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造性思维能力是法学本科教学的培养目标之一,对学生未来从事法律职业具有重要作用。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在培养法科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方面缺位明显。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适合法学的学科特点。翻转课堂通过深度学习和探究式学习,能够较好地培养法学本科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法学翻转课堂教学中,适当的机制设计和策略实施十分重要。
关键词:翻转课堂;创造性思维;深度学习;经验主义;教学设计
创造性思维能力是突破常规思维进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翻转课堂是法学本科教育中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良好途径。创造性思维能力是法学本科生应当具备的重要能力,是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之一。《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当“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1]。法学的学科特点,要求学生在对现有法律规范的学习中,能够发现问题并依据基本理论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当前我国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可以通过翻转课堂的引入,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能力进行培养。
一、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下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缺位
法学专业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是其运用创造性思维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维,亦可称之为创新思维、创新性思维,在现有研究中对三者一般不作严格区分。对于创造性思维的概念,教育学、心理学等领域的学者多有研究。例如,创新思维是以创新为导向,在把握事物发展客观规律基础上实现变革和创新的思维模式[2]。创新思维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现象,是创造力的核心,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在一定意义上都是创新思维的结晶[3]。创造性思维是在突破原来固有思维模式的基础上,以一种新的方式处理某件事情或表达某种事物的思维过程[4]。总体而言,目前学界对于创造性思维特征的表述,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创造性思维不囿于原有的思维模式,相对于原有思维模式更加新颖且具有一定的思维高度;二是创造性思维要遵循客观规律和基本原则,不应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否定众所周知的基本原则;三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并对当前世界作出一定贡献。创造性思维的概念和特征,是厘定其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也是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依据。一般说来,传统的教学模式包括两个阶段:知识的传授和知识的内化[5]。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以讲授法为基础,力求通过教师讲授将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传递给学生。这种教学模式具有简单方便、可以迅速讲解大量知识、可以将教师的体验和感悟直接传递给学生的优点。然而,这种以授课为主导的课堂也限制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对话,对学生的学习方式产生了负面影响[6]。传统授课模式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缺失问题显而易见。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的应当是培养学生能够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规范,这一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殊为不足。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容易形成从课本和法条出发记忆法律的思维习惯,在面对真实案件时往往表现出缺乏创造性思维能力的严重问题。
二、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
创造性思维本质上是一种目标导向性的思维方式,即“明确目标—整合资源—解决问题”的综合思维过程[7]。创造性思维在本科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例如在新加坡,发展学生创造性潜能的重要性可以从国家教育构想和课程政策中看出[8]。法学是比较特殊的社会科学,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与某些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差异。例如,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本科后教育,只有完成了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并取得了相应学位之后,才有资格申请就读法学院[9]。因此,相对于美国法学本科生而言,我国法学本科生的入学年龄、知识起点和能力起点均较低。在法科学生培养过程中,我们更需要将创造性思维能力放在能力培养的核心地位。将创造性思维能力作为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核心能力,至少应当包括三重含义:法学本科培养方案应当围绕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而设计;法学本科的教学过程应当贯彻创造性思维培养的内容;法学本科培养过程中应当有专门的、具有针对性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训练环节。