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搜集我国1996-2019年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分析了生活性服务业政策演变趋势以及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协同对于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政策总效力逐年在不断提高,政策数量在不断增加;部门之间协同程度不断增强,由单个部门颁布政策向多部门协同颁布转变;政府政策措施以引导措施和行政措施为主;人事措施、财政措施、行政措施、金融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引导措施、金融措施与行政措施的协同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生活性服务业;政策演变;政策协同;回归分析模型;政策量化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Libecap于1978年最早开始尝试对矿产权各项法规进行量化研究,政策法规的内容越具体详细,分数就越高。国内学者对政策也进行了量化的研究。曹堂哲、崔楚虹(2019)整理了1985-2017年国家层面的PPP政策文件,运用内容分析法,建立了政策协同分析“时间和数量—政策主体—政策工具”的三维分析框架,提出加强部门间协同,平衡政策工具使用比例的建议。笔者在借鉴相关文献基础上,通过收集整理我国1996-2019年间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量化分析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效力、部门协同和措施协同,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生活性服务业政策的量化
(一)数据来源。为了研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演变与政策措施的协同状况,根据政策的可获得性从万方数据库中搜集了1996-2019年颁布实施的全部与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国家层面的政策,筛选出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文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多个机构独立或联合颁布的与生活性服务业密切相关的2052条政策,构成本文的研究样本。(二)量化标准。政府颁布的政策不仅与具体的政策措施有关,还和政策颁布的主体有关。有关政策力度,借鉴张国兴(2017)等关于节能减排政策和彭纪生(2009)等关于科技创新政策量化研究的方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再结合有关专家的建议,根据政策类型和颁布政策机构的级别,赋予政策力度以5、4、3、2、1这五种分值,级别越高,分值越大。
生活性服务业政策演变及协同结果分析
(一)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总体上的演变分析。从图1可以看出,1996-2019年间生活性服务业的政策数量、政策总效力和平均效力大体上呈曲折上升的态势,且阶段性趋势明显。政策数量的变化趋势基本与政策总效力保持一致。政策总效力在2001年之后呈现出大幅度上涨态势。这是因为2001年中国加入WTO,为了增加服务业在整个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地位,我国政府颁布了更多政策法规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2008-2010年,生活性服务业政策总效力迎来一个峰值,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2011年生活性服务业政策平均效力达到高峰,主要是因为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政府高度重视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部门协同分析。在部门联合颁布的政策中,数量最多的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农业部,联合颁布的政策数量分别为136、119和66条。国务院是颁布生活性服务业政策数量最多的部门,为216条,联合颁布的政策数量为26条。说明我国掌握经济或行政资源的部门占据了生活性服务业政策部门的核心地位,在这些联合颁布的政策中,更多的是通知及公告等力度较低的政策,政策实施有效期限短,效果不明显,政策的制定缺乏系统性和战略性。上述情况说明我国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越来越重视,不断通过更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来推动我国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这也反映了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国家资源分布不平衡,特别是经济和行政资源。生活性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文化与旅游部等)缺乏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资源,因此从政策颁布实施效果来看,这些主管部门的影响远不及掌握着经济和行政资源的部门,如财政部和发改委。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精简机构是一个重要的举措,中央给予生活性服务业管理部门更多的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它们的相对地位,但在精简机构的背景下,各个管理机构寻求经济资源与行政权利的扩张以避免经济和行政权利的丧失,也会主动参与其他部门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因此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部门间的协同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协同分析。本部分通过对1996-2019年政府部门颁布的生活性服务业政策措施进行分析,发现引导措施、行政措施、财政措施、人事措施、金融措施、其他经济措施占所颁布政策总数比例分别为72.71%、59.11%、53.42%、18.23%、8.72%、3.17%,其中引导措施占比最大,说明引导措施是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的重要措施,其次是行政措施,并且行政措施和引导措施与其他措施表现出相当高的协同度,因此在分析政策措施协同时,重点分析各项措施与行政措施和引导措施的协同。图2显示了各项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度,2003年以前,各项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度很低;2003-2012年以后,各项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度曲折上升。