定教学的进程和方向。只有教师才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导者。必须掌握和控制着整个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和讨论;对案例讨论情况予以评价分析和归纳总结。以教师为主导,是教师对教学整个过程的掌控,是教师能力和素质的考验,这也是综合设计案例教学中的关键和难点。
2.教学案例的选择与设计
教学案例的选择与设计是搞好民法学综合设计实验教学的前提。有的案例教学法“只是对所讲理论的一个举例说明,就像数学课老师所讲例题一样,目的是加深学生对所讲理论的理解,这并不能起到培养学生思维方法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同时也无法考察学生的综合知识水平和运用能力。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案例的新颖性和典型性;在设计案例时须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兴趣点,注重体现综合性,即设计出结构严谨、深浅适宜的问题供学生思考和探讨。例如选取社会上某些典型的侵权案件,结合校园中的个别事件设计一个综合案例来学习侵权责任法相关知识,并思考校园安全问题。使学生既搞清了民法知识,又有助于消除一些校园安全隐患。
3.对教学环节的把握
如何进行教学活动?是综合设计案例教学必须要回答的关键问题。将每次教学活动分成两个环节依次进行,达到不同的目的。
(1)用案例理解法律。即通过案例分析,达到以案学法的目的,加强和提高法律知识的整体把握、综合运用能力。比如,通过设置“来电显示”是否侵犯隐私权?摄像头遍布,隐私该如何保护?等问题,引导学生思考网络时代公民的隐私权如何有效保护的问题,从而综合理解和把握民法、宪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相关知识。
(2)用法律思考生活。即通过案例讨论,目的在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加强和提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注重案件事实与法律和法学原理的关联推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对法律适用及推理能力,并对重点问题给予法理的分析和提升。例如,以保山民间习俗“上把子”为例,引导学生对习惯法、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债权等知识加以思考和讨论。让学生整体把握民法知识,并结合生活实践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二)法学实践性教学
法学实践性教学指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的操作与训练,培养学生的实务技能,提高实践能力的实践性教育教学过程。法学实践性教学是综合设计实验教学模式不可或缺的部分,当前,学院的法学实践性教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不健全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教学实习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实习单位单一。学生大多数到学校、乡政府、企业等单位实习。应尽量为学生联系法院、司法局等实习单位,给学生提供接触真正案件的机会,使学生实习单位多样化;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目前,法学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主要有校内建设模拟法庭和校外建设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这两种方式。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建立后,由于对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利用、相互沟通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导致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没有得以充分发挥;模拟法庭教学尚未真正有效地进行。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要着重体现“规范化管理、全方位投入、高素质培养”的教学思想。学院应有效地利用已经建立来的法院等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加以完善模拟法庭教学,并且避免流于形式。
2.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法学实践教学的相关制度缺乏或不完备。为此,应制定和完善与实践性教学相配套的大纲、实践教学标准和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科学规范实践教学,做到有章可循。此外,还存在着教师数量和素质难以满足实践性教学需求的问题。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教学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聘任制,专门聘请法院等部门中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和热心教育事业的法官担任指导教师参与实践教学,予以具体的帮助和指导,以此适应实践性教学的要求。
三、正确把握综合设计案例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的关系
法学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教育有两项宗旨:传授知识和训练技能。法学教育同样也有两个目的,即法律知识传授和学术研究与职业思维培养和能力训练。综合设计案例教学是法学理论教学,通过设计综合案例,使课堂教学做到知识性、趣味性、实效性的统一,让学生全面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学实践性教学,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但是,因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法学教育,有别于法律专业的法学教育,所以要正确把握综合设计案例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的关系,将二者统一起来,才能体现和最大限度地实现既传授法律知识,又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技能的法学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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