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在经济落后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着贫困人口多,农民收入水平低,集体和政府扶持能力有限以及筹资成本过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因此,应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单位的建设,在实行一定程度强制的同时,通过调整筹资顺序、采用非货币筹资等方法,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
经济落后地区是我国农村人口比重较大,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较严重的地区,理应成为新型合作医疗开展的重点。但自213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一些经济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农民的参保率及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都较低。因此分析经济落后地区在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寻解决办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农户的低收入与高需要的矛盾
这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了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方式,农民个人每年只需缴纳10元的参保金。尽管从绝对数上看,l0元的参保金数额并不大,但对于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缴纳起来仍存在一定困难。到2005年底,我国尚有2365万农村贫困人口,年均收人不足人民币683元,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如何支付医疗合作的费用?而这部分贫困人口大都处于生产和生活条件都很恶劣的地区,患上各种疾病的可能性也较高。同时较低的收入水平使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极低,稍有病痛就会影响正常生活,他们希望通过合作医疗实现风险的分担,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并且,对贫困者而言,劳动力是其赖以为生和养家的最重要的资本。因此,争取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增强体质和劳动能力,是他们增加收入、减少贫困的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据调查,农户对新型合作医疗的参保意愿与经济状况之间呈“u”形关系,即经济较发达和较贫困地区的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较高,而人均纯收入处于中等水平的农户对合作医疗的发展没什么热情。如在年均纯收人高达4500元的上海市新春村和年均纯收入只有475元的河北省小云大村,农户对发展合作医疗的支持率都高达9o%以上。虽然如此,但构成有效需求必须既有购买意愿又有购买能力,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是有合作医疗的意愿却无能力,无法形成对合作医疗的有效需求,使得参保率始终很低。而保险讲求的是大数法则,通过扩大风险池来分散风险,参保率越高,风险池越大,基金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能够提供的保障水平就越高,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合作医疗能提供的保障就很有限。因此,寻求新的筹资方式,为贫困农民提供更多的参予合作医疗的机会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实现广泛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途径。
2 集体和政府的支持有限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但在中、西部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乡镇企业不发达,集体扶持部分在这里几乎无法兑现。加上农业税的取消,乡村两级全靠国家转移支付来维持工作运转,乡村两级负债累累,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人启动资金缺乏。另外,财政体制改革后,现行“分税制”的体制也制约着中西部地方政府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目前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的情况下,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很多都是象征性的。加之各地方政府领导还面临上级gdp、财政收人等指标考核,更不愿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于合作医疗的投人上。同时,现行的筹资顺序是农民首先向基层政府缴纳每人l0元的合作医疗参保费,然后县级、市级、省级财政按照参加人数依次配套,最后凭着农民和地方财政的到位资金,申领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然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农民参保能力有限,集体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又较小,致使基金规模小,制度覆盖率低,最终的参保人数也较少,所能获得的中央财政的支持相应较少。这样就出现了越贫困越无法享受资助的不公平的现象。
3 筹资成本过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了农户自愿参保的原则,不搞强迫命令,这就使得政府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有研究计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每收回l0元所花费的宣传费用、印制表格、雇用人员工资补助、交通补助等成本就需1.4~1.5元。这还是全国平均的情况,在经济落后地区筹资成本还可能更高。因为很多贫困地区都是山区、牧区,交通条件落后,人口分布稀疏,为了让农民了解合作医疗,基层工作人员必须逐户进行宣传、说服。并且,经济越落后,人们的思想越保守,越是看中眼前的利益而缺乏长远的打算,对未来各种不确定的消极因素的重视程度也越低,并且一些地区的农民中讳疾忌医的封建思想残余仍然存在。在这样一些地区想要说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李宁等的调查也显示了在经济落后的地方,政府的筹资成本占农民筹资额的20%。并且,考虑到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长期实施的政策,在此期间农民因为各种原因进出合作医疗可能十分频繁,因此政府引导和组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将成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对于财政本来就很困难的经济落后地区而言,过高的筹资成本必然影响到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力度。
