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研经费大体可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种。本文就行政、企事业单位科研经费、专项课题费申报、使用和核算会计审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据统计,2015年全国用于研发的经费为1.4万亿元,广泛应用于科研、医疗、教育、企业研发等诸多领域。科研经费怎么花、谁来管、如何查,考验着科技体制改革从顶层设计上的布局。科研经费怎样用得更好,更符合规律,更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则是经费管理改革从政策到落地的关键。“十二五”以来,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体系。优化整合布局、建立补偿机制、强化法人责任、改进管理方式、加强经费监管,成为改革的关键词。本文仅就行政、企事业单位科研经费、专项课题费申报、使用和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科研经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申报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虚列经费预算支出,以期达到多申请经费的目的。为多得经费,有的单位借机添置非本项目仪器设备设施等、多报参研人数、多报会议研讨数量、多报参考资料书籍费用、多报专家咨询费,人为扩大项目规模,存在冒报等问题;二是虚设项目、课题,骗取科研经费;三是虚报环节,如有的项目,根本不需要进行试验,却要申请中试费等支出。
(二)使用和管理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合理的预算;二是单位或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三是财务管理不严,没有实行专户核算,与其他资金混用,经费支出有白条列支、大额现金支付,无计划列支管理费,发票把关不严等现象;四是监管失控、转移科研经费,有的单位假借“联合开发”等名义,将课题费转至其下属公司,有的采取虚构经济事项签订合同转移课题费,有的将横向课题费转至课题负责人的关联私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等。
(三)结余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为避税长期挂在“应付账款”上,成为经费结余的“资金蓄水池”;二是巧立支出名目,成为部分单位的“账内小金库”“提款机”;三是不分课题核算,成为不同课题或同一项目各建设期之间的“资金调节器”;四是作为科研人员的“奖金池”等。
(四)监管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费主管部门“以拨代核”,严重失管;项目经费、课题费长期不结题;审计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经费使用单位贯彻制度不严,行政过度干预等。据某省科技厅的内部统计,2013年需完成的项目(课题)共1 251项,按时结题的有564项,正常结题率为45.08%;2014年需完成的项目(课题)共1 150项,按时结题的只有145项,正常结题率仅为12.61%。2015年6月,该省科技厅对2001—2014年间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进行了清理,截至2015年5月31日,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课题)共有3 102项,涉及科研经费约6.53亿元。
二、精准核算是解决科研经费各种乱象的有效手段
造成科研经费、课题费的各种乱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问题是体制性的。就财会角度而言,我们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办事,严格按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做到课题分明、归类清楚、明细完整、依据充分。
(一)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1.收到上级单位下拨的科研经费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预收款——某项目或课题
2.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会计处理为:
借:科研成本——某项目或课题
贷:银行存款
3.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某项目或课题
贷:科研成本——某项目或课题
(2)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预收款——某项目或课题
贷:科研收入——某项目或课题
同时:
借:科技收入——某项目或课题
贷:事业结余——某项目或课题
(3)结转结余:
借:事业结余——某项目或课题
贷:事业支出——某项目或课题
(二)企业的会计核算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1.企业收到各级财政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时,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2.企业发生科研经费支出时,按财政科技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财政科技拨款部分。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设置科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某项目
——某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项目完成,经批准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某项目
——某经费
(2)研发支出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某项目
——某经费
借: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某项目
(3)如研发的支出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则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项目完成结转固定资产或经批准核销。
借:在建工程——某项目
贷:银行存款
项目完成后:
借:固定资产——某项目
贷:在建工程——某项目
借: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某项目
或经批准核销(未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贷:在建工程——某项目
(4)专项经费用于购置研发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某项目
无形资产——某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某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某项目
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或按制度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收到上级单位下拨的科研经费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某课题
2.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会计处理为:
借:专款支出——某课题
贷:银行存款
若为购置固定资产,需同时做: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在年底确认时,会计处理为:
借:拨入专款——某课题
贷:专款支出——某课题
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事业基金,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三、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自我监管意识是有力保障
(一)建立财政科研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凡是国家各级财政支出的经费,都需纳入财政监管体系。从科研经费立项着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对项目的各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以专项审计方式加强科研经费监管。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科研项目评审机制,国家一些重大项目评审专家的遴选、评审程序的设定、评审意见的采纳和公开等都应有科学的规定。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其他重要环节都要评估,入选的科研项目应向全社会招标并公示,项目的开展和完成要评估,并且让社会各界有渠道了解科研经费的使用及产生的效益。
国家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彻底从科研立项、经费审批、成果评审中剥离,仿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形式,成立相对独立、行政干扰较少、评审较为公正的科学基金委员会,代行科技主管行政部门的工作。财政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科研人员的人数配备是否适当、知识结构是否合理、专业搭配是否合适、薪酬支付等是否经济;购置的设备、试验和实验材料是否为科研项目所必须,是否存在重复购置、超标准购置;大额设备的购置是否经过招投标或比价程序;各种业务费支出是否必要真实;请外单位协助研究等费用,房屋、仪器设备使用费和折旧费,支持科研项目的办公费和管理人员工资支出是否节约、有效等。
(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各单位应认真研究财政部颁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制度和银行清算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制定与国库集中支付相适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并针对各个岗位设计科学、严谨、高效的操作流程,及时研究和处理试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应着眼于提高前瞻性、准确性、科学性。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从功能上、性质上进行预算科目的规范分类,建立多级预算科目体系,进一步细化编制内容,详细说明预算金额和支出标准,支出按性质和用途分门别类地在预算中列示,合理、科学地确定年度内的每项支出。
此外,对国家纵向课题经费进行强制预算审查,使每一项预算都细化到“类、款、项”上,增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横向科研项目也要求预算审查,从源头上杜绝经费申请的混乱状况。为加强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介入从课题申报到验收的全过程,加强对课题从经费申报预算编制、经费管理规定到报表填制等各方面的研究,更好衔接经费申报预算和经费使用。
科研经费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细化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财务部门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明确各类费用的支出标准,要严格控制与课题研究不相关的支出。管理部门应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项目支出的跟踪管理,依据项目的支出预算计划对财务支出状况进行管理监督,对支出超过预算计划的项目应严格审核,切实履行对经费开支的审批职责;财务部门应按照科研部门提供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计划,严格审核经费支出项目。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制度
首先,各单位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本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专款专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科研合同的订立行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其次,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与财务验收工作。各单位应针对当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项目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规定的比例由本单位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本单位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再次,各单位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分工负责;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单位科研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课题的有关信息。
(四)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对各类经费的财务管理
建立由财务部门、科研部门为主管,资产管理部门、审计和监察部门参与的科研经费监管信息系统。各职能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有效地解决科研经费管理监督各环节部门衔接不够、沟通不畅以及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有条件的可利用现代化软件,通过网络实现项目拨款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动态跟踪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经费使用情况,便于项目完成时也能通过网络进行审查。
作者:郑莉桦 来源:商业会计 2016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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