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建设下的法学实践教育模式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1-06-28 20:43:51 归属于法学论文 本文已影响576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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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学本质上是实践之学。实践教育是将法科学生培养成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关键环节,是法科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的必经之路。本文以武昌理工学院为例,以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法学实践教育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提出学训一体的同步教学解决对策。关键词:新文科建设;法学实践教育模式;重构;学训一体;同步教学基金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鄂教高函【2017】1号)《我国法学人才“三维”培养模式的实践路径研究——以武昌理工学院为例》。作者简介:吕西萍,女,陕西西安人,汉族,武昌理工学院,教授,法学硕士,民商法;邱磊,男,河南南阳人,汉族,武昌理工学院,助教,法学硕士,民商法。——以武昌理工学院为例吕西萍邱磊(武昌理工学院,湖北武汉430223)摘要:法学本质上是实践之学。实践教育是将法科学生培养成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关键环节,是法科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的必经之路。本文以武昌理工学院为例,以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法学实践教育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提出学训一体的同步教学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文科建设;法学实践教育模式;重构;学训一体;同步教学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4月29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科技部等13个部门在天津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旨在切实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1]。同时将2019年定为新文科建设启动年。2020年11月3日,全国有关高校和专家齐聚山东大学,共同发布《新文科建设宣言》[2]。“新文科”成为当下高等教育发展中需要认真思考与探索的问题。关于新文科的“新”,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表述,真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作者是20世纪80年代末从政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先后在司法部门、高校从事过司法实务、理论教学工作,深深认识到新文科的“新”,更应体现在强调法学实践教育导向上。法学知识的学习和创新都是源于司法实践。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法学教育更应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在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以新思想、新理论与新方法总结中国法治经验、阐释中国法治理念、贡献中国法治智慧的同时,引领法学知识体系的创新发展[3]。作者所接受的法学教育基本都是通过法学学科的知识体系培养法学人才,因此导致所培养的人才不仅不了解司法实践,而且更无法在生动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和创新理论。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的法学人才培养,应以司法实践为核心,实施学训一体,运用法学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学理论。

  二、法学实践教育面临的困境

  在法学教育职业化的背景下,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已经成为法学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因此,法学实践教育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司法实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各法律院校也在积极进行法学实践教育改革,采取各种有效途径提高法学实践教育的质量。但就目前状况而言,法学实践教育的效果与质量并不理想[4]。这主要体现为法科学生在毕业后普遍缺乏基本的问题分析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以武昌理工学院法学实践教育为例,武昌理工学院为了提高实践育人的水平,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育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效果仍不尽人意。为准确了解法学实践教育存在的问题,于2020年12月26日在武昌理工学院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大二、大三、大四学生中进行了法学实践教育的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68份,回收问卷168份。对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在实践教学方面开展得好的形式为:案例教学、模拟审判,学生反映良法学教育法制博览2021年4月上•177•好。其中66%被访学生认为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实施教学,其教学效果极佳;42%的被访学生认为通过开展模拟审判活动,使同学们很快进入角色,并熟练掌握审判程序。在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三个方面,71%、60%和47%的被访学生分别认为取得的收效较大。在需要加强实践教学方面,65%的被访学生选择社会实践;57%的被访学生选择法院旁听;50%的被访学生选择专业实习,43%的被访学生选择法律咨询。同时在对调查问卷进行分析时,被访学生也提出了实践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法院旁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形式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学生因平时没有撰写过论文,故认为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毕业论文难度较大。二是校外司法资源不足影响法院旁听、法院实习等实践活动的开展。由于法院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加之法院工作条件,接受人数较多的学生(40人左右)集体旁听有困难,导致学校安排旁听活动也不能让学生满意。同时,由于司法资源不足也导致学生集中实习难以统一安排。即使进入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实习的学生,由于法律职业能力的欠缺,接收单位也多半是安排实习学生装订卷宗等工作,很少能给予业务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实践教学应该是师生互动的教学方式,如果学生缺乏法律职业能力,实践教学的效果就难以凸显。

  三、对策——学训一体

  针对以上困境,在法律教育中,应转变观念,重新认识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关系。武昌理工学院实施法学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同步,即实训一体,提高法学学生的职业能力。

  (一)更新观念,统一认识众所周知,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同时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徒法不足以自行”[5]。这迫切需要法律人能够掌握适用法律的技能,正确地适用法律。因此,在法学教育中,知识教育和实践教育同等重要。当然强调二者并重,并不是安排同量的教学任务或课时,而是要将两者放在同等的地位对待。应当说,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知识教育是实践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实践教育是知识教学的依归。一方面,知识教育指导实践教育。通过知识教育,可以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理念、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才能为实践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实践教育是对知识教育的落实和深化。通过实践教育,不仅巩固了学生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

