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陕西省检察机关以最高检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已成为推进“三个陕西”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的重要司法保障。
1月24日,陕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西安召开。陕西省省长娄勤俭在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十二五”以来,陕西省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法治陕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陕西省委在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陕西将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个陕西”(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迈上更高水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已成为推进“三个陕西”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的重要司法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新的发展节点上,如何准确把握发展阶段、战略方位、机遇条件和自身优势,为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中国报道》在“十三五”开局伊始,专访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
《中国报道》: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五大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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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于“十三五”时期的陕西省检察工作有哪些指导意义?胡太平:中央提出五大发展理念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陕西省检察机关不但要在自身发展中牢牢坚持这“五大理念”,而且要把新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中,促进全省发展全局和发展前途的深刻变革。
在坚持创新发展方面,要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创新发展,特别是依法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要更加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的合法权益,助推陕西省“带项目引人才”的实施和“众创空间”孵化体系的建立。
在坚持协调发展方面,要紧紧围绕陕西省实施“关中协同创新、陕北转型持续、陕南绿色循环”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在司法办案中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视推动和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在坚持绿色发展方面,要大力加强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陕西”建设。
在坚持开放发展方面,要围绕推动更高水平的“引进来”和“走出去”,努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主动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陕西省经济主体拓展“海外陕西”发展空间,吸引跨国公司及全球行业领先企业来陕投资,集聚世界级企业在陕建立地产总部和分支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坚持共享发展方面,要积极参与“平安陕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加大惩治和预防民生领域犯罪力度,尤其要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程,坚决惩治扶贫项目安排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严厉打击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医疗改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健康陕西”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中国报道》: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是重要的基础保障。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监督机关,陕西省检察机关将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胡太平: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回应人民诉求和期盼,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既立足检察职能保障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又要在司法办案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此罪与彼罪界限、轻罪与重罪界限,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有力地保障和促进陕西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深入推进“平安陕西”建设,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要在司法办案中坚决贯彻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原则,坚持对民间投资与财政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平等保护,坚持对内外资企业平等保护,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更加重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促进激发企业活力。要严格落实最高检察院颁布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做到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挽回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切实防止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中国报道》: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十三五”时期的陕西检察工作,如何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三者间的关系?
胡太平: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坚持法治,扎实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更加自觉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在“法治陕西”建设中,检察机关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民主、公正、高效、权威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促进制定一批高质量的法规规章,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方位改革发展。积极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促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作者:赵拴伟 来源:中国报道 201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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