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传统的教育模式偏重知识的传授,容易造成学生对课本和法条死记硬背。在遇到真实案例时,学生往往表现出缺乏独立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这一严重问题。通过引入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可以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和思考,帮助其实现对法律理论、规范和案例的独立思考和分析,并创造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翻转课堂;思维能力;法学教育;本科教学
1999年,我国教育管理部门将法学教育设置为大学科培养模式。时至今日,我国已建成包括本科、硕士及博士培养在内的多层次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外学者普遍认为,近几十年间中国的法律教育发展惊人,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和法律职业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弊端。蔡立东教授和刘晓林教授指出,法学教育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教育目的、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方法。而教育目的又是这三者中的关键,因为它是前提,教育内容和方法是实现它的具体途径[1]。20世纪80年代初期,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一批“懂法的人”,助力法律职业化建设。20世纪80年代至今,法律职业化建设已取得惊人成就。以笔者调研的广东某基层法院为例,80多名一线审判人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这一现状显然离不开高等教育的助力——40余年的法学教育为法律行业输送了大量人才。但与此同时,传统的教育模式也逐步显露出弊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传统教育模式的人才供给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人才需求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鸿沟。这一点在本科教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许多高校依旧强调学生对知识的记忆,而忽视了对人本身的训练和培养,忽视了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树人”,要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从而实现“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由于教育目的单一,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相应地较为陈旧:教学内容主要局限于课本知识;教学方法则以讲授为主,轻视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传统的教学模式对学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2],学生的举一反三能力、独立钻研能力以及实际运用能力普遍较差。鉴于此,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在《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本文拟针对这一问题,就如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展开论述。
一、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
众所周知,法律教育的首要任务是传授法律知识,使学生具备“法律头脑”。法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很高。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必须熟练掌握法律概念、规则等法律知识,而且能运用“法言法语”准确表达和交流观点。我国的法学教育在这一方面颇有建树,各大法学院校在传授法律知识方面一直孜孜不倦、不遗余力。然而,给学生换上“法律头脑”仅仅是人才培养的第一阶段目标,只能帮助学生从“素人”变成“法律人”,迈入法律职业的门,最终能否成为法律界的高素质人才,还有赖于其思维能力的训练程度。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社会经济生活已变得非常复杂。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法律也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完善,越来越精细化、专业化。这意味着,法律职业训练无法一蹴而就,执业者需要不断“解锁新技能”,学习新知识。因此,从业者必须具备较强的独立钻研和独立学习能力,以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此外,司法实践并不是法律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简单投影,“书本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比如,笔者研究发现,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给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各地法院的判决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此类复杂的案件对法官和律师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人不仅需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还要有能力对案件进行梳理,运用法律方法进行推理和分析,并创造性地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定纷止息。显然,这种能力难以从传统的教学模式中获得,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亟待改革。
二、基于翻转课堂模式的教学设计
传统的教学以讲授为基础,主要通过教师的讲授来将法学理论、概念传授给学生。这一模式容易令学生习惯于对课本和法条死记硬背。在遇到真实案例时,学生往往表现出缺乏独立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这一严重问题[2]。以笔者所讲授的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传统的教学方式依旧是三步走:1.宣讲定义;2.介绍特点;3.与相近制度比较。这种教学方法侧重于概念的解释、条文的注释以及理论的阐释,目的在于传授法律知识。课堂教学主要是灌输型的,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被动听讲、接受知识、记忆并重复[3]。笔者在随堂抽查中发现,这种教学方式往往效果不佳。在这种课堂氛围中,学生习惯于死记硬背,融会贯通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不尽如人意。
(一)翻转课堂教学的意义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近年来备受推崇。何为翻转课堂,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翻转课堂是一种教学组织形式[4],也有人认为它主要是一种教学理念[5]。但无论持何种观点,学者们均认为,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以教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转向“以学为中心”。相应的,教师的角色也发生了改变,从“讲师”转变为“教练”。其核心理念是利用讨论式学习方式来增强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6]。这种教学模式有助于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能动性,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当前,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其他学科的教学中已取得良好成效。比如,对英语教学的研究发现,该模式有利于提高学生对课程的认同度[4],也有助于提升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7]。近年来,关于翻转课堂的讨论越来越多,已经在全球掀起了一股风潮,翻转课堂被视为教学改革的利器[6]。
(二)翻转课堂在教学中的运用
鉴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积极意义,法学本科的教学设计中也完全可以积极吸纳其教学方式和理念,以达到训练学生思维能力的目的。按笔者的教学设计,可以将教学分为三步。第一步,鼓励学生在课前独立学习,培养其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一方面,可以借助慕课等在线课程;另一方面,教师可以提前搜集整理一批阅读资料,发放给学生。这一阶段的学习和传统的预习不完全相同。预习只是让学生提前熟悉课堂上将要讲授的知识点,而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中,自学的意义在于促进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广泛阅读,为之后的课堂讨论做好准备。第二步,课堂教学中集中攻克重点难点。鉴于学生已完成了自主学习,所以在课堂教学部分,教师可以采用问答、讨论的方式来启发学生,针对重点难点展开更深入的思考,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传统的教学方式不同,此时,教师不再是单纯地讲授知识点,而是通过与学生的互动交流,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梳理知识,攻克难关。第三步,案例教学。法学教育最终要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因此,案例教学必不可少。当下,许多老师在讲授知识点时会穿插讲一些案例,但总体而言,这些案例的讲授主要用来阐释法律规定和法学概念。因此,案例教学只是一种辅助,起到点缀的作用[3]。在翻转课堂这一教学模式中,学生已通过自学和课堂教学的互动掌握了法律知识,因此,可以在案例教学上分配更多的时间。在这一阶段,教师要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思维训练,启发其通过自主思考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笔者曾在课堂上尝试启发学生以讨论的方式来分析案例。当学生打破拘谨后,完全可能通过讨论来完成对案件的梳理,并运用法律方法推理分析,创造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就具体操作来说,建议将学生分为数个小组,鼓励学生相互合作来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查阅已有的典型案例或论文,最终找到解决之道。在这一步,教师的主要角色是组织和引导,而非唱独角戏般地讲授。在这种模式中,教学活动的中心不再是教师而是学生。
(三)考核方式的相应转变
要实现翻转课堂教学,考核方式也必须相应改变。传统的考试以客观题为主,考题类型包括简答、名词解释以及选择题等,每道题都有标准答案,按点给分,主要考查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考核的内容侧重于记忆。这种考核方式十分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一些在课堂上十分活跃、分析能力出众的学生常常与高分无缘,一些死记硬背的学生却往往成绩出众。如果不改变考核方式,在当下内卷严重的情况下,翻转课堂教学很难收到实效。
三、结语
虽然传统法学教育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所言,法学教育的根本意义不在于教授知识,而在于训练法律思维。因为无论教授了多少知识,都无法跟上法律的修改和制度的变化速度。因此,思维能力的训练应该是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本文提出,可以通过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实现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促使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实现对法律理论、规范和案例的独立和创造性分析。
作者:冯晶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