  (二)优化实践教育课程设置体系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应当强化对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研究,即根据学生实践技能的形成和发展规律设置实践教育课程,构建一个由单一到综合再到实战的紧密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并在教学安排上加以落实[6]。武昌理工学院在制定2020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严格按照《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育课程的要求,形成了具有武昌理工学院特色的法学实践课程体系,主要包括:(1)理论实践一体课程,即在理论教育课程中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如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门课程中,设置总学时为64,其中实践学时为16;在《法律文书》这门课程中,设置总学时48,其中实践学时16。(2)专业教育实践课程。设置《模拟法庭》(16学时)、《法律文书实训》(2周)、《毕业实习》(12周)、《毕业论文》(12周)。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教育。(3)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课程。如设置《创新思维训练》课程,总学时32,其中实践学时8;《专业技能竞赛》课程,总学时16,全部为实践课时。

  (三)实施多元化实践教育方式与方法武昌理工学院非常重视实践教育,积极实施多元化实践教育方式与方法。1.模拟法庭武昌理工学院不仅设置《模拟法庭》实践课程,而且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理论实训一体课程授课过程中,聘请资深法官或双师型教师担任授课任务,同时要求授课教师必须多人次安排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模拟审判,做到不走过场,使学生真正从中受益。2.实习实训武昌理工学院非常重视校内实训工作,购买了实训软件,设立法律实验实训中心。法律教学实验实训中心下设若干实验实训室。根据实验教学需要,设置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诉讼实务实验室、法律ADR实验室、法律人才创新实验室、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等法律实验实训室。建立了法学实验中心,全天候对学生开放,并配备专门实验员对学生进行指导。武昌理工学院更加重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先后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北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实践教学共建协议,建立了稳固的实践教学基地,并每年暑假将大一、大二、大三学生送至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习,同时确保大四学生全员进入实践基地展开毕业实习。3.法院旁听每学期都会安排大二、大三学生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旁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3到5次,每次旁听学生人数都在45人左右。4.社会实践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武昌理工学院文法学院于2016年4月成立了“知行普法”服务队。该团队立足于专业实际,实施项目驱动(如《反家庭暴力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等),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法律宣传以及法律援助。经过五届成员的共同努力,逐渐形成了一些团队特色项目,通过开展“知行”课堂、“知行”模拟法庭、“知行”剧场、“知行”调研、“知行”访谈、“知行”问答等多种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活动,做到法治深入人心。每届活动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授予全国百强实践团队千校千项奖项一等奖,同时也获湖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称号。

  (四)构建科学有效的实践教育评价机制为了抓实抓细实践教育,武昌理工学院制定了科学的实践教育管理制度,构建了科学有效的实践教育评价机制。各专业根据学校的相关实践教育管理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践教育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武昌理工学院文法学院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对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内涵、设立原则、设立条件、管理、考核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对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的考核,该《细则》规定:武昌理工学院每三年对实践教育基地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运行机制、实践内容、成果效果、发展建设等方面,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共建协议自动终止,学校对基地予以注销撤牌。2.《武昌理工学院文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对实习目的、实习组织形式、实习组织管理、实习考核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实习考核,该《细则》规定:实习考核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所表现出的综合专业素质的评价;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制作专业文书能力的评价;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评价。实习成绩按等级制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85-100分为优;80-84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成绩评定根据考核内容,分别由兼职指导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按百分制打分,最终由专业指导教师按以下比例折合,得出实习成绩: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实习中所表现出的综合专业素质的评价占40%;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制作专业文书(作品)能力的评价占20%;实习论文(报告)占40%。3.《武昌理工学院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实验实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对实验实训的组织机构和场所、实验实训教学规范、实验实训考核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实验实训考核,该《细则》规定:鼓励教师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专家参与实验实训教学环节,增强理论与实务的衔接。教师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活动,应当在保障实验设施和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提升教学效果。实训成绩按等级制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85-100分为优;80-84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成绩评定根据考核内容,由指导教师按百分制打分,最终得出实训成绩。

  参考文献:

  [1]徐显明.新文科建设与卓越法治人才[J].法学学术前沿,2020(11):7-11.

  [2]龙宝新.中国新文科的时代内涵与建设路向[J].南京社会科学,2021(1):136-138.

  [3]崔延强.文科之“新”与文科之“道”——关于新文科建设的思考[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1):18-23.

  [4]刘坤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三个维度[J].中国高等教育,2020(7):57-59.

  [5]周佑勇.理工科大学如何创建“一流文科”[J].中国高等教育,2019(23):40-41.

  [6]冯果.新理念与法学教育创新[J].中国大学教学,2019(10):32-36.

  作者:吕西萍 邱磊 单位:武昌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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