4 基层卫生单位服务水平低
各地区的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是医疗系统的最基层单位,也是为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服务的主要医疗机构。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不足,农村卫生资源严重缺乏,特别在经济落后地区,基层卫生单位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看,所能提供的服务都难以满足需要。在贵州省麻江县,一般乡卫生院仅有血压计、体温计和压舌板,中心卫生院也只有开展常规检查的设备。有一个镇卫生院无x光机,3个乡镇卫生院b超已坏,只有一个卫生院的b超工作正常。在山西长治,全市共有医务人员近2万人,而乡村两级仅有医务人员7949人,万人拥有数的城乡差别为43倍多。同时,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无专业学历者就有4331人,占到乡村医务人员总数的554%。这样的医疗条件,即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也很难得到所需的医疗保障,遇上稍微大些的疾病农民就不得不到县级及以上的定点医院就诊,而这些医院的医疗费用往往较高,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由于合作医疗筹集到的资金有限、补偿能力较弱,即使农民在合作医疗中能获得一部分补偿也难以支付较高的自付部分。并且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距离县城较远,加之交通不便,农民常常因就医不及时延误病情。因此,要想提高新型农村医疗的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起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目的还必须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系统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5 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
以上所论述的经济落后地区开展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4大问题是相互影响,相互加强的。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参保率低,所能获得的政府补贴就少,而筹集资金有限,能提供给农民的补偿就少,进一步削弱了农民的参保意愿,增加了筹资难度,提高筹资成本,加重了财政负担,而财政困难又降低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资力度,最终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因此,必须采取多种途径来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可考虑采用非货币筹资的方式解决部分经济确实困难地区农民的筹资问题。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市场化程度较低,虽然资源丰富,农民的货币收入却很低。对于这些地区,若完全实施货币化的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往往难以缴纳个人筹资部分。因此,可考虑以实物换保障的方式。如允许农民以部分承包地换取医疗保障,由政府促进社会融资,对置换出的土地进行重新整合和再开发,用所获得的收入支付合作基金。
第二,调整筹资顺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集体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政府的补助成了合作医疗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在现行的筹资顺序下由于中央财政对合作医疗的补贴是以参保人数为依据的,这样就出现了上面谈到的越是贫困的地区,农民参保越少,获得的补助就越少的政府补助累退效应。对于这种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通过调整筹资顺序的方法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也即是先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有农村居民数按规定给予补助,中央政府再相应注入补助金。这样,一方面,避免了部分地方的政府因不愿把财政资源用于合作医疗的投入,打着“自愿”的幌子,对合作医疗推广不力;另一方面,也让参保农民获得更多资助,而没有参保的农民也会因“如果不参加,国家给我的好处就被别人占去了,等于自己吃亏了”这种心理的引导而更加积极地参加合作医疗。
第三,实行一定程度的强制,降低筹资成本。在自愿情况下要保持高参保率,政府就必须付出巨大的宣传成本,并且在保险领域,自愿也必然导致“逆向选择”(由于篇幅所限,暂不讨论这个问题)。因此,可考虑实行一定程度的强制。如规定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必须至少缴纳一人的参保费,各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参保的人数。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提高保障能力,减少“逆向选择”。同时,对于一些思想顽固的农民,通过强制参保,让他们亲身感受合作医疗的好处,比工作人员上门宣传更具说服力。只要合作医疗做得好,真正起到了为农民防御疾病风险的作用,相信农民最终也会接受这种强制。
第四,加强基层医疗单位的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真正实现对农民的帮助还要依靠基层医疗单位提供的服务。对于农民来说,就医首要考虑的是就近、便宜,因此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应是他们最多选择的地方。抽样调查也显示:次均门诊费用,村卫生室最低,县医院最高;2周就诊率,村卫生室最高,县医院最低。因此,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硬件设施,培养一批医务水平相对较高的医护人员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但是,仅依靠非常有限的合作医疗基金来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可能的,还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和对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各项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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