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如何有效的进行金融监管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界的难题,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后,各国对原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一举一动都会对世界经济产生很大的影响,而金融在经济发展中占据核心地位,对其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能使中国经济平稳的快速发展,能与国际金融接轨,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对此,我们必须冷静的分析当前监管难题,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本文首先介绍了金融监管的含义、背景、内容、现状,其次描述了现阶段金融监管的具体对策,最后再参考国际间金融改革方面来讨论金融监管的突破 。
关键词:金融监管瓶颈、问题、对策,国际监管办法
一.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合称,是指政府通过某些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从本质上来看,它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定的行为。二.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与内容 金融监管的对象主要是参与向金融市场提供产品的金融机构,以传统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为主,此外还包括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如一些业务性质和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贷款协会,集体投资机构,组织,银行附属子公司或者是银行持股公司所展开的业务,非机构性质的交易行为,如投资,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还有一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商业经纪人,出票人的监管等; 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作为当代金融的主体,经营业务范围广,业务复杂,对它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内容有: 1.监管必要性和可能性: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及相关衍生行业进行监管时,要对准入标准要求准入主体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条件,是否符合地域分布合理化要求等进行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评估。 2.市场准入监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符合银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注册资本要求,;符合各项硬件软件要求等;成立保险公司,通过保监会批准;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符合注册资本要求;符合各项硬件软件要求等;成立证券公司,通过证监会批准,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章程;符合注册资本要求;符合各项硬件软件要求。 3.具体业务运作监管:对银行业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保险业的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证券业的经纪业务、财务顾问、投资咨询、自营业务、资产管理、承销保荐等 4. .市场退出监管:主要有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破产倒闭监管、对机构变更、合并监管、违规者终止经营监管等 5.其他相关监管: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贷款风险控制、外汇风险、准备金等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中国金融业目前经营模式处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初级过渡阶段,相应的监管仍以分业监管为主;分业经营是指单方面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分业”管理,分业经营又可分为三块层面。 第一层面是将金融业和非金融业剥离,金融类机构无权利对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以各种形式参与非金融机构经营。 第二层面是单独将金融业中的银行、保险、证券业剥离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只能经营权限内的相应业务,所属子行业的机构不能再次经营其他两个相交叉,类似的业务 第三层面是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内部子行业的相关业务再剥离,如银行专营长期业务部门与专营短期业务部门相分离,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部门分离等 基于国情,历史等原因,中国采用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我国近年来金融业飞速发展,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受危机影响较小,在一定程度上还得得益于分业经营,可以说,分业经营对防范金融危机有着一定的作用;此次危机产生的一大因素在于危机主体资产严重泡沫化,而分业模式下的中国,因资产部门分开经营,可以防止资产被重复计算,重复利用,还可以防止隔离部门之间的风险传递,而相对结构透明金融业内部组织,业有利于监控,尽管业务有些单一,但金融机构内部结构简单使得资金的流向可监控,使风险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保证大量的储蓄存款的安全;关于这几点,对分业经营是给予肯定的。 然而,以科学发展观的问题看待事物发展的变化,就能发现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经济金融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分业经营模式日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瓶颈,分业监管也已经适应不了金融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因而我们要正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寻找新的突破点。 三.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多元化分业监管模式缺乏有效协调机制,体系不完善,信息滞后,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下,对金融市场管理无法做到及时有效 在现行监管模式下,三大监管主体同属一级别,职权类似,地位相仿,三方之间缺少相互间的制约监督,三主体均负责各自业务模块下的金融监管,缺少有效的信息交流的途径,信息滞后,共享程度也低,虽是各主体负责所属行业,但却在同一行业设立多个监管部门,而行业之间的业务标准日益趋向模糊,结构日益复杂化,在一些交叉业务上,多层次监管易引起一定程度上的重复监管,浪费资源,降低效率,与国际金融业相比,分业监管模式限制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发展区间。 同时,由于各监管部门的监管重心不一,往往引起冲突,未能及时,有效的发现潜在风险和转移风险,使得监管漏洞和监管错误并存的尴尬局面,这都非常不利于将来有效的防范存在的金融风险 2.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导向善不明确 综合监管法律制度存在局限性,现有法律制度无法合理有效的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空白,地域性因素影响大,对存款保险机制,市场退出机制,救助机制明文模糊;专业监管法律制度层次较低,监管力度执行不一等。 3.