这是因为2003年我国进行国务院改组,改组后行政效率逐渐提高,部门间职能划分明晰。2008-2009年,行政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度显著提升,且远高于人事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度。金融措施、其他经济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度较低,但也有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政府在运用金融措施、其他经济措施与引导措施协同方面还有提升空间。2018年以后金融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度显著提升,这也表明要使金融措施产生更大的效应,政府应更加注重金融措施与其他措施的协同。人事、财政、行政、其他经济措施整体上协同度水平较低,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措施中着重考虑和引导措施的协同,引导措施处于措施协同的核心位置。如图3所示,引导措施与行政措施的协同度最高。财政措施与行政措施的协同度变化较大,但总体上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说明我国政府重视经济杠杆的使用,同时在实施政策时常依赖于行政力量。2017年以前,人事、财政、金融和其他经济措施呈曲折上升的趋势,2017年以后,以上措施都有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在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时,行政措施处于重要地位。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协同的绩效分析根据以上分析,生活性服务业的政策引导措施和行政措施处于很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文将实证分析各种措施与引导、行政措施之间的协同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
采用1996-2019年的政策数据,将其他各种措施与引导和行政措施的协同度作为自变量,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作为因变量来分析政策措施协同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考虑到政策从实行到发挥效果存在时滞,所以在具体分析时将根据AIC信息准则和SC准则来确定自变量的滞后期数。由于前一年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所处年份的发展水平,且其对当年的发展水平也会有影响,故将前一年增加值也作为自变量以反映对本年度发展水平的影响。其中因变量的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各种政策措施协同自变量的数据来自于政策量化的结果。构建回归分析模型来分析政策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影响:ZJZt=C1+α1zjzt-1+α2RYt-i+α3CYt-i+α4XYt-i+α5JYt-i+α6QYt-i+εi(1)t∈[1996,2019],其中ZJZt、ZJZt-1分别表示第t、t-1年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用来衡量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RYt-i、CYt-i、XYt-i、JYt-i、QYt-i分别表示第t-i年的人事、财政、行政、金融、其他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度。再构建回归分析模型来分析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中各种措施与行政措施的协同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ZJZt=C2+β1zjzt-1+β2RXt-i+β3CXt-i+β4YXt-i+β5JXt-i+β6QXt-i+μt(2)t∈[1996,2019],RXt-i、CXt-i、YXt-i、JXt-i、QXt-i分别表示第t-i年的人事、财政、行政、金融、其他措施与行政措施的协同度。式(1)(2)中的i为滞后期数,为了得到滞后期数,利用平稳性检验过后数据的AIC准则和SC准则的信息,确定滞后期。αi和βi代表自变量的系数,C1和C2代表的是两个式子的常数项,εt和μt为随机误差项。表1为各措施与引导措施协同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分析结果,表2为各措施与行政措施协同对服务业发展的分析结果。通过研究,人事措施、财政措施、行政措施和金融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政策制定时需要将人事措施、财政措施、行政措施和金融措施与引导措施协同使用,而其他经济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有显著的阻碍作用。引导措施和金融措施与行政措施的协同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表明为了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更好的发展,政府需要将引导措施和金融措施与行政措施协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政策协同效应。行政措施与引导措施的协同效应都是正向的,所以应将行政措施和引导措施结合使用,才能最大化政策措施的协同效应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部门协同来看,各部门之间协同程度呈波折上升趋势。在部门协同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掌握经济和行政资源的部门,应该赋予各主管部门更多的权力,调动各部门参与联合政策颁布的积极性,提高主管核心部门在协同政策颁布中的比例,提高各部门的决策效率。从措施协同来看,人事、财政、金融与行政措施和引导措施协同大体呈上升趋势,引导措施和行政措施仍居主导地位,这意味我国生活性服务业政策发展主要依靠引导措施和行政措施来推动。应提高财政措施与金融措施的协同,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助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事措施与引导措施和行政措施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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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丽 王微微 李尚容 陈佳波 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