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较好地体现了创造性思维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核心地位。翻转课堂基于行为主义的教学模式,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获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运用的直接认知,为学生探究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运用方法提供了学习环境。翻转课堂的小组讨论合作模式,鼓励学生将创造性思维运用于信息交流,通过小组协作解决给定案件的法律疑难问题。在总结与评价环节中,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采用小组汇报以及项目报告的方式,灵活地将法律规范分析与个案分析结合在一起,将案件的诉讼策略制定任务分配给学生,进一步有效锻炼法学本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二)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作用
法学本科教育在本质上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可以使法科学生具备辩证唯物主义精神,可以培育法科学生的基本职业素养,进而锻炼法科学生在社会法律工作中正确分析问题、妥善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教育者来说,利用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十分重要[10]。创造性思维能力可以使学生从实际出发,辩证地分析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塑造法学本科学生的基本职业素养。法律职业以个案分析为主要工作内容,需要法律职业人具备冷静客观、坚韧严谨、独立决策、责任心强的基本职业素养。具备这一职业素养是法律职业人分析法律争议、解决法律冲突的基础。具备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法学本科学生,能够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独立分析案情,并独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或诉讼替代性解决方案。在与对方律师或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时,具备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法律职业人能够坚持自己经过系统分析形成的观点,并依据事实和法律明晰说理。作为法官的法律职业人,还应该能够从创造性思维出发,以公允的视角分析案件而不被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观点轻易影响。这种法律职业人特有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必然需要在法学本科教学中进行针对性培养。构建于经验主义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天然具备法学专业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的特点。在法学专业的翻转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需要在视频教学中阐释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还需要录制大量模拟案例或真实案例。前置视频的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通过阅读详细了解案件卷宗的内容。学生在课堂小组讨论时,能够以具备细节和真实性的案卷为依据,完成独立判断思考、合作分析案例、讨论和争辩等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过程。
三、法学本科翻转课堂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机制设计
作为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新颖教学模式,近年来翻转课堂备受推崇。翻转课堂在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的前提下,依据深度学习和自主学习的教学理念,实际上增加了学生接触目标知识的时间和机会。学生在自主努力下,突破了“学习在学校进行、在课堂进行、在上课时间进行”的传统学习模式。翻转课堂将生活实践和学习实践相结合,将知识学习和技能学习相结合,成为高等院校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的良好模式。法学本科的翻转课堂教学,可以采用“三阶递进、两元互动、整体考量”的机制设计。在法学本科翻转课堂设计中,应当采用课前自主学习、课中小组讨论、课后案例分析的教学过程,从而形成三阶递进教学过程机制。在课前自主学习阶段,教师应当明确设定学生的学习目标,并通过发放视频、资料等途径保证学生能够获得必要的学习材料。学生应当以知识探索为主要手段,通过检索法律规范、查阅已有典型案例、分析给定材料等,初步了解将要在下一教学阶段讨论的案例基本情况,并自主“发现”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受益于网络技术的个性化选择,学生可以自由决定何时完成作业、在哪里完成作业以及如何深度学习给定材料[11]。在课中小组讨论阶段,每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逐一解决给定问题,并以小组为单位作出确定的结论并汇报。基于经验主义的小组讨论,既是学生协同合作的过程,也是学生案例分析的过程,更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学生讨论并汇报每一小组的结论后,教师应当及时点评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在课后案例分析阶段,教师提供给学生另一个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案例,要求学生分组进行分析报告,以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三阶递进教学过程机制的关键在于,学生应当树立自主学习的深刻意识。意识上积极主动的学生,能够充分运用三阶递进教学过程机制提供给学生的广泛探索机会和合作空间,通过类似项目化的学习活动,完成对给定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模式的学习任务。在教学实践中,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是逐步养成的。教师的教学素养、翻转课堂的设计水平、学生的家庭背景和学习习惯、其他课程对自主学习意识的培养等,均与其具有复杂相关性。在法学本科翻转课堂设计中,应当以学生为中心,贯彻学生-教师双向交流的两元互动教学提升机制。