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安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重建、升格和改革的发展历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公安工作输送了数万名公安专业人才,在当今犯罪日益国际化、智能化、集团化的趋势下,研究国际一流刑事警察院校的建设意义非常重大。本文以公安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及管理体制为背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了公安高等教育的现状,结合笔者所在院校的实际,从国际化视角,剖析了公安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世界各国警察教育的经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公安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2-0264-02
21世纪以来,公安本科学历教育体系在学科和专业上逐步完善,2008年8月,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启动了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正式步入改革创新的实质阶段。针对犯罪主体的多元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境内外案件的复合化、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的犯罪趋势来看,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必须以院校办学特色为基础,与国际警察教育与培训的理论和实践接轨,才能适应我国公安工作的现实需要,才能维护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我国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现状
党的十七大以来,公安高等教育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宗旨,坚持服从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需要,努力建设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已发展壮大成为国内最大的行业高等教育体系之一,发挥着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服务公安实战的重要作用。本文拟从人才培养模式、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教学与实验实训内容等三个方面梳理我国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现状。
(一)人才培养模式
自2008年实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以来,公安高等院校重点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参加培养的公安高等院校由17所增加到31所,共设置30余个本、专科专业(专业方向),形成了专科、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多层次培养体系。截至2012年7月,全国公安高等院校共培养输送了28872名体改毕业生,约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培养总数的75%。[1]目前,体改学生与普招学生共同构成了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主体,学历层次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硕士和博士),本文以笔者所在院校为背景研究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国际化发展路线。公安院校内本科层次的学生分为三种招录培养形式,第一种是与普通高等院校一样通过高考进行全国统招培养的四年制学历学位教育,第二种是招录本科毕业生进行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的两年制学位教育,第三种即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的两年制学位教育。
(二)教育管理体制
世界各国的警察体制因国情、历史和政治、法律制度不同而各不相同,其警察教育管理体制也不相同。多数研究者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集中管理体制,即中央和地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央警察部门设置教育培养的专门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警察教育,地方只负责本地区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教育培训经费由国库承担。如法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泰国、前苏联国家和东欧等国家。第二种类型是分散管理的体制,即中央与地方警察机关没有直接领导关系,地方警察机关只接受地方自治政体的领导。全国没有统一的警察教育管理机构、教育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如美国、加拿大、比利时、瑞士等国家。第三种类型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既保持中央警察机关对地方警察机关的领导,又实行地方警察机关接受同级地方政府领导。中央警察机关设有专门的警察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制定警察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院校布局、教育训练计划等,并承担高级警官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实行这种体制的有英国、德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
2008年实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属于第一种类型即集中管理体制,统一由公安部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经费划拨,学生毕业实行统招统分。2008年实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之后,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过渡为第三种类型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种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针对体改生,由公安部统一审核和发布中西部各县(市)公安机关的职位需求,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实行“先入警再培训”,定向招录、专业培养,以公务员考试作为入学考试,毕业之后,进入定向单位工作。在培养期间,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补助由财政部划拨到各省级公安厅,学费由省级公安厅统一支付给培养院校;生活补助由省级公安厅支付给学生。普招本科生和普招二学位学生还是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普招本科生通过高考进行招录,普招二学位通过专业课考试进行招录,培养经费由教育部划拨,学费由学生自付,上述学生在毕业前参加公务员考试,根据其公务员考试成绩参加应聘、政审和体能测试等环节进入工作单位。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警察教育模式三种类型的学生实行两种教育管理体制。
(三)教育教学(含实践教学)改革
笔者所在院校为首批承担体改学生培养的公安院校,自2008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加强内涵质量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率先于2009年制定了体改生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模式、学制、学历与学位、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实践教学、考核等几大方面。在课程结构上,包括通识课平台、专业课平台和素质拓展课平台。为进一步将公安教育与体改学生的知识结构相衔接,将人才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的素质需求相挂钩,学校于2011年启动了体改教学课程改革计划,选取了“种子课程”作为重点改革的课程。各个承担体改班课程改革的教学系,成立了以课程为枢纽的课程组,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实训、实战等方面经过研讨、打磨、成型、试讲、学生座谈反馈等环节,形成了专门针对体改班教学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还形成了将学校与用人单位相衔接的见习、实习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学校又于2013年启动了新一轮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公安本科教育教学(含体改)质量。本文来自《中国刑事警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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