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对法学教育产生了较大影响。当下在依托于“互联网+”开展法学教育改革时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为教师教学存在较大的不足、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网络教学技术与传统法学教学方式不匹配。为了促进“互联网+法学教育”改革的有序进行,需要优化学习思维,采取多样化考核模式、革新法学教学方式,运用多样化教学模式、加强传统教学和“互联网+”技术教学方式的融合。
关键词:“互联网+”;法学教育;改革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要推动“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之后“互联网+”在社会许多领域产生了广泛应用和重大影响,各产业发展也特别重视“互联网+”的引入,将“互联网+”和各个领域的转型升级联系起来,逐渐成了当下重要发展方向[1]。法学教育在“互联网+”的冲击下,在教学方式、思维等方面也发生了较大转变,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法学教育活动中,通常是在现有教育内容及形式的基础上引入互联网技术,创新改革现阶段教学方式,有效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达到改善课堂教学效果的目的。在国家新课改背景下,许多高校积极进行创新与实践,并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以往在开展法学教育活动时,教学方式相对固定,教学内容枯燥,学生的学习局限性较大,将法学教育和“互联网+”联系起来,不仅能够为大学生提供多样化的网络学习平台,改善学生现有学习方式,同时也能够为学生带来丰富的学习资源,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当下法学教育与“互联网+”结合过程中依旧存在若干问题,如何加强两者之间的有效融合,推动法学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是当下教育工作者面对的共同问题。
一、基于“互联网+”的法学教育改革问题分析
(一)教师教学存在较大的不足
在现代社会环境下,知识更新速度日新月异,尽管教师已经认识到这点,不断加强新知识的学习,健全自身的知识体系,然而依旧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发展速度,使得教师的教学在当代知识更迭中产生较大的停滞,不能够紧随时代步伐开展法学教育[2]。其次,在以往法学教学活动中,教师采用传统的“填鸭式”“灌输式”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枯燥无趣,难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导致法学教育质量不理想。随着“互联网+”的融入,有助于改善传统教学方式与内容上的不足,然而除了计算机专业的教师,法学教师的计算机水平与能力较为有限,同时一些教学时间较长的老教师,还会对教学中应用计算机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这种方式不利于学生未来发展,与传统教学模式相冲突。此外,部分院校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教学设施的购买,然而多媒体教学工具所占的比例较低,难以很好地满足不同课堂教学需求,从而造成法学教育不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教学优势。
(二)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法学教育本身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对学生的学习要求较高,同时在长期应试教育的制约下,导致法学教育的考试内容较为固定。一些教师为了确保学生都可以考取合格成绩,将大部分时间与精力都用于知识学习上,没有为学生预留充足的自主学习时间。此外,一些学生长期在传统教育方式的压迫下,饱受枯燥乏味课堂教学内容的折磨,已经慢慢失去了学习法学知识的积极性,即便是开展“互联网+”教学方式,也未必能够让学生重拾学习的积极性,进而难以有效改善法学教育效果。由此可以看出,仅仅通过当下短期时间,在“互联网+”的运用下也改变不了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平时学习过程中极少学生会通过网络平台查找与学习法学知识。长此以往,大学生对法学教学的抵抗心理越来越强烈,上课不集中注意力听教师讲课,考试前临时抱佛脚,大学学习生活十分混乱[3]。因此,引导大学生建立健康的学习理念,优化法学教育考核模式,科学引入“互联网+”技术,是当下法学教育改革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三)网络教学技术与传统法学教学方式不匹配
在“互联网+”时代,教师与学生都可以十分便捷、快速地查找各种网络资源,但是由于法学理论知识争议性较强,教师与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辨别水平不高,不能够有效保证查找网络信息的精准性[4]。
二、基于“互联网+法学教育”改革的途径
(一)优化学习思维,采取多样化考核模式
从当下大学生法学知识学习现状来看,许多大学生都认为法学知识枯燥、难懂,难以寻找到学习的乐趣,从而丧失了法学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在当下考核方式中,主要以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仅仅通过分数来衡量学生学习的成效,导致学生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深层次分析后可以发现,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大学生学习思维不科学、法学教育考核方式不合理。为了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质量,必须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加强教育改革。具体来说,在进行法学教学内容规划时,应当要逐步降低理论教学的时间占比,加强实践教育,开展多样化教学,逐步转变学生对法学教育中的偏见。尤其要重视法学教学内容的改革,引入适宜的法律援助,同时设置相应的学分,吸引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其中,在实践中领悟理论知识。将“互联网+”技术结合到教学活动中,依托于现代新型教学思维与方式,引导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自主学习意识与能力,同时引入过程性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估。
(二)革新法学教学方式,运用多样化教学模式
随着现代社会环境的不断转变,法学教育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以往教学方式中,互联网还没有得到广泛运用,人们也没有意识到将互联网融入教学活动中。同时以往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较为有限,许多优秀法学知识传播受阻,我国教育体制也要落后于发达国家。当下,在“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下,法学教育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提高了教育的开放性,不同国家之间可以依托于互联网进行信息交互。在法学教育中,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引入,逐步建立了微课等新型的网络平台,学生可以借助于平台开展课前、课中以及课后的法学知识学习,同时教师也能够通过网络平台中的数据实时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情况。一些高校逐步开发了各种在线教育软件,对传统教学方式产生了巨大冲击,尤其是在法学教育中,有效改善了现阶段的教学氛围,提高学生参与法学教育的意愿,从而增强了法学教育质量。
(三)加强传统教学和“互联网+”技术教学方式的融合
信息化教学的广泛兴起有着自身的优势与合理性,然而当下网络发展十分迅速,我们还不能够全面掌握网络的应用方法。所以,在实际开展法学教育时,应当要加强传统教学和“互联网+”技术教学方式的相互融合。法学属于社会学科中的一种,要求学生拥有较强的理性,但是也不能够丢失人情温度。教师的生活经历与感悟要远超过冰冷的网络信息技术。同时法学知识具有非常强的系统性与逻辑性,仅仅依托于网络上各个知识点的整合进行法学知识学习,极易导致学生不能够正确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教育优势的同时,教师也要依托于传统教学帮助学生正确辨别网络信息与知识,对案例的探究也要求教师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学生从多层次、多视角进行问题审视。总之,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法学教育改革中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高校也要清晰地认识到“互联网+法学教育”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特征,发挥“互联网+”技术教学优势,不断完善法学教育改革模式,推动法学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牛玉兵.“互联网+”背景下法学教育中隐性知识的挑战及其回应[J].镇江高专学报,2017,30(3):63-67,72.
[2]董倩.法学本科教育与“互联网+”融合教学改革探讨——以浙江某高校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6,37(15):175-176.
[3]唐素林.“互联网+”时代高职线上线下法学教育教学创新探究[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中旬刊),2020(11):7-9.
[4]余桂芳.“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9(32):228-229.
作者:潘琳达 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