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仅限于课上提问、课下批改作业等简单范畴。传统教学模式侧重于教师向学生单向传递知识信息,教学活动的中心是教师而非学生。教师传递的知识信息主要是法律规范以及经最高人民法院等权威机关确认的典型案例,其内容不容学生质疑。法学本科翻转课堂教学中,教学活动的中心则是学生而非教师。翻转课堂围绕着给定学生任务—解决学生困惑—指导学生讨论—评价学习效果的主线展开,学生通过自主学习来完成对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的“发现”任务。学生-教师之间的两元互动机制具有即时性、双向性和目标性。在翻转课堂教学策略中,教师的角色是学生通过课前准备的材料进行学习的中介者和激励者[12]。学生在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向教师请教,教师予以即时回复。教师同时可以随时布置新任务或调整任务内容,以适应学生思维水平的提升。以学生为中心的双向交流模式,还可以使教师根据不同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和创造性思维水平,予以针对性指导和帮助。特别是在课中小组讨论过程中,对于学生的针对性指导、鼓励的双向交流,对提升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具有明显效果。两元互动的教学目标由教学计划确定、由教师实施引导。学生通过该阶段的翻转课堂学习,能够把握对法律规范和实际案例的创造性分析思维范式,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此外,法学本科翻转课堂还应当构建整体考量的教学评价机制。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多门课程、多个教学环节的共同努力。因而,在对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进行考核评价时,运用整体考量的教学评价机制更为适当。在翻转课堂学习考核评价中,应当摒弃传统的闭卷考试。可以尝试采用项目设计或案件系统分析的考查模式,让学生通过对复杂案件的整体分析,展示其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法学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运用水平。教师甚至可以采用几个学生共同完成一件案例分析或代理(辩护)案件思路设计的模式进行考核,使学生面对的考核内容更接近办案实际。整体考量的教学评价机制,既是对学生综合知识水平的评价方式,又是对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过程。
四、法学本科翻转课堂的创造性能力培养实施策略
适当的实施策略能够提升翻转课堂的教学效果,使学生在法学翻转课堂的学习中真正处于中心地位。通过翻转课堂的教学设计和实施,可以有效培养法学本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进而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在法学翻转课堂教学实践中,应当注重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建设系统的教学课程、提供适度的教师指导、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四个方面。第一,法学翻转课堂的设计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并基于该教学理念进行翻转课堂的整体教学设计。法学翻转课堂的教学理念,是以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为目标,以法律职业的深度学习为途径,以案例分析和法律发现为主要教学手段。翻转课堂不是形式上的“翻转”,不是一般意义上“学生课前预习、教师上课少讲”的课堂表演,而是真正将深度学习理念贯穿于全部授课过程的法律教学实践。在正确教学理念下进行翻转课堂整体设计,才能够使学生在学习中逐渐培养出辩证的、深刻的、创造性的法律思维能力,并能够在现实中分析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第二,应当系统建设法学翻转课堂课程体系。法学学科内容根据现实中的法律体系而设置,各个部门法学课程间具有紧密联系,各门课程对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均有重要影响。由于不同课程的性质和内容具有差异性,法学翻转课堂的课程建设不应要求每一门课都强行照搬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然而,翻转课堂确实是大多数法学核心课可资借鉴的优选授课模式。在翻转课堂的课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分析各门课程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各门课程对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产生的影响。对于哪些课程采用翻转课堂模式授课、各门课程的授课教师之间如何沟通协调等问题应当做出系统规划。第三,在法学翻转课堂的实施过程中,应当为学生提供适度的教师指导。21世纪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世纪挑战,是如何促进学生对在线课程有意义地参与,学生批判性思维技能的发展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13]。翻转课堂教学以学生的深度学习、经验探究和小组讨论为主要教学手段,着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教师通过指导,能够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认识关键问题即可认为“适度”。教师在教学中应当特别注重“有所不说”,避免包办代替学生的探究、发现过程。例如,在讲授某一法律规范时,教师仅需指明该法律规范的制度渊源、产生的法律效果以及可能影响的法律关系即可。至于该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适用条件、典型案例等,则应当由学生自行查阅探究、讨论总结。第四,运用翻转课堂培养法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还需要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任何教学活动都需要学生与教师的配合,法学翻转课堂教学也不例外。作为一门基础社会科学,法学的学科特点更需要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法学专业对学生的辩证思维、逆向思维、逻辑分析等抽象学习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才能够与教师在法学翻转课堂教学活动中互相配合,从而实现既定教学目标,逐步培养出创造性的法律思维能力。
作者:王璟 单位:新疆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