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理论法学教学过程是指法学教育主体为了实现法学教育目的而使用的、用来反映法学教学内容的客观存在的一切中间媒介体。[1]鉴于民族院校理论法学课堂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在多年的理论法学教学中积累的经验,提出教师应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根据法学理论的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环节,建构“以讲授为基础,合理配置其他教学方法”的最佳教学方法体系,从而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力争在当前民族院校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一、理论法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实践证明,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是要求教师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的运用,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起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追求真理、维护公平的人生观,崇尚和捍卫法律的职业观。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是要全盘否定原有法学教育中系统教育的传统,而是要改变实现系统教育的方法,其实质是变教师系统讲授的方法为教师引导学生系统学习的方法。通过理论法学课堂教学,学生应当能够初步掌握运用法律命题解决现实生活中有关问题的基本思维方法和技巧。充分采用启发式教学和问题式教学方式,同时引入案例教学等新方法,使纯粹抽象的理论基础课讲授得生动活泼,富有强烈的思辩性与现实针对性。理论内容的革新同样要求对教学方法进行相应的变革。[2]时下,全国不少法学民族院校都一改当初把法学基础理论放在大学一年级讲授的做法,而是要放到有一定部门法基础的大学三年级学生中开始讲授。这种做法本身说明了理论的学科地位受到了更高的重视――它不仅是关于部门法的基础理论,同时还是法学专业学生必须接受的一种法学研究方法训练,还是一门有着相当专业素质的专门课程,这当然是令人欣慰的。但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现状,也为独立院校法学理论的教学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法学理论课堂教学的方法观
民族院校法科学生大多反映课程深奥难懂、理解乏力,不能将学习兴趣坚持到底,要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的法学理论课堂教学质量。而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其关键又在于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笔者认为目前对独立院校的学生主体课堂教学,特别是这种纯法学理论的课堂教学方法有必要改进。
(一)开放式教学法
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向学生灌输确定性的知识为特征。不仅自然科学的讲授运用着这种模式,而且人文社会科学的讲授也是如此,当然法学理论概莫能外。中国历史上的律学,以及西方法学发展史上的“潘德克顿”学派都属此类――它们以注释法律条文作为自己的主要“学术”目标,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已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了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十九世纪,以倡导利益法学著称于世的德国法学家赫克就曾对所谓的“概念法学”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当前中国理论界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背景下,这种传统的理论法学教学方法因此也显得更不合时宜了。鉴于目前理论界观点众多的现状,教员在讲授该课时宜以一本教材为主,同时将其它主要的学术观点进行必要的说明。这种教学方式要求教员在讲述某些观点时尽量不要带有感情色彩――其目的在于让学员自己有更广阔的思维空间。经过半年的理论教学,我发现大学生对讲述这种不确定性理论知识的教学模式不仅认可,甚至可以说是非常欢迎的。当然,与这种教学模式相伴而来的是考核的问题,理论观点的多元性决定了考核标准的不确定性,因此传统的考核方式亦应进行相应的改革。因为这种考核模式无疑会让大学生思考对法学理论课堂教学的乐趣。[3]
(二)互动式教学法
现代法学理论界认为,法学理论教学是一种双边活动,是教与学相互作用的过程,以期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发展学生创造潜能的终极目的。教与学既对立又统一,这对矛盾中,双方都是积极因素,把两者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以教促学,以学促教,以学促学,使整个教学过程处于共振、互动和合作之中,这就是所谓的“互动式”理论教学模式。[4]
1.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能动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应是组织者和指导者,在“互动式”教学模式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教师的教学服从于学生的学习,教为了学,以教带学,以教导学,以教促学,只有教师的能动作用的充分体现,才能保证“互动式”教学的有序地紧凑地进行。当然,教师的教学服务于学生的学习并促进学生的学习,主要有两大功能,即导向功能和调控功能。要发挥教师的导向功能作用,一是“导向”,通过精心设计教学提纲,指导学生感知教材和理解教材;二是“调控”,通过创设问题情境,培养学生创新潜能。问题的设计要立足教材,体现知识的综合运用,拓展思维空间,培养解决问题的创新精神。
2.凸显学生积极参与的主动性。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对象,处于“互动式”教学过程中的中心地位。要使学生成为有独立行为的人和有自觉的、有意识的人,才能在学习中具有自主性和主动性。学生自觉主动参与学习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和制约整个教学过程的发展和教学的结果。要落实学生学习主动性,必须在“我要学习”——“我能学习”——“我会学习”几个环节上下功夫。
(三)案例式教学法
理论法学是一门以静态的实在法作为其研究对象的学科,这也决定了它应该坚持“从部门法中来,到部门法中去”的研究策略。案例教学法是实践性很强的教学方法,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使用,也可以任意组合使用,也可以全部使用。[5]每一种方法的目的和具体操作各有其特点:
1.讲评案例法。讲评案例法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东西,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比如,在讲民事法学理论中普通程序的各个阶段时,教师可以讲“王XX诉李XX损害赔偿一案”,从王XX如何起诉,李XX如何应诉,到法庭如何审理等。这就可以使学生明确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阶段。当然,也可以进行电化教学,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这样的效果更好。
