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支持政策(绿色债券原则)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1-14 10:39:02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546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摘 要:将资本市场和环保事业结合起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但是在我国却起步很晚。2008年2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推出了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这是监管层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继“绿色信贷”政策之后推出的又一项限制污染的举措。但是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不利于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因此本文将从法律建设方面对绿色证券制度进行研究,将所有市场参与体置于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则之下,从而使不守规则、非法获利者受到必要的司法追究,利益受损者能够借助法律手段得到相应的救济,稀缺资源能够通过市场得到有效的配置。 
  关键词:绿色证券,经济政策,环评审核
  一、绿色证券的含义
  绿色证券为一种形象的说法,即证券的绿色化。现阶段是指公司发行证券之前必须经过环保核查。根据国家环保和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性公司、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证券发行过程中,应当有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专门的核查。环保审核不通过的企业不可以上市或者再融资。
  二、推行绿色证券的意义
  (一)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已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业国家。但同时也因为我国“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经济发展模式给我们的自然资源及环境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耗。“绿色证券”的推行意味着不管是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这些高利行业还是那些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今后在申请首发上市或者再融资的时候都将面临着环保部门和证监会的双重监督。那些过去在股市中普遍被看好的绩优股也有可能因为自身的环评不过关而无法在股市中立足。而且环境信息及时披露政策更会对企业在证券市场中的表现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而督促企业注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要求。这样从根本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有助企业提升社会环保责任意识
  现代企业追求的不应仅为利润最大化,同时还应在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新的时代背景下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其中环境责任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企业只有积极地履行自己的环保责任,才能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从而提升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
  (三)有利于保护股民的利益
  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准备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依然缺乏监管。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股民的钱进行扩大生产更大程度地污染了环境,最终也会因为存在环境违规生产被叫停,那么股民也就因此直接承担了较大的资本风险。但绿色证券出台后,企业从上市到再融资都必须就自身的环境信息向股民进行披露,股民就可以根据信息进行选择从而规避了经济上的损失。股民在抛弃了“双高”企业的同时也是对其公司利益的削弱,更是股民自身环保意识等到了一次提升。
  三、绿色证券对于投资者及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于投资者而言,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的推出必然会引导社会投资者投向绿色企业。因为从投资策略来看作为市场投资者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政策确定之后,往往会认真的分析上市公司的环保状况。可以说环保问题已经不再只是管理层重视的问题了,更是一个企业能否成为投资者放心品牌的一个关键因素。
  绿色证券推行后,短中期都会对相关上市公司形成较大的影响。企业除了首次公开募股需要环保审核外,已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也是环保部门的监管范围。无论上市公司因为环境违法受到何种处罚,可以肯定的是公司的业绩和声誉都遭到破坏。《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对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只要、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3类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实施严格的监管。
  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事件,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当事人刑事责任。其实不仅这13类重污染企业将受到严格的环境监管,今后凡是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的行业及跨省经营的污染性企业,在申请首发或者再融资的夜都必须进行环保核查,否则证监会不予受理。
  四、绿色证券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正如任何一个新政策的提出及施行开始都不会一帆风顺一样,绿色证券也需要一个从探索到完美运行的过程。绿色证券政策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的三项基本制度框架,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上市公司绩效评估制度。虽然已经搭好了核心框架但是尚不够完整,而且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所以整个体系的完整构建和实践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地方保护现象很严重。在中国,环保事业已经从过去的意识觉醒阶段进入了利益博弈阶段。一项新的政策的出台必然会引起各个行业、部门、阶层之间对于利益的权衡及冲折。“双高企业”项目往往能够在短期内收到巨额的回到,这样就给当地的政府税务机关带来了大量的财税收入。所以这样的项目在当地是收到保护和扶持的。绿色证券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削弱的企业的发展动力,企业的收益必然会大打折扣,这就触及了相应机关的利益。所以他们会想方设法地干预政策的施行。甚至为一些违规企业放行,开绿灯。
