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性再担保,再担保备案制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4-03-29 23:09:30 归属于经济论文 本文已影响195 我要投稿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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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关键词:   为有效解决杭州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担保体系,2009年12月29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及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布杭州市将构建信用担保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次年5月该联盟正式挂牌成立并由杭州市再担保中心负责日常运作。联盟成立至今,在市政府、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初见成效,但由于运作模式的问题,工作进度缓慢、发展瓶颈显现,对本市担保体系增信、分险的支持作用效果不明显,杭州市再担保已经走到了改革的十字路口。本文拟通过对该联盟运行现状的分析,对杭州市再担保运作模式之改进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和建议。   一、联盟运行现状分析   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采用的是保证金会员制,即由政府、担保公司、银行三方通过认购保证金的形式共同组成担保联盟,会员单位按约定认缴保证金后即可参加再担保。截止2011年底共有8家银行和12家担保机构加入联盟,累计为市本级中小企业提供再担保56461.68万元(在保余额40107.5万元),累计支持中小企业129家,累计合作项目198笔。虽然中心经过一年多的拼搏和努力,已经在担保和银行业内得到了一定的认可并取得了一定的业绩,但是中心在业务推广过程中仍然面临较大难度,目前联盟中只有个别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了再担保业务,大部分银行和担保公司对参加再担保的需求并不高。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明朗(特别是欧债危机)以及国内一再紧缩的货币政策使银行机构进一步收紧了信贷投放规模,中小企业融资更是雪上加霜,担保风险日渐显现,许多担保公司都通过缩小担保规模来控制风险。   二、杭州市再担保运作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所采用的保证金会员制的运作模式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此种运作模式虽然在深圳经济特区那样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是与杭州的经济水平和政策环境却“水土不服”,其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正是制约联盟发展的主要因素,使杭州市再担保运作模式的改革迫在眉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受联盟关于再担保对象和再担保业务范围条款的限制,影响了再担保业务的发展。按照“定向服务“原则,确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为市本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目的,但本市大部分有担保需求的企业中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这类企业中的大多数的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地又往往选择在经营成本较低的萧山、余杭等周边地区,并不在联盟的服务范围内;二是联盟现行的保证金制度造成了联盟成员担保机构在开展再担保业务时面临向银行和再担保中心缴纳“双重”保证金的难题,这对于大部分资本金不大的担保机构来说无疑增加了资金压力,降低了资金周转率;三是联盟章程中有关要求成员银行开展再担保业务事先必须承诺分担10%信贷风险的条款是目前四大银行不愿加入联盟的主要顾虑,而已经加入联盟的成员银行除了杭州银行以外,其他商业银行都因为内部风险责任问题一直迟迟不愿开展再担保业务或者只是象征性的开展少量业务。虽然市政府在9月份为化解商业银行10%风险责任问题专门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及运营管理办法的批复》文件,但四大银行仍然期待联盟对章程做进一步修改,彻底解决有关风险责任分担所涉及到的法律约束问题后,再考虑与联盟的下一步合作关系;四是联盟目前缺乏对成员担保机构和银行具有足够吸引力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使得中心在业务推广和合作谈判中始终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今年中心与几家有初步意向加入联盟的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谈判进程也一直比较缓慢,再担保合作协议条款也经过了多次修改,还是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从国内再担保机构的成功经验来看,公司化运作再担保也是做大做强再担保的必然趋势。从国内再担保和担保公司的发展历程来看,一般都是某个地区的担保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解决融资额度的问题,由此催生再担保行业。以国内目前再担保做的比较成功的“江苏再担保模式”为例,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去年新增再担保规模已突破160亿元,累计规模超过400亿元。在其影响下,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也已经于近日挂牌成立,其原本为苏州再担保基金,采用的也是保证金会员模式,但由于受到规模“较小”、水平“较低”、重视“较弱”等因素的影响,再担保基金功能没有更好地发挥出来,苏州市政府经反复论证,及时在原再担保基金的基础上改组成立苏州市级信用再担保公司。首期注册资金6亿元,计划“十二五”末资本金达到10亿元,目前其再担保业务规模已经从原来的10亿迅速扩大到了100多亿,预计2015年累计再担保额将突破200亿元,这充分说明了公司化运作能为再担保的发展带来质的飞跃。另外,目前国内仅深圳极个别地区仍在实施联盟制度,大多数省市的再担保机构都已经公司化或正在实行公司化改造。   总之,联盟现行运营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造成了有再担保需求的担保机构因为不符合准入条件或保证金问题被拒之门外,银行机构则因为10%风险责任分担的问题不愿意加入联盟或者是加入联盟也只是象征性的开展一点业务,联盟成员担保机构则因为合作银行不愿开展再担保业务或因为合作银行是非联盟成员而无法开展再担保业务,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再担保工作将裹足不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成为一名空话。因此,杭州市再担保的运作模式需要改革,而公司化的运作模式目前来看较为可行。   三、公司化运作模式的初步设想及规划   (一)建立新的业务模式。   目前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业务已不仅局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若是再担保机构本身达到一定规模,经资本市场评级达AA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资质后,便可开展包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和企业债券的担保(增信)业务在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因此杭州市再担保在实行公司制后,初期业务范围可从单一的再担保业务转变为“主营再担保业务、兼营差异化担保业务”的新的业务模式。再担保业务仍是主营业务,应建立完整、灵活的再担保产品体系,以满足不同担保公司、不同银行的差别化的需求。同时,可利用资本金规模大、信用等级高的优势,努力开展一般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不够或不愿意介入的项目,如为我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担保;如为大中型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担保;如为政府重点支持的、尚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企业等提供适度担保。还可以开展包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和企业债券的担保(增信)业务在内的金融担保业务。为本市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更为广阔的业务平台。   (二)建设新的运作机制。   杭州市再担保实行公司制后,合作条件和合作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服务对象将由原来的联盟内成员扩大到杭州市所有符合再担保公司准入制度的担保机构,可以更好的扶持的杭州市中小企业,农业、高科技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再担保业务品种也从原来的项目再担保、机构再担保逐渐扩大到授信再担保、联合担保、专项再担保等新业务品种。另外,对担保责任、补偿时点与限额、服务区域与对象、收费方式与标准、期限与金额等要素进行重新设计和组合,力求再担保主业实现产品化、体系化,避免再担保合作中存在的模式单一、缺乏灵活性等问题。   按照再担保“重扶持”的经营思路,再担保体现的社会效益将远远大于经济效益,公司化运作后其运作机制将更加灵活,但同时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将更大,承担社会责任将更多,初期的投入回报率将会非常低。这就需要建立更加完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由市政府给予更大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应每年拨付一定风险补偿金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在合理范围内对再担保代偿给予适当补偿;对经济形势、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导致的较大规模代偿损失,给予特别补偿;市财政从杭州再担保取得的利润分配转入风险补偿金。同时,通过差异化担保业务,以担保费收入适当弥补再担保业务的政策性风险,可有效减轻地方财政的资金压力。   目前,杭州市再担保公司化运作的环境和条件已经成熟,通过转型升级等举措降低组建再担保公司的成本,最大程度地融合原有机构的资源,是实现抓大放小,突破目前在担保领域中一系列瓶颈问题的关键所在。公司化运作将进一步推进再担保业务的发展,加快带动本地区担保行业发展,更好的实现杭州市政府建立再担保体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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