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的性质(民营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与完善研究方法)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1 00:23:03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40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作为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重要主体,民营职业中介机构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职场竞争力、弥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不足和促进充分就业的实现。然而,目前
  章辉(1979—),男,大庆师范学院法律系讲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和劳动法。(黑龙江大庆163712)
  本文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民营职业中介机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1544004)的阶段性成果。
  
  “收费职业介绍所的起源是从封建时代大城市的家政服务者、商业使用者为对象开始的。产业革命后,适应市场的发展,以工矿业劳动者为对象的收费职业介绍所和劳动者招聘业应运而生。”[1] (p173)现代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下文简称“民营中介”,本文使用的民营中介概念限定在营利性层面)则是在收费职业介绍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很多国家,甚至是国际劳工组织,对民营中介的立法态度基本上都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转变过程,这也是人们对民营中介认识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本文以民营中介的作用为起点,分析了影响民营中介发挥作用的障碍,探讨了民营中介的完善路径。
  
  一、民营中介的作用
  
  一方面,立法者对于民营中介作用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随着民营中介自身的不断完善,其作用也越来越大。目前,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提高劳动者的职场竞争力
  虽然影响劳动者实现就业的原因很多,但是劳动者自身综合素质不高,竞争力不足应该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职业介绍是民营中介的基础业务和传统业务,但是现代民营中介的业务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拓展。从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可以看出,民营中介的业务还包括职业指导、咨询服务以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实际上“民间职业中介组织在再就业中进行的职业定向咨询、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以及自我谋职技巧的培训等,有利于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2]职业指导的对象范围是开放性的,不应该只是理解为失业人群,对于处在就业状态的劳动者,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中介,其职业咨询和相关培训工作已经占了全部业务的很大比重,在有些中介机构,上述业务甚至是主营业务,这也从侧面说明劳动者十分重视自身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工作环境中,已经有很多劳动者通过相关职业咨询和技能培训,提高了职场竞争能力。21世纪的今天,终身学习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民营中介机构的业务也将日益丰富,可以预见,职业咨询和技能培训工作也必将更加重要,劳动者将因此而受益。
  (二)弥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不足
  依据

(二)相关立法不完善
  立法质量对于法的宗旨的实现有很大影响,甚至决定法律的命运。而整理  
  [参考文献]
  [1](日)马渡淳一郎.劳动市场法的改革[m].田思路,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2]李恒光.积极推进民间职业中介组织的发展[j].黑龙江财专学报,2001,(5).[3]童建军,赖健芳.危机与重建——论市场中介组织的职业道德[j].兰州学刊, 2002,(4).[4]宁金成.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商法的完善[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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