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谈工程报价的技巧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29 22:52:05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648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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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全过程各个阶段。针对不同阶段应采取相应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做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

关键词: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

一、投标报价阶段  合理的投标报价是做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所采取的事前措施。投标报价是进行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过高会失去承包机会;而报价过低,虽然可能中标,但会给工程承包带来亏损的风险,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给出合理的报价。因此,报价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1)编制投标报价之前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2)编制人员与技术人员沟通,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3)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4)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量的基本依据。  目前许多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仍以国家、省制度的预算定额为依据。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已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同时全部放开工、料、机价格,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施工企业应逐步建立反映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程度的企业定额。 (5)报价人员应运用一定的策略,在不影响总报价的前提下,将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依据合理的理由和经验,定得比正常水平高一些或低一些为日后签证,索赔,拨款打下良好的基础。  ①对先行施工及付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砼、模板等),其单价可定得较高;对后期的施工分项(如粉刷、油漆、电气设备安装等),其单价宜适当降低。  ②对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对于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单价适当降低,缓解垫款施工的资金压力。  ③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对于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单价适应降低。  ④对于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如土方工程中的挖淤泥、岩石等),合理提高其单价。  ⑤对施工中暂列的数额(或工程),依据经验,预计发生的几率较大,合理制定其价格;反之则可降低单价。  ⑥零星用工、计日工的报价应高于一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工资单价(因临时用工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发生时实报实销)。我们以往的投标报价因过多注重总报价,常常会忽略报价策略。报价人员在掌握政策、法规、建筑市场信息的同时,还应根据各个项目招标情况的不同来灵活运用报价策略,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见到成效[1]。二、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结算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完善非常重要。合同的签订人员应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应注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具体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该如何计取等。固定总价适合于以下情况: ①招标时的设计深造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 ②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③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其价格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计价方式。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 ①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③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的情况; ④双方约定的其它调整或增减[2]。 (3)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合同签证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做好合同及投标文件的交底工作,与现场人员配合,注意重点要点,有效的做好事前控制。三、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保全。  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因需要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仅增加人力的投入,建设时间也会增加。如果要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则需要加班加点或适当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力,这样势必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加快进度往往会打乱原有的计划,会对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或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如果要降低成本,只能按费用最低的原则安排计划,则整个工程需要的施工时间就较长[3]。  由以上分析表明,造价、工期、质量这三大目标无法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看待,而必须将其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以实现三大目标的统一。所以在满足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应分别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从而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1)组织措施 ①将单项工程的经济责任分解到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成本、效益及工期和质量负主要责任。 ②预算员是项目部经营结算工作的核心,是结算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③其他管理人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应重视成本和效益,做好本职工作。 (2)技术措施 ①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尽量减少机械停歇和人工窝工; ②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费用最低的技术方案; ③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④按规定程序对材料进行场前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以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⑤严格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认真验收,程序进行中如需质量验收,只有待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避免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3)经济措施 ①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d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待工程师确认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入工程结算。工程师收到通知后14d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改进意见,则视为对该调整已经认可(若合同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操作)。 ②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应及时提报给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审批,并作为合同的追加价款。 ③及时办理签证[4]。 (4)合同措施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应及时向业主索赔。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包括: ①业主违约。如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工程款,未能按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场地使用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图纸的指示、指令或批复,提供材料时有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 ②合同缺陷。此处指合同中,技术内容所涵盖的技术规范和图纸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有责任作出解释,因此带来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③施工条件变化。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障碍而导致设计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大幅度增加的情况,可以向业主索赔。  ④工程变更。工程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发现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往往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如遇上述情况,可以向业主索赔。  ⑤工程师指令。为了实现建设目标,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可以发布各种必要的指令。相应地,因这种指令(包括指令错误)而造成的成本和(或)工期延误,可以向业主索赔[5]。  (5)安全措施  在成本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其实也直接影响到承包商的成本效益。①对生命的尊重。②财力精力上的损失。③工期影响。④正常顺利施工就是成本控制的关键点。四、竣工结算阶段 要在对比成本、造价的基础上做到心中有数,应汇总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索赔价款形成结算总造价,并上报业主审批。在结算过程中,注意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要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据理力争,以达到结算的最终目的。如果前3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基础工作完成得好,结算阶段的工作就会顺利。五、结语  我们从投标报价、施工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结算4个阶段,了解了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施工企业应针对各自的特点,一方面对已完工程采取“亡羊补牢”的事后措施,另一方面,应采取主动的事前、事中措施,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参考文献:[1]刘新荣,汤晓红.浅谈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J].港工技术,2004.3.[2]尹贻林,龚维丽,严玲,等.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3]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4]李飞玲.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J].广东建材,2008(7).[5]杨茂英,杨映芬.建筑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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