外资金融机构监管不到位 QFII的引进是为了能够适应中国加入WTO对世界经济变化的要求,然而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发展为跨境或跨区域组织,使用不尽相同的会计准则,业务操作标准等,这些方面都极大的影响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所属总公司会计信息的诚信信息的辨知,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都受到了影响,难以对国内投资者给予合理解释,同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这些机构常常将业务的重心集中在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上,特别是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业违规的手段与我国国有银行展开隐性竞争,在我国经济建设活动中,有些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却不在有效期期给予支持,这类的经营活动与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初衷大相径庭,在一定程度上讲风险转嫁至国内,进而增加了我国金融业的潜在风险等。 从本质原因来看,在于我国监管机制对外资金融监管不到位,在市场准入标准上缺乏相对应的制度性规范,因地域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上分布不均衡,国民待遇低位上不对等,外资金融机构来源的经济差异性明显,在境内多为发达国家与地区进入,行业之间缺乏相互合作和协调。 4.金融监管软实力欠缺,缺乏创新。 金融监管人力资源欠缺,金融监管能力偏低,监管人员素质不全面,高端人才缺乏,国民金融教育普及力度不够,金融文化呈现地域差异化,与国际间金融文化合作交流较少,仅局限于部门从业人员等,这些都不足以满足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的趋势,监管的手段简单模仿多,自主创新却少、金融监管创新系统性的设计存在不足、相关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金融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表现不甚理想等,存在的这些问题都无法满足国际金融创新的要求。 假若继续坚持分业模式,在我国金融机构整体实力较为弱小的背景下,进而加上分业的束缚,国内的长足发展将难以继续,另一面假若同意大多数金融机构合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盲目的实施混业方向的改革,将可能使我国金融系统风险倍增,这又是目前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所不能控制的,所以基于现实基础,我国金融监管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还得继续保持分业经营的总体格局,随着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理念逐步加强,金融混业经营向国际化推进,我国分业监管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四.我国金融监管的对策 1.政府应当继续加强外部引导性 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辅助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政策,及时公布相关市场信息,合理配置资源 2.完善法制 完善原有金融法律,补充修改相关条例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禁处理。 3.监管主体同时也要提高金融监管的管理水平 努力专致做好三主体行业的监管工作,并针对市场退出机制,救助机制,信息披露制度等机制进行明文规定,努力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市场化水平,在原有协助机制上加强合作,形成专业化的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行业的运行效率充分保证良好协作,不可脱离现实,盲目追求规模效应,也不可以急于一时达到统一监管的目的。 4.引入多元化监督 组建监管部门,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管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通过适度发挥政府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成立政府监管预警机制,同时大力引进社会监督,行业加强自律,同时加强三位协调力,公开公布相关信息,保证利益相关者之间得到保障。 5.继续强化和完善金融监管的具体办法 在银行业,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加快农村银行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银行业体系,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和民间银行,构建多层次银行市场体系;合理把关,稳健的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另外,在原有监管力度上继续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监控,健全银行分业监管体制以及同业协调机制 在保险业,加强非现场监控和公开信息披露,如设定辖区内保险机构定期公布财务报告、统计报告、精算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实行新型人事召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力度等 证券业,提高证券市场募集投资项目资格的标准,可以适时出台新监管政策加以管理,对投资主体,客体具财务指标在允许可控杠杠标准的同时要求具体化管理;对新型证券衍生产品也应该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信息公开,明确。 其他措施:加大支出资金全力培养金融监管人力资源大力发展金融教育,开展金融活动,缩小地区之间金融文化差异,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与其他国家进行金融交流活动,提高我国金融知识认知水平等 五.汲取国际金融史发展历程的经验 国际金融市场监管经历了历史的洗礼与考验,论国际金融监管发展史,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实行直接管制办法阶段: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国际金融业普遍使用直接监管办法,即对各类金融业务进行直接的界定和规范,主要表现为颁布相关法律与规章,实习存款利率限定,规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最低佣金率和费率,对一些违规经营处罚,以及对国内外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审批标准等 2.严格把控CAR的间接监管阶段:为期不长,仅有从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十年时间,主要表现为参考早期《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适度放松对金融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标准,提倡金融机构要有足够的杠杆资本抵御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潜在风险, 3.全方位风险监管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全方位全面风险监控,至业务业标准,审批各项申请,结构性的业务调整,建立有效的科学监管机制,如市场准入,退市机制,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行业间协调机制对跨国业务进行统一的监管。与发达国家金融相比,我国金融史较短,发展进程跨幅较大,仅用几十年时间就走踏入国际金融中端水平,尤其时限较短,存在的问题也很多,要想有效合理的解决目前存在的难题,还得参考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 六、结束语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的背景下,金融在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将越来越突出,谁能率先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优先发展金融为主的服务业,尽快建立发达的金融体系,谁就能站在全球竞争的最前面。为了早日实现我国成为金融大国的目标,对原有的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需要根据最新的国际形势积极做出调整,需要立足我们的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逐步实现转变,与国际接轨,以崭新的姿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尽管金融监管目前存在一些长期性,结构性的难题,但坚持一直把金融监管作为尽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安全运行,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给世界呈现出不一样的中国参考文献: FT EDITORTAL:A BLOCKED EXIT.12 Fed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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