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代经济中金融资源的配置最终决定经济资源配置。由于受金融发展滞后因素的影响,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与社会发展贡献率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现象。
关键词:私募基金 市场 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发展滞后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民营企业中的中小企业金融资源配置严重缺失,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如何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成为现代经济发展思考的主要问题。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金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在国外已有了较长的发展历史,近些年其活跃度也逐渐引起我国相关投融资主体的关注。一、 私募基金定义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在基金的募集方式上),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的资金。由此可以看出私募基金的几个特点:1、参与人数相对较少:私募基金主要是面向特定的投资者,一般不超过200人。如目前在我国较为流行的有限合伙制基金,每个有限合伙募集人数不超过50人;2、募集方式非公开性:有关法律规定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不能向不特定投资对象的公开宣传的手段,其常见的推介方式是熟人推介;3、私募基金信息公开较少:由于操作的私密性,其信息披露不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是较低的;4、投资者相对成熟:根据诺亚财富管理2011年一项调查报告表明51%的客户有6年以上投资经验,43%的客户有2-5年投资经验;政府监管较为宽松: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较少,投资参与人为特定群体,且相对成熟,风险承受能力强,由此政府监管相对宽松。二、 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兴起的基础 2008-2010年资本市场产品市值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55%,投资性不动产净值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40%。同时,以阳光私募、私募股权为代表的私募基金投资增速最快,2008-2010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00%,成为高净值人群的投资热点1。 私募基金是经济发展深化的产物。在我国其发展兴起的基础我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一是财富效应: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和个人财富也迅速积累,2010 年中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62 万亿人民币,较2009 年末同比增加约19%;可投资资产1 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士数量达50 万人,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3 千万人民币,共持有可投资资产15 万亿人民币。二是我国理财产品的特殊性:由于我国金融起步较晚,理财产品市场成熟度较低,理财市场上产品种类较少,专业化程度低,投资者的投资知识也相对缺乏。而私募基金往往是由投资专业人才发起设立,不论是在对投资市场的考察、评估还是在产品设计方面都存在优势。另外我国资本市场由于历史及制度因素,投资风险较大。三是主动性理财需求增多:此前我国一直是储蓄型大国,盈余资金往往存放于银行,但是随着现代金融的影响,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增多,如2009 年初高净值人群以现金与存款、股票、房地产和基金为代表的传统投资类别占比高达80%左右,至2011 年四类资产占比下降至70%左右。四是投资环境的变化:近几年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外投资环境恶化,投资风险加大,投资渠道收窄。而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未来投资机会较多,但是这些投资资金量需求量往往很大,分散的资金无法满足需求。私募基金利用累积效应,把分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利用专业人员做投资,来分享投资收益。此外,为了完善我国的直接投资市场,国家在资本市场上不断推出开放政策,完善投资环境及法律体系。三、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机制 我国处在一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政府部门是市场转型的主要推动力量。那么在金融制度的计划安排上,就会带有一些倾斜性,金融资源更多地向国有经济部门配置。作为融资主体的商业银行通常只关注规模大,发展规范的优质企业或个人群体。此外,加上我国的债权市场不发达,民营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受到制约。但是根据中小企业成长性特征,其未来盈利性引起了市场自发金融的关注。在我国,私募基金主要是由于市场自发形成的一种形式,属于地下金融。 私募基金的出现是诱致性制度不断变迁的结果。这制度变迁的过程之中一些资金比较雄厚的个人、企业等都是需求方的行动团体。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企业等成了提供方的行动团体,这些行动团体对于市场中存在的一些利益比较敏感,通过研究国际上基金的发展,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在获取自身利益的时候,也建立了一个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四、 私募基金的发展路径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私募基金还处在一个需要完善的阶段,正在逐渐的被认可。依现实状况为出发点,私募基金的发展路径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路径:监管部门放任私募基金,让其在一段时间内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发展,但对危害社会和个人人身及经济安全的要进行合法化治理。延缓其监管力度,主要是站在风险防范的角度进行思考。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对于各个国家的监管机构来说都是一个挑战。我国市场环境有待改善,有关法律法规存在严重不足,私募基金的风险隐蔽性更高。对于风险问题采取谨慎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因此停滞不前。私募基金的合法化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把其合法化的过程延缓,还可能带来更大的金融方面的风险。 第二种路径: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把私募基金合法化。就监管机构而言,对待私募基金的发展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开明的态度,为私募基金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遵照私募基金的发展规律,研究其发展的特点,肯定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重要性,创造民间主体参与的条件。对私募基金的发展持一个比较宽容的态度,不被特定的形式拘泥,只要其能合理、合法的运作,不对社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都可以给予其一定的成长空间。这个路径下发展起来的私募基金,比较有活力,也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很好的发挥经济方面的功能。 由此,从国内经济形式出发,依据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研究私募基金的发展,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用一个长远的眼光对待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不断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各界力量,借鉴国外的一些发展经验,让私募基金在我国得以顺利发展,实现基金行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 夏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金融研究.2010年第8期:18—31页 [2]广州万隆成长投资顾问群.中国股市的资金阶层研究报告.中宏数据库2009年10月 [3]钟伟、巴曙松、高辉清.中国金融风险评估报告.中国改革.2008年第3期 [4] 《2011中国私人银行财富报告》招行、贝恩公司 [4]诺亚财富管理中心 《2011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人白皮书》1 数据来源:《2011中国私人银行财富报告》招行、贝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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