  其次,在技术层面上我们也遇到不小的障碍。一是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环境与经济信息核准和共享机制没有建立,使政策制定缺乏一些基础信息、难以准确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二是相关基础研究远远不够。一方面缺少对行业产品的生产消费等过程的环境损害、环境代价等基础研究。另一方面,缺少可供政策实施的配套名录及相关标准,即使有也往往不能够及时更新。
  最后,我国绿色证券提出了上市公司的环保监督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框架。一是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二是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三是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这三项制度对企业从申请上市到上市之后融资及上市后环境行为公开的全过程形成了一套监督约束的机制。但是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存在许多空白。很多市场主体并未被置身于明确的法律规则之下,这样就不利于政策的有效实施。
  五、如何完善绿色证券政策
  (一)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提高环保执法能力
  新的政策的出台时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所有的部门必须协调合作才能确保实施效果。首先我们要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党风建设及环保素质的提高,让社会方方面面对这项政策达到一个理解及全力配合的程度。其次还要对基层环保人员进行环保职能培训,借此来提升他们的执法能力。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环保和各部门的环境与经济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还要建立国家环保与宏观经济部门的共享机制,以便环保总局能够准确及时地向各个系统提供环境信息。同时地方环境及相关部门也要建立适应当地情况的信息沟通机制来确保政策配套名录的及时更新。
  (三)从立法上进行规范,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力度
  1.进一步完善环保核查制度
  (1)加大党政机关的环境保护问责力度。制定对于党政机关的环保问责制度,对于那些为双高企业开后门的官员加大惩罚力度。特别那些重污染企业所在的区域一定要更严格地进行核查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官员的寻租事件发生。

  (2)制定上市保荐机构的问责制。上市公司的环境评价多是通过保荐机构完成的。建立对于保荐机构的问责制度可以杜绝弄虚作假,让双高企业无法混入资本市场。
  (3)对于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激励。对于那些对中国生态环境贡献力量大的企业可以进行鼓励机制,在税收投资方面给予大力的扶持。鼓励这样的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2.尽快建立完整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和防范环境风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西方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值得我们借鉴。众所周知一个企业如果被披露出有环保违法的内容,那么它的股价就会下跌,该公司的业绩就必然会受到影响。绿色证券政策对积极探索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提出了指导意见,包括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涉及“重大事件”的基本条款、环保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都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都应该通过具体的制度和办法予以法制化。
  首先,我们应该要求企业特别是那些重污染的行业上市公司第七的编报企业环境报告、专门披露企业在报告期间的环境信息及与环境有关的重大事项。其次建立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开展环境会计可以设立独立的环境成本科目来披露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本和费用。
  再次,要健全环境审计规范和评价标准。如何确保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已经引起越来越多投资者和管理者的重视。但是我国的环境审计缺乏立法支持。所以建议证监会、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起来,健全企业环境审计规范和标准。
  3.加快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制度
  国家环保总局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将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组织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应当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关键环境信息之一。因为科学有效的对其评估就成为了披露制度的关键了。我国的起步较晚,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者高耗能、重污染行业适时地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信息系统,编制绩效指数及综合排名。
  4.对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加强环保惩罚力度
  我国目前的绿色证券实施现状是企业的首发环评力度很强,不达到环境标准的企业绝对没有上市的机会。但是对于那些已经上市的企业一旦出现环境问题,往往只是运用检查、整改等手段进行警告。但是这些手段与过去我国进行环境问题处理时运用的行政手段无二,对于污染企业的警戒作用甚微。这种软性的约束最后往往被企业转化成外部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也就有悖于绿色证券的初衷“让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这也就导致了从绿色证券推行之日起,接连发生上市公司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我们必须建立起严格的企业再融资环保核查标准。企业如果出现污染现象,可以制定更长的停牌时间。当一个企业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时,可以毫不犹豫要求它退市。只有这样的强硬态度才能真正的让企业重视自身的环境社会责任。
  六、结语
  绿色证券的出台是我国环境保护历程的一项历史性的转变。它让每一位投资者都不再成为自己生存环境的间接破坏者,每一个企业都开始正视自己的环境社会责任。它更将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有力制度支持!
  参考文献:
  [1]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2]黄勇。绿色证券促企业环境友好。中国环境报。2008.
  [3]陈植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的现实意义及策略。金融经济。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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