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研究报告(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中国论文网 发表于2022-12-18 17:20:57 归属于农业论文 本文已影响657 我要投稿 手机版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家庭养老;社区养老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主要存在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储蓄养老等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除了继续保持和况固家庭养老的方式外,还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方式并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资全的投入。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它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养老保障制度的内容比较广泛,具体包括收人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福利)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和保健服务等。
一、农村养老的三种基本形式
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l-老年人口为1.43亿,2014年将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亿一4亿的规模。如何保障老年人口晚年生活是全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而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差距,使得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严峻。目前农村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储蓄养老。
(一)家庭养老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只个方面。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城镇占24.0%,农村地区占39.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农村养老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集体养老
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的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五保制度”是对农村丧失劳动力,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居民以“五保”即保证他们的吃、穿、住、烧、葬(教)等为内容,以社会救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五保”的供养方式逐渐通过建立敬老院来实现对孤寡老残人员的集中供养。目前,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地区最为传统的政府供养方式。这种养老方式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主要采取两种供养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即由乡(镇)、村安排在敬老院享受养老保障;二是分散供养,由村级组织负责,安排邻里照顾。
  (三)储蓄养老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指老年人口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和土地政策,使农业人口从农业生产经营中中获得的收人微薄,生活所需的不足部分往往由外出打工补充。大量的农村青壮年人口纷纷外出打工,通过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或多或少地积攒了一部分财产。他们的这些积蓄除了用于日常开销、教育投资、医疗费用的支出,还通常用于“防老”。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人口已达到1.5亿左右,大部分人并不打算永久性地居住在城市。有了一定的积蓄后,很多农民工首先想到的就是回老家修房子,目的就是为了将来的养老。
二、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现状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时代。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遭遇到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农村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以湖北省为例,2005年,湖北省农调队,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在全省17个市县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之后又专门针对农村养老问题在5个县市对150个农户进行了重点调查。调查显示,湖北省农村老年化比重呈加快上升之势,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一)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
农村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人严重不足,大多数的老年人基本处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之外。广大农村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群体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他们身上体现不够。此外农村集体经济脆弱,致使农村社会化养老举步维艰。与城镇一样,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其实是一种福利和救助制度,主要由集体经济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虽然国家在城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也在农村推行了养老保险,但于集体经济脆弱等多种原因,农村养老保险举步维艰。据湖北省农调队2005年对170个村的抽样调查,2005年底,村均累计负债近78.5万元,这就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无力承担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农村养老保险的费用完全要农民自己承担。17个县市,1700个农户调查显示,有近六成的农民认为如果养老保险费用完全要自己负担,他们不愿参加养老保险。2006年,社保养老保险的实际运作情况比意向调查结果还要差,参加养老保险的只占农户总人数的10.5%。
(二)土地功能的“虚化”
土地不仅被农民视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而且被视为失业保障(当从事非农业劳动收入不佳时,农民可以退回到土地,获得生产和生活资料)和养老保障(在青壮年和老年健康期通过劳动获得的收人,可以维持自己的老年基本生活)。然而,近年来,农村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在不断“虚化”。一方面,进行农业经营的收益越来越低,甚至出现了种田亏本的现象。土地给予农民的养老保障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展,部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这样,部分农民变成了“非城非农”的失地农民,土地养老保障无从谈起。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耕地面积锐减。许多农村老年人失地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拮据,用于养老的积累更少。
(三)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勿庸讳言,家庭养老依然是现阶段我国养老的基本模式。但从现实社会及调查材料看,它已不能承担所有的养老任务,正受到来自于计划生育政策和城市化、工业化社会共同引发的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等严峻挑战。现实各种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子女对老年人的照料和慰藉不像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也就是说,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开始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挑战。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2004年平均3.8个乡村劳动力就要供养一个老人,据2005年湖北省对170个村的抽样调查,平均3.2个农村劳动力就要供养一个老人。据巧。个农户重点调查,2005年农户用于养老的费用仍然达到每位老人974元,养老费用占农户家庭年纯收入的8.5%。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面对我国庞大的农村人口群,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为避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滞后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巫需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保障的发展道路。就目前我国的农村现状而言,需要继续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社会养老保险并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资金投人,方能解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现实问题。
(一)继续巩固家庭养老机制
赡养老人无论从伦理道德还是从法律规定上讲,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我省农村的实际出发,家庭养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不应排除家庭养老保障,而是要通过社会化养老保障机制来促进家庭养老。一是以政府行为推动农村家庭养老,在全社会形成养老光荣的风气。政府通过农村基层组织每年对农民家庭养老情况进行评定,对尊老、爱老,尽到赡养义务的农户予以挂牌褒奖,并在减免税费土予以扶持。二是加强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其形式有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近年来,老年协会在引导和督促家庭养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红白理事会引导人们对老年人的丧事简办,减轻了家庭负担,把钱用在老年人生前生活改善上,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对此应进一步加强和引导,促进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机制
社区养老是发展新农村的新趋势。加强社区养老的文化建设和服务理念,尽可能解除落后地区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尽快改变其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不但对落后地区人口控制发挥作用,也对促进落后地区人口流动、增进落后地区市场经济的因素有着重要意义。城市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相比,农村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起步晚,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农村老人的需求。为此应从三方面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机制建设。首先,加快建设农村敬老院。敬老院是我国长久以来最具代表性的老年服务内容,曾受到老人的喜爱和子女们的青睐。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形成,农村敬老院的数量越发难以满足老人的需求,因此,必须加快农村敬老院的建设步伐。其次,农村老年服务的内容必须增加,包括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不能自理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等内容,以满足老年人不同的需要。再次,尽可能在经济上给老年人以支持。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有的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了退休制度,也有的按年给予补贴,对老年人的养老作用很大。但这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大力发展对于农村集体经济,是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机制的重要之举。
(三)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投入
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制度法规而形成的养老保障体系,一般应包括养老保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老年福利制度及维护老年人利益的法规等。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极低,80%以上的农村老人需要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在严格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这样的养老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首先要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力度,通过社会养老保险这种形式,以个人为主、补贴为辅的方针,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合力,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解决农村老年人缺钱花的问题。其次,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解决农村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第三,完善农村社会化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zoo6年是“五保”制度建立50周年,新修汀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五保供养资金将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目前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第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虽然现在已经建立起大病医疗保障制度,但是平时的门诊费医药用对很多农村家庭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尤其是那些长期患有慢性病的老人来说更是如此。因此需要继续探索农村的医疗救助制度,满足农村老年人有病能医的大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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