2.讨论案例法。为了加强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案例。这一方法要求教师必须事先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案例。这类案例必须具备主要情节和细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可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参考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关键和目的。
3.实习案例法。实习案例法就是搞模拟法庭。当学生在学习诉讼法这一程序法,既具备实体法的知识、又熟悉程序法的内容后,教师就可以发动、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充分利用模拟法庭,由学生亲自当法官审理案件或参加庭审,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解决实践问题,提高学习兴趣,树立学习自信心实习案例法是一种具备综合内容的学习方法。它不但可以掌握知识,更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语言的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和创造能力,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四)漫画式教学法
这种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不仅可以丰富课程的学习内容,也增强了教学的灵活性、多样性。在课堂上,教师不是单纯地讲授知识,而是利用讲授这种形式,通过启发诱导学生,使其产生学习的兴趣,主动地发现问题,教师或解答学生的疑问,或适时组织学生开展讨论,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引导下不断发现问题和加深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并使他们对问题的探究活动能够延伸到课后。课堂讲授的内容丰富、鲜活、深刻。[6]反映出从事本课程的教师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因而能够保证课堂教学获得既能激发学生学习研究兴趣又能获取丰富知识的良好效果。在课堂上积极引入典型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以及“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等教学方法,从而丰富了教学手段、活跃了课堂、拓宽了学生的视野。
(五)诙谐式教学法
这种方法深入浅出,分析问题细致入微以及相得益彰的多媒体演示,使教学方式生动活泼。教师能够及时地将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个人的研究体会及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融入教学之中,将深奥的理论知识用很直观诙谐的漫画表示,使复杂的学术理论很容易被学生接受。在课堂讲授方面,教学内容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讲述准确且深入浅出,语言生动活泼,注重对一些重点疑难问题的分析和挖掘,并适当介绍国内外理论界对重要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培养学生的学习研究兴趣,开阔了他们的视野。
(六)教材教学与经典教学相结合法
一是教师在讲授教材内容时,穿插相关经典著作的背景和内容介绍,引导学生去阅读经典,激起他们对经典的兴趣;二是给学生开出经典书目,供学生选择阅读,要求学生至少阅读3本以上的经典著作。三是开设选修课《法学经典著作导读》,由资深教师带领学生阅读经典,深受学生欢迎。经典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理论感悟能力,增强学生的历史感,提高其理论素养.
(七)点评式教学法
这主要针对实践教学和学生作业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师一般以作业的形式布置学生撰写相关问题的分析报告,教师选择2-3个进行点评,首先由学生点评,教师引导,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性点评和分析。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改进提高,培养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点评式教学,教学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对言语形式之“异”不断有所察觉、发觉,然后进行揣摩、玩味,进而发现、发掘一些东西。因而,在这一过程中,应引导学生精耕细作、细嚼慢咽。教师的基本任务应是对学生容易出现的“盲点”进行及时的“点化”,促其“觉悟”、“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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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读”、“悟”更多的是对言语的感受、感知,是一种感性的心领神会的话,那么“评”则要求将感知结果清晰化、条理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文字化。它既是“探究”的一种具体方式,也是“发现”的外显成果。[7](八)立体化教学法
我们改变了传统的教材教学模式,试图立体化教学。它能使学生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有着深厚的现实与人文情怀,增强其关心社会的情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我们的立体化教学由五部分组成:一是课堂的知识与理论教学,以增长知识为主;二是影像教学,即通过播放影像资料进行点评式教学,以培养学生的现实关怀为主;三是讨论教学,让学生有思考、发言和论辩的机会,以训练思维为主;四是实践教学,包括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社会调查、实习等,对重要案件的庭审观摩,要求学生写出评论报告。实践教学以培养技能和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为主。五是互联网教学,我们通过网络指导学生的课外阅读,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结语
为了在民族院校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需要将理论的课堂教学模式与课堂教学方法更好地结合起来,为了弥合它们之间存在的这种裂隙,理论在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基础上应有相应的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理论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成教学院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把握理论的研究范围;有利于理论研究者明确理论的研究方向;更有利于理论法学的另一个主要分支即法律社会学的发展。这使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憧憬独立院校理论法学课堂教学的现实合理